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朋友圈”
反垄断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很高。强化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加强全球竞争治理,对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实现全球共同繁荣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化竞争政策与反垄断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多双边国际竞争规则制定,反垄断执法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反垄断国际合作新局面。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国家经济运行的共同原则,也是全面扩大对外开放的基础条件。“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反垄断国际合作顶层设计,持续加强与欧盟、日韩、金砖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反垄断交流合作,做大做实竞争领域“朋友圈”。截至目前,已与美国、欧盟、俄罗斯、英国、日本等33个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55份合作文件,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提供框架和制度性安排。
参与全球竞争治理,需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部门借助不断完善的多双边执法合作机制,与美国、欧盟、德国、俄罗斯、加拿大、印度、南非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就数十起重大跨国并购案件开展执法合作。
反垄断执法国际合作领域逐步拓展,从跨国并购案件执法合作向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多领域开展执法合作。2019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竞争总司签署《关于反垄断案件调查合作的实务指引》。2020年10月,联合国关于竞争和消费者保护第8次审议大会期间,我国与俄罗斯等作为共同提案国,将打击跨境卡特尔作为联合国贸发会议政府间专家组2020—2025年工作优先领域。
竞争规则已成为我国自贸协定谈判中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推动我国与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澳大利亚、韩国、格鲁吉亚、智利等7国签订的自贸协定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设立了竞争政策专章。积极推进与日韩、挪威、以色列等自贸协定的竞争政策(反垄断)议题谈判,主动把握国际贸易规则重构期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除了谈判,多双边合作交流也日益丰富。“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发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组织举办的反垄断领域国际会议和国际论坛,参加美国律师协会、德国国际竞争大会等国际论坛,全力筹办第七届金砖国家国际竞争大会,贡献我国反垄断执法智慧,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国际竞争规则。
增强我国在竞争领域国际影响力,需要讲好中国故事。“十三五”时期,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与美国、欧盟并称为全球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美国、德国、日本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通过组织国际研讨会、竞争政策周、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技术交流。从“引进来”变“走出去”,反垄断技术交流愈加密切。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举办研修班,给来自15个国家的45名官员系统介绍我国反垄断立法执法工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聚力新合作,绘就新蓝图。展望“十四五”,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构建平等对话合作共赢的合作框架,积极参与全球竞争治理,不断扩大中国反垄断国际影响力,加强反垄断国际交流合作能力建设,搭建竞争法律与文化国际交流平台,共同维护全球市场公平竞争。
(本版稿件来源于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