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朋友圈”

2021-03-29 13:41:56
  反垄断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很高。强化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全球竞争治理,对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实现全球共同繁荣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竞争政策与反垄断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多双边国际竞争规则制定,反垄断执法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反垄断国际合作新局面。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运行的共同原则,也是全面扩大对外开放的基础条件


  反垄断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很高。强化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全球竞争治理,对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实现全球共同繁荣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竞争政策与反垄断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多双边国际竞争规则制定,反垄断执法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反垄断国际合作新局面。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运行的共同原则,也是全面扩大对外开放的基础条件。“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顶层设计,持续加强与欧盟、日韩、金砖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反垄断交流合作,做大做实竞争领域“朋友圈”。截至目前,已与美国、欧盟、俄罗斯、英国、日本等33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55份合作文件,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提供框架和制度性安排。
  参与全球竞争治理,需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借助不断完善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与美国、欧盟、德国、俄罗斯、加拿大、印度、南非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就数十起重大跨国并购案件开展执法合作。
  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领域逐步拓展,从跨国并购案件执法合作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多领域开展执法合作。2019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竞争总司签署《关于反垄断案件调查合作的实务指引》。2020年10月,联合国关于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第8次审议大会期间,我国与俄罗斯等作为共同提案国,将打击跨境卡特尔作为联合国贸发会议政府间专家组2020—2025年工作优先领域。
  竞争规则已成为我国自贸协定谈判中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推动我国与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等7国签订的自贸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设立了竞争政策专章。积极推进与日韩、挪威、以色列等自贸协定的竞争政策(反垄断)议题谈判,主动把握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期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除了谈判,多双边合作交流也日益丰富。“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组织举办的反垄断领域国际会议和国际论坛,参加美国律师协会、德国国际竞争大会等国际论坛,全力筹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贡献我国反垄断执法智慧,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规则。
  增强我国在竞争领域国际影响力,需要讲好中国故事。“十三五”时期,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与美国、欧盟并称为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美国、德国、日本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通过组织国际研讨会、竞争政策周、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从“引进来”变“走出去”,反垄断技术交流愈加密切。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研修班,给来自15个国家的45名官员系统介绍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工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聚力新合作,绘就新蓝图。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构建平等对话合作共赢的合作框架,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不断扩大中国反垄断国际影响力,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建设,搭建竞争法律与文化国际交流平台,共同维护全球市场公平竞争。

  (本版稿件来源于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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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防止经营者集中扭曲市场竞争,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回望“十三五”,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和改进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断完善审查制度,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推进反垄断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和水平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十三五”时期,全国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2316件,立案2130件

    2021-03-29 13:4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