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高情商的黄渤在商标保护上点赞

2018-12-26 18:12:37
在这个“看脸”的时代,高颜值可以说是人生中的一张王牌,更何况是帅哥、美女如云的娱乐圈了。然而,在娱乐圈就偏偏有那么一个人,可谓是娱乐圈的一股清流,颜值不够实力凑,凭借着高情商、高智商,赢得了电视机前观众的喜爱,他就是黄渤。

作者|Bru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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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460字,阅读约需5分钟)


在这个“看脸”的时代,高颜值可以说是人生中的一张王牌,更何况是帅哥、美女如云的娱乐圈了。然而,在娱乐圈就偏偏有那么一个人,可谓是娱乐圈的一股清流,颜值不够实力凑,凭借着高情商、高智商,赢得了电视机前观众的喜爱,他就是黄渤。随着黄渤名气的日益提升,不仅其意识到“黄渤”二字的含金量,其他人也意识到了。于是黄渤自己将姓名注册为商标的同时,针对他人抢注自己姓名的行为发起了商标保卫战。

 

小编经过在中国商标网检索发现,由黄渤入股的海宁瀚纳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2017年共申请注册了45件“黄渤”商标,这45件“黄渤”商标涵盖了45个类别。不过因有人已经捷足先登,率先申请注册了带有“黄渤”字样的商标,导致海宁瀚纳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黄渤”商标,部分未获准注册。

 

在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期公布的一份“关于第14440389号‘黄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及 “关于第9459209号‘黄渤’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中,黄渤以个人身份,先后以侵犯其姓名权,及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针对涉案“黄渤”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及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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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第14440389号‘黄渤’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黄渤的主要理由为,黄渤先生是中国著名的内地演员,不仅在娱乐影视圈是炙手可热的演员,在广大消费者中更是一名有着一定影响力的明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黄渤”一词已与申请人建立起密切联系。二、争议商标“黄渤”,与申请人黄渤先生姓名完全相同,其注册申请已经侵犯了黄渤先生的姓名权。三、申请人黄渤先生在娱乐行业也取得了较高的造诣,知名度和美誉度极高,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许可,将争议商标注册在核定使用的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四、黄渤先生为公众人物,具有极高知名度,被申请人不可能不知晓。除本案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与申请人密切相关的“娱乐服务”服务上申请注册第21213855号“黄渤”商标。被申请人具有攀附名人知名度的恶意,此举不仅有损申请人名誉,还会损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利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商评委认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在先权利包括姓名权,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表明,申请人黄渤因2006年出演电影《疯狂的石头》而一举成名,2009年又凭借《斗牛》夺得第46届台湾电影金马奖,2013年因主演《活着》成为年度最佳男主角等;此外,申请人曾于2009年获得最热门内地男演员奖、于2011年获得中国原创歌曲奖及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等;2012年为《都市画报》、《芭莎男士》、《时尚新娘》、《智族GQ》及户外等多个杂志拍摄封面形象;同时,申请人参与录制的电视节目、相关报道众多,如《大牌驾到》、《康熙来了》、《极限挑战》、《奔跑吧兄弟》等。因此,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黄渤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姓名及知名度理应知晓,争议商标“黄渤”与申请人姓名完全相同,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授权,将与申请人中文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且指定使用的广告策划等服务与申请人黄渤所知名的娱乐行业有一定关联,其注册客观上利用了申请人的较高知名度,可能误导公众,认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存在某种商业联系,从而对申请人的姓名可能造成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并据此裁定第14440389号“黄渤”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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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关于第9459209号‘黄渤’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中,黄渤的主要理由为经调查,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未对复审商标在核定使用的第33类葡萄酒等全部商品上进行实际商业使用。被申请人在商标局审理阶段提供的使用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综上,申请人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商评委认为,被申请人在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2销售合同及发票不在指定期间内。被申请人在商标局审理阶段提交的证据证据1、2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关联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登记信息资料和烟台爱龙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发起人资料仅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和烟台爱龙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证据2被申请人关联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系于2016年7月15日核准。证据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14年。证据5标签采购合同原件显示购买方及标签使用者均为烟台爱龙堡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但销售发票和销售清单显示购买方为烟台爱龙堡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与发票显示的购买方名称不一致,不能证明该合同已实际履行,发票亦未显示复审商标。证据6包装采购合同及发票虽可证明被申请人关联企业在指定期间内向龙口市立永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订购“黄渤”葡萄酒纸箱,但并非是对复审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实际商业流通,亦无其他证据证明纸箱上显示了复审商标。证据7广告播出证明及播出单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证明其已实际履行。证据8广告宣传合同缺乏实际履行证据。证据9经销合同原件仅可证明被申请人的关联企业与济南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具有经销合同关系,且经销合同显示商品单价分别为每箱45元、每箱60元,与济南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销售发票显示的单价不一致,其他购买方出具的销售发票未显示复审商标,销货清单系单方自制,证明力较弱。证据10、11及评审阶段证据3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报告及费用发票仅可证明被申请人关联企业的复审商标产品经检验合格,但并非被申请人关联企业对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葡萄酒等商品进行了实际销售。综合考虑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在案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葡萄酒等商品上进行了公开、合法、真实有效的使用,故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黄渤,一个知名演员,始于幽默,陷于才华,忠于人品。在商标布局上不仅不遗余力,而且针对抢注其姓名的还使用了各种方法予以阻击。而抢注其姓名又不仅上述两个主体,相信黄渤接下来在商标保护上,会有更多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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