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连这点小钱都不给我,我实在是无法接受”

2022-05-23 12:00:00
​奥迪小满抄袭事件,成为又一次关于知识产权的社会新闻。

作者 | 吴嘟嘟

编辑 | 玄袂

奥迪的抄袭事件实在令人咋舌,前一天还在全网夸文案写得好、刘天王的演得好,一觉醒来,又因低水平抄袭被骂上风口浪尖。

此事也激发了知产圈众多专业人士的表达欲,仅知产力今天就发布了4篇关于此事的评论(没翻到的可以点进知产力公众号推送界面)。

小编没有我们作者大大们和读者大大们那么高的专业水平,就不班门弄斧了,且展示一点点“搜商”,给大家找一些奥迪关于知识产权的信息,聊作参考补充。

关于奥迪公司的商标注册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奥迪进入中国市场是在1995年11月,一汽、德国大众公司及奥迪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奥迪轿车纳入一汽-大众生产的合同。

不过,早在1985年,奥迪股份公司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多件商标,当时,奥迪的所在地还是西德,东西德尚未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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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知产宝商标库)

三十多年来,奥迪在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总共也就300件出头,单以数量而言,有可能是车企中最少的,申请的商标只是基本涵盖核心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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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知产宝商标库)

关于奥迪公司的专利申请情况

专利方面,奥迪就积极活跃得多了,无愧大厂风范。

奥迪公司在申请中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共3086件,外观设计专利515件,集中申请于2011年到2020年这十年,占比超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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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知产宝专利库)

3000多件专利,有哪些合作的代理机构呢?TOP5就占了超过90%,第一名占了超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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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知产宝专利库)

关于奥迪公司的诉讼情况

诉讼方面,奥迪公司主要有两个主体,一个是奥迪股份公司,注册地在外国,商标、专利申请以及行政授权确权案件,一般都由该公司来进行,在知产宝检索该公司共有31篇裁判文书,其中判决有24篇,多为商标行政案件。

另一个是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共有民事案件22件,案件类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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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看奥迪公司案件判决书时,小编找到一份比较有趣的判决,简要分享给各位读者。

该案是一件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位软件研发工程师,被告是奥迪公司。

原告王某单位是万某腾公司,双方约定:原告没有申明的成果,推定其为职务发明,万某腾可以进行使用、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这些成果。

万某腾公司与案外人ZD公司签订了协议,协议列明:执行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发明归ZD公司所有。

ZD公司与奥迪公司又存在研发协议。约定: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任何发明归奥迪所有。

后来,原告王某去奥迪公司外派工作,工作期间,王某给奥迪公司提供了“通过摄像头按照电子罗盘自动旋转,从主路转向辅路时消除盲区的发明构思”及描述文档。

奥迪公司将该方案申请发明专利,即201510573822.3号“车辆的盲点区域监控”专利,该专利已获授权,并曾被奥迪友商韩国现代汽车引用,就算不是高质量专利,也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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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后,奥迪公司认为,该发明是王某在万某腾公司的职务发明,而万某腾的发明申请权归ZD公司,ZD公司的专利申请权又归奥迪公司……所以就没有给王某报酬,仅冠以发明人头衔。

王某认为:“这个发明不是在工作中产生的,也不在我的日常工作范围之内,我之所以愿意交给奥迪,一是为了让自己的发明尽快得到应用,自己可以有成就感。二是因为当初给我看了这个政策(发明人奖励及报酬政策),虽然政策中的奖励并不多,我觉得为了第一个目的也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奥迪连这点小钱都不给我,我实在是无法接受。”

后来,王某就将奥迪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本案历经二审,限于篇幅,就不继续复述了,如果对该案后续结果感兴趣的,可以直接长按下方二维码查看判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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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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