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对话北京知产法院副院长陈锦川:尊重司法规律,坚定司改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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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北京阳光明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大楼在阳光下显得庄严肃穆。记得第一次来到这里,是北京知产法院挂牌成立的那天,当时时值深秋,就像那个收获的季节一样,北京知产法院的成立也寄托着许多知产人对梦想的追逐和对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希冀。
时光流转,季节更替,又一次走进北京知产法院已是春暖花开的季节。作为在全国率先成立的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自建立以来一直备受关注。时隔数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探索如何?而当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究竟为何建立?又将对我国的司法改革和创新发展产生怎样的深远影响?带着这些问题,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知产力走近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陈锦川副院长。
印象中的陈院长一直是一位温文尔雅的儒者,但这次的对话却让笔者对这位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践行者有了不一样的认识。谈及正在推进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陈院长更多的是表现出坚定的决心和信念,或许正是源于这样的决心和信念,还有那些坚守在知产审判一线的司法者们不懈的追寻和努力,下一个秋天,我们才会有更多对收获的期待。
知产力:作为全国首家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司法机制改革上都有哪些探索?
陈锦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司法改革的试点法院,现在我国的司法改革工作正在全面推进中,在这一点上,北京知产法院和其他法院还不尽相同,其他法院可能还是在已有基础上进行的改革探索,中间还存在一个过渡期,但北京知产法院从一开始就是按照改革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是一次完整的整建制改革的探索,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方面都是按照改革的要求来建立的,因此也得到了来自各级领导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北京知产法院改革的目标是:1、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2、建立开放、透明、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3、对外抗干扰,对内去行政化,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4、构建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5、统一司法裁量尺度。
目前北京知产法院的改革举措主要表现在:
1、改革合议庭的建立和运行。我们已经组建了相对固定的合议庭,由三名法官组成一个合议庭,全院比较固定的有6个合议庭,各合议庭不设固定的审判长,原则上是谁承办的案件,即由谁担任审判长。另外,还有3名院长,4名庭长也要办案,会分别在不同的合议庭中。
2、形成相对固定的法官团队。一个法官团队由一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职责上互相有分工,跟以前不同的是设立了法官助理职务,这在以前的法院系统中是没有的。
3、建立院、庭两级法官会议,实现内部去行政化。以前在法院系统中普遍存在案件汇报制,案件需要向院长、庭长汇报,裁判文书由院长、庭长签发。但在北京知产法院,原则上由合议庭决定案件的审判结果,并签发裁判文书。在案件审判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如合议庭成员间存在很大争议,形不成多数意见,或者遇到十分疑难复杂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可以提请法官会议讨论,但法官会议讨论也只是向合议庭提供一个咨询意见,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由合议庭作出。
4、院、庭长审理监督职能的转变。以前在法院系统,实行的是向院、庭长汇报,院、庭长审批制,但现在,院、庭长主要行使的是一些行政管理职能,原则上不能再过问案件,从而确定法官的主体地位。合议庭在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可以向院、庭长咨询,但在这种情况下,院、庭长也只是担任一个业务专家的职能角色,仅是提供参考意见,这样做秉承的思想是“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士说了算”,院、庭长可以对案件发表意见,但这种意见是否被采纳,由合议庭决定,而合议庭也对自己的审判结果承担责任。
5、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目前我们三名院长,每人每个月都有固定的院长开庭周,每月第二周是宿迟院长,第三周是我,第四周是宋鱼水院长,将院、庭长归到审判第一线,实现院、庭长办案机制的常态化。
知产力:在司法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上也有一些不同的声音,包括对一些敏感案件的审理,社会舆论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对此,您是如何看待的?
陈锦川:作为司法审判机关,知识产权法院首先要做好的是审判工作,这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要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也将为司法改革提供经验,探索司法改革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尊重司法和审判权运行的规律,但也要坚定司法改革的决心和信念,我们说要推进依法治国,司法必然是其中的重要一环,但司法事业要发展,按照之前的老路是行不通的,所以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即是要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不断摸索和发展。
而无论是对于案件的审理过程还是审理结果,社会公众发表意见都是很正常的现象,这也是社会舆论监督的表现,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司法的发展就是要让社会公众参与到对司法的监督过程中来。另一方面,作为审判者本身就需要有一定的定力了,我们可以了解社会舆论,知晓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一些看法,但作为审判者,我们也要坚持自己对案件的独立判断,不受舆论所左右。我个人欢迎舆论的关注和批评,因为任何司法制度的进步都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批评。
知产力: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不断攀升,法官群体的工作压力也很大,您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陈锦川: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是建立在前期充分的调研基础上的,但我们是以2013年以前的数据为调研蓝本的。2013年,北京各个中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相加一共有4459件,按照这样的数据统计,以目前北京知产法院30名法官的配置,平均下来,一个法官团队平均一年的工作量为150件案件左右,这个工作量是合理的,也是可以承受的。但在2014年,各方面情况出现了变化,特别是商标行政案件的大幅度增长,带来了案件数量的攀升,这是我们建院时没有预料到的情况。目前我们一个法官团队,平均需要处理的案件数量已经达到了一百七、八十件,这还仅仅是初期,后期案件数量可能还会增长。如何应对这样的一种情况?我认为,首先要尊重司法规律,如果过于追求数量,质量上就必然受到影响,所以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研究:一个法官团队在合理的范围内,一年能承受多少件案件的工作量,以此来作为我们对下一步工作考虑的重点。我们不要盲目追求结案率,而是要讲求效率和质量的统一;其次,在保证质量的前途下,加快审判的速度和审理的力度;再次,我们也在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例如对案件的繁简分离,也包括对相应裁判文书的繁简区分,从而去除不必要的工作负担。
知产力:一直以来,法院的审判工作都是“自给自足”式,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从成立之初就积极引进“外脑”,准备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理论研究基地,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陈锦川:就知识产权这一领域来说,是一个开放、年轻和需要继续研究的专业领域,相关研究也在不断发展,所以要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就需要在理论上要充分学习和把握,不断跟进新的研究发展,法官也需要不断学习和了解新的知识和外界的研究成果,在这种情况下,借助专家学者、外部的科研成果就显得非常重要,所以从建院起,我们就提出要借助“外脑”,对我们的审判工作提供理论上的支撑,我们也提出要准备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我们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及时提供专业力量支持。
知产力:今年的4·26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第一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会在此期间会开展哪些相关工作?
陈锦川:回答这个问题就要谈到当初为什么要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最大的初衷就是加大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为国家创新驱动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目前,社会上普遍反映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判赔数额较低等问题,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就是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所以,我们提出要加大对侵权损害赔偿的力度,加大对行为保全、证据保全一些措施的适用。
而今年的4·26期间我们也将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来表达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一方面的想法。包括对一批典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宣判,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中心,举办首届知识产权法院论坛等。
其中,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中心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我们虽然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但法律赋予法官在某些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而在法律原则性的规定下,对一些案件也会产生不同的理解,所以我们成立这样一个案例指导研究中心,希望探索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对在先的、具有指导意义的判例,我们可以在相同案件中予以尊重,通过从大量的同一类型案件中寻找同一的规律,来实现司法裁量上的统一。
我们举办首届知识产权法院论坛,邀请各界人士来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论坛讨论的主题一是关于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二是如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我们希望通过这样论坛活动,来探讨知识产权法院建立后,如何通过相关的程序和专业化审判实现对创新发展的保障,也希望论坛的举办能实现常态化。
除此之外,我们还将登载一系列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调研文章,这也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出的相关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