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人与侵权人的三种关系模型,谈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2022-06-20 17:05:00
​从权利人与侵权人的三种关系假设说起,谈企业风险防控体系的建设。

作者 | 周健楠 湖南旷真(成都)律师事务所

编辑 | 玄袂

作为代理人,我们往往是会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思考问题,去为己方当事人在合法范围内求得最大利益,今天,我们不妨换换思路,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思考一下权利人与侵权人之间的关系,是否侵权人全部不存在才最好呢,他们之间能否达成一种平衡呢,以及作为权利人,应当采取哪些方法才能真正实现遏制侵权。

我们可以大致分三种情况开展探讨:

第一种,就是假设市面上完全不存在侵权,既理想情况,不存在侵权人。

在这种情况下,对权利人来说当然是最理想的,调研出的某公司所研发的某产品在市场所占份额,即该公司真实在市场所占份额,也不会存在某些不法商家假借权利人之名义,以自己劣质生产线生产的产品流入市场,以次充好,谋取不法利益。但要想达到这种理想情况,我不能说一定不能实现,但短期内,我们都还需要为知识产权维权持续奋斗!

第二种情况,就是权利人与侵权人达成了某种“默契”。即市面上仍然存在侵权行为,但权利人对侵权行为是知道的,大体上双方保持一种默契。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细分两种情形展开探讨,

情形一:即权利人有维权能力,熟知当前市场侵权情况,有自己的打击计划, 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仍然会开展维权行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但不会或很难一杆子打死,彻底清扫市场。权利人一般会总体监控,不定期对市场进行监测,当发现部分市场近期侵权数量显著增加,影响力增大,甚至有一两家侵权人已成态势,可能危及到权利人自身时,会重点针对对此类现象进行维权,一方面清扫掉比较大的侵权人或侵权人连成的侵权面,防止他们势力继续扩大威胁到权利人自身,另一方面形成对当地市场的震慑作用,使得当地市场其余侵权人的行为有所收敛,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的侵权行为有所克制。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耐克和阿迪,维权方面重点打击造假生产源头,密切关注相关侵权产业链,针对跨区域、集团化犯罪,进行重点的跟踪和打击。

情形二:即权利人目前没有维权能力或对市场上现有侵权现象暂时没有打击计划。有一些在公司刚刚开拓新市场或者上市新产品的时候,对于出现的一些侵权行为不会予以打击,而是采取一种方式,借用这些侵权人本身的平台,来增加相关产品在消费者面前的出现频次,培养消费者对于品牌的敏感性,提升消费者脑海里对于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熟悉程度,让消费者被动在脑海中形成一种思考模型,这样在消费者有相关需求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这个公司的相关产品或者服务。

这种情况一般适用于权利人本身知名度不太高,或者刚刚进入一个全新市场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放任”一部分侵权人的存在,某种意义上反而有利于提升权利人的知名度和产品的铺开,尤其是当权利人本身只在一小个圈子里或者几个省份有知名度,打算把业务面逐步向外扩展的时候,这种时候权利人业务未涉足地域的侵权,反而一定程度上帮助权利人进行了宣传。

但更多的时候,情形二是一些权利人在发现侵权的时候,侵权人已发展成一定规模,成为难以轻易去除的存在,而权利人本身知名度也不足,商标显著性不高,且基于发展规模或其他原因,维权预算有限,导致无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制止侵权。

第三种情况,即侵权人已经能够威胁到权利人,市场份额上与权利人持平,甚至超过权利人,这种情况下,侵权人的存在对权利人构成了巨大威胁。

以某位权利人为例,其在某类产品市场上的总体份额约占市场总额的一半左右,明面上看起来很多,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其中侵权人的份额,居然占了有30%左右,也就是说,侵权人的份额累加之后居然跟权利人差不多,而这其中份额,又有几家侵权人占了大头,其侵权时长,距今为止已有十多年,权利人一开始的时候没有这个维权意识,后面开始做维权的时候,侵权人已经成熟并且有意识的联合起来,变成了足以威胁权利人的存在,这种情况,无论是对权利人还是对整个知识产权市场的维权,都是非常不利的。

综上,其实权利人与侵权人的关系是非常微妙的,侵权人的存在与否,实力大小,与权利人的关系如何,既取决于当前权利人本身的实力大小,维权需求,还取决于当前整个市场的维权动态情况,因时而异,因事而异,当我们探讨两者的关系时,需要结合情况具体分析来判断二者关系属于上述哪一种,以及对应的下一步方案问题,才是合理,合乎逻辑的。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自身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呢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也带动越来越多的品牌如同雨后春笋一般冒头,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就像阳光与阴影总是相伴而行一样,一个品牌的产生与发展,往往也伴随着相应违法产业链产生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做好前期预防与排查,以及后期制止与打击侵权,就成为权利人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般来说,企业为遏制侵权,可以建立一套企业自身的风险防控体系,比如说可以采取:

1、建立线上线下检测平台,并与平台商达成互惠互利友好关系;

2、关注自身商标,注册与商标字形、字样、图案、读音近似,或在与已注册商标类别相关联的类别上注册商标,预防侵权;

3、要有侵权的敏感性,关注侵权行为,建立重点防范名单,定期进行商标风险排查;

4、提前在相关平台注册相关权利,配合企业自身战略发展规划,提前进行商标布局助力;

5、寻找合适、足够好的合作伙伴:可以选择市场上一些有自有调查团队,本身实力强劲的律所作为供应商,来帮助企业维权。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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