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明专利的直接授权

2022-05-25 16:35:00
专利代理师角度,针对“发明专利的直接授权”这一现象进行分析。

作者 | 张振森 北京格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 | 季文梨

前   言

随着“中国将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这一口号的提出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2年)》这一对应措施的落实,近几年我国的发明专利的审查效率明显提高。而提高发明专利审查效率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提高一通(即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评述效力和减少审通(即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发文次数。其中,“提高一通的评述效力”包括但不限于:增加评述分析细节、丰富评述分析逻辑和例举公知证据;“减少审通的发文次数”包括但不限于:提高直接授权比例、减少证据组合变更和准确掌握授权/驳回尺度。由于笔者是代理师出身,因此囿于身份的关系,在本文中笔者只针对“发明专利的直接授权”这一现象进行简要分析。如有分析不当之处,还望各位同行海涵。

【关键词】审查效率 代理师 发明专利 直接授权 

分  析

“发明专利的直接授权”是指在发明专利的实审阶段审查员不发出任何形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而直接将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相信很多有经验的代理师都知晓,在之前(尤其是19年之前)几乎很难碰到直接授权的发明专利,这与审查部门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关,例如可能需要层层部门领导的审批和复核,这个时间周期和操作难度相比直接发一通而言更加复杂,因此之前所发出的一通结论即便是找不到影响创造性的证据,也要找到其它“可有可无”的问题(在此不进行展开说明),从而导致代理师经常吐槽面对的“各式各样”的审查意见(在此不进行展开说明)。

而如今随着发明专利提质增效的开展,据笔者所得到的相关消息以及笔者在过去一年的经历的印证,发现发明专利直接授权的比例越来越高,尤其是软件专利的直接授权的比例远高于其它技术领域的专利。也就是说,可能代理师朋友们以后越来越难碰到之前的“各式各样”的审查意见了,这也反应了国知局给出了关于发明专利提质增效的有效正反馈。

通常而言,国内申请人会比较重视发明专利的两个维度,分别是:专利质量和授权周期。笔者在撰写本文之前,已经查阅了网上关于“发明专利的直接授权”的相关讨论:一种声音主要是针对专利质量的维度,即发明专利的直接授权是对专利权利保护范围的不负责任,是以牺牲保护范围来作为换取直接授权的代价;另一种声音主要是针对授权周期的维度,即发明专利的直接授权大大提高了授权周期,例如之前普遍在一年半左右授权的发明专利(即未进行预审或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现在甚至不到一年就可以获得授权。

就第一种声音而言,发出这种声音的人员的站位角度可能就错了,或者说是以偏概全了。具体来说,不一定直接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半页纸式独权”(即将公开文本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文字占据至少半页PDF),从而达到影响审查员检索逻辑的效果。然而,据笔者了解,这种“半页纸式独权”已经越来越失去了之前的“隐性作用”,即目前审查员基本不会因为独权的篇幅多少去影响授权/驳回的判断,回归到本质依然是发明专利的整体技术方案是否真正具有创造性。

话说回来,笔者所撰写的直接授权的发明专利也均是按照大客户标准所展现的,包括但不限于:独权范围得当、全文未存在形式问题、技术方案陈述清楚、技术问题的合理引出、技术效果的正确表达、说明书公开充分、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等。在这之前,笔者也认为审查员也会发出ta所认为的审查意见(即我认为的标准可能在ta看来不是那么的标准,在此不进行展开说明),几乎不可能发出直接授权的审查意见。而目前来看,这种“为了发一通而发一通”的现象将会越来越少。

顺便再强调一下,笔者在此呼吁众多代理师朋友,不管国知局是否放开了直接授权的权限,我们也应当和以前一样,保持初心,仍然按照“检索、沟通、扩展”等要求来保证我们所撰写的专利质量,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客户的要求。而不是怀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作祟心理,以为放开了直接授权的权限,故忽略了专利质量的问题,例如更加奉行“半页纸式独权”的撰写策略,这样不仅会继续造成客户权益的损失,也会对自身的发展不利。

就第二种声音而言,发出这种声音的人员不分人群(包括申请人、代理师和审查员),可谓是举国欢庆的局面(至少目前笔者未发现缩减授权周期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直接授权带来的授权周期的缩减,不仅可以给申请人带来提前获权的便利(例如更早的去参加项目评审),也可以给代理机构更加赢得客户的信赖,还可以降低审查员的审通挤压。

不过,在此笔者提醒各位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的直接授权”仍然是小概率事件,我们应当以一种可遇而不可求的心理去对待它,不要过分地产生依赖,这样才会营造出一种“距离产生美”的感官体验。

此外,在笔者撰写本文时,笔者了解到江苏局关于优先审查的受理已经停止,这说明国内申请人对于授权周期的要求还是比较苛刻和重视的。而笔者也参与了一些集中审查的处理业务,这与直接授权类似,即为了发明专利的提质增效,减少审通的发文次数,鼓励代理机构和审查员批量沟通一部分集中审查的发明专利,从而无需发出审查意见,而是以主动补正的方式进行修改,从而也缩减了授权周期。

总   结

“发明专利的直接授权”既不代表专利质量的好坏,也不代表代理机构可以宣传的噱头,这只是国知局为了发明专利的提质增效,对公众开放的一个适度应用的权限。我们不能因直接授权了几个发明专利而沾沾自喜,而是继续应当保持初心,严格要求自身所负责的专利质量,以产出更多的高价值专利。综上,无论是预审、优先审查、集中审查还是直接授权,这都是国知局为了公众所提出的惠民政策,我们应当合理利用之,在此与各位共勉。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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