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版权申请人必须先注册版权才能起诉

2019-03-19 14:10:22
201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在版权局完成版权注册后,才能够认定版权登记发生,版权索赔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作 者 


闻宁阁(Aaron Wininger)

Schwegman Lundberg & Woessner, P.A.

 

 翻 译 


吴 侠  超凡知识产权


2019年3月4日,美国最高法院认为在版权局完成版权注册后,才能够认定版权登记发生,版权索赔人可以提起侵权诉讼。在注册版权后,版权所有者可以追诉在注册之前及注册之后发生的侵权行为。该决定解决了因一些司法管辖区允许申请人在其版权注册待审期间提起侵犯版权诉讼,而其他司法管辖区则要求实际注册所产生的分歧。此案件为FOURTH ESTATE PUBLIC BENEFIT CORP. v. WALLSTREET.COM, LLC, ET AL.  No. 17–571。


申请人Fourth Estate 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Fourth Estate)是一家制作在线新闻的新闻机构。Fourth Estate 向被告Wall-Street.com,LLC(Wall-Street)的新闻网站许可公开其新闻报道。该许可协议要求Wall-Street在取消协议之前从其网站上删除所有Fourth Estate制作的内容。但Wall-Street在取消了协议后,仍继续展示由Fourth Estate制作的文章。 Fourth Estate遂起诉Wall-Street侵犯版权。


所有相关组织均认可,除了不适用的法定例外情况外,版权法§411(a)禁止版权所有者在“注册...已经完成”前起诉侵权。但不同司法管辖区对于§411(a)规定的“注册...已经完成”的含义存在分歧。一种认为是指当版权所有者完成提交注册所需的申请,材料和费用时;另一种则认为是指仅当版权局授予注册登记时。最高法院的裁决支持了后者,因为它“反映了对§411(a)条文的最佳的令人满意的解读。”


最高法院解释说,如果仅通过申请即可满足“完成”注册的要求,那么§411(a)的第二句 - 允许版权申请人在其申请被拒绝时提起诉讼 - 将是多余的。同样,如果可以在申请被注册之前,提交并解决侵权诉讼,§411(a)的第三句 - 允许注册机构“成为关于版权申请可注册性问题的诉讼的当事人” - 将视同无效。对于§411(a)的注册方法的解读还得到了“版权法”其他条款的支持。特别是,§410确认了申请是与注册分离的,并先于注册的程序,此外,如果完整的申请便足以完成注册,§408(f)中的预注册程序也将失去意义。


目前的版权登记待审时间约为七个月,考虑到索赔人可能不想延迟提起诉讼,因此我们可以期待更多的版权登记申请。但是,在版权局工作人员没有相应增加的情况下,申请量的增加可能会导致待审时间的延长。一种替代性解决方法是以800美元的费用要求“特殊处理”,通过该途径,通常可以在几天内获得版权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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