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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李富山 腾讯科技专利运营总监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6月17日的《科技日报》发表了张陆洋的《斯坦福大学为什么没有校办企业——美国大学如何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一文,文章披露了一组与大学专利运营有关的数据:
“创建于1970年的斯坦福大学技术转化中心,至今已经有累计超过6000项发明公布,其中有超过2200个发明得到市场的良好反应,技术转化中心执行了超过2600项发明转化,当中有接近1500项转化的发明得到市场的良好认可。斯坦福大学转化中心已经产生了将近10.3亿美元的累积总转让收入,其中有超过8.94亿美元留在了斯坦福或者发明者,技术转化中心已经为研究激励基金提供了3700万美元。
斯坦福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一共大约有22名工作人员,其中8名律师,8名价值评估人员,主要针对发明进行价值的评估并制订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与转让方面的法律服务。对于技术转移收入的分配政策是:总体转让收入的15%作为技术转移中心成本,归为转移中心的管理费用,减去这些开支是该项技术成果转移的净转让收入。净收入的1/3 给技术的直接发明者,1/3 作为继续研究的科研经费,由技术成果发明者掌管使用,1/3作为收入。1/3的收入再分成三份,一份分给学校,一份分给发明者所在院系,一份分给该技术发明的团队。由于斯坦福大学学校经费充足,学校将其收入奖励给该技术发明的团队。
但在斯坦福大学6000项的发明中,只有3项发明是大赢家,14项发明产生了超过500万美元的累计转让收入,53项发明产生了超过100万美元的累计转让收入。”(资料来源:《科技日报》2015年6月17日第6版“企业汇 . 成果交易”)
对该文提供的上述数据予以分析,可知:
1、斯坦福大学发明(专利)的平均转让价格为39.6万美元/项(10.3亿美元除以2600项),考虑到时间跨度带来的购买力变化,以当前的货币购买力来衡量,其平均价格会更高。非准确预测和评估,现时转换后的平均转让价格在50万美元/项。
2、86.8%的转让收益属于斯坦福大学和发明者。(8.94亿美元/10.3亿美元)
3、直接发明人获得发明转让收益的76%,其中的33.3%指定用途(作为继续研究的科研经费),由发明人掌管使用。
4、在累计2600项转让成功的发明(专利)中,转让收益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占2.7%。也即其他97.3%的转让收益不足100万美元。
5、22名工作人员,包括8名律师、8名价值评估人员,其他6名没有说是什么人员,当然肯定包括管理者,以及秘书等辅助人员。
6、平均每年转让57.8项发明(专利),其中100万美元以上的发明(专利)为平均每年1.56项。
7、斯坦福大学发明的转让率为43.4%(2600/6000)。
上述数据,给我国高校和科研型机构的专利运营提供了诸多启示。
一、高校专利运营的理念误区
1、高校专利运营沿续政府型客户导向,缺乏市场导向理念。
专利运营是以专利作为商品进行交易的经营性活动,以获取收益为目的。因而,高校专利运营的首要义务是确定客户,明确客户需求。鉴于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绝大部分来源于政府拨款(无论是基于高教经费的拨款,还是基于科技项目申报所获得的拨款),高校科研的主要客户是政府。但是,专利权是一种私权,显然政府不再是专利权的客户,专利权的主要客户必须从市场侧寻找和获得。高校专利运营必须面向市场,从市场寻找客户,这需要高校技术转移中心从原来的政府导向型客户服务理念向市场导向型客户服务理念的转变。虽然,高校已经喊了很多年的面向市场的技术转移,但因为经费来源的集中性,其根本思维并没有受到很大的挑战,也不可能因为国家、政府的提倡就可能发生根本性改变。
2、高校专利运营好高骛远,缺乏市场理性。
斯坦福大学45年只转让了2600余项发明,而其中97.3%的专利转让收益不足100万美元。22名工作人员,45年,只做了70个大项目:3项大赢家、14项500万美元以上收益、53项100万美元以上收益。平均每年只有1.56个100美元 以上收益的项目。其他的绝大部分是“小微项目”。再结合其高达43.4%的发明转让率。
可以看出,高校专利运营需要市场理性,不能一味追求高额转让。当前我国有些所谓名校不断自抬身价,甚至有些声名赫赫的高校或明或暗地规定“低于X百万的转让项目不考虑”。这种行为一方面体现出一种无聊的傲慢,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其市场理性的缺失。
专利不是可以非常容易直接获取收益的商品,其收益的获得一方面是通过在产品中使用并且通过产品的销售来获得,另一个路径是通过专利本身的再流转而获得。购买或申请许可的行为是市场主体的一种技术投资行为,成败均有可能。一个具体市场理性的高校专利运营,其专利运营成果是由高收益、中等收益、小微收益共同构成的收益体系,只要金字塔尖,只摘皇冠上的明珠,那就是天上人间会所式的富豪俱乐部运营模式。
二、高校专利运营市场理性要点
那么,什么是高校专利运营的市场理性?
正好《科技日报》6月17日第6版的另一篇文章给了另一个启示,解决了市场型客户对高校专利的需求观的问题。这篇文章是华冰写的《投资人喜欢什么样的专利技术》。该文总结了投资人喜欢的专利技术的六个特点,分别是:(1)技术独立性;(2)市场容量大;(3)竞争对手不易规避;(4)替代性小;(5)保护范围合理;(6)从权设置多,可形成多个产品。
《投资人喜欢什么样的专利技术》一文以浅显易见和通俗易懂的风格,告诉我们市场型客户的需求观。于我国高校而言,总结成一句时下热语:专利质量要高。
1、专利质量是高校专利运营市场理性的首要要点。
专利质量,至少由技术维度、市场维度和法律维度三个考察维度,高校专利多数聚集于技术维度,而忽视市场维度和法律维度,导致高技术性含量,低市场性含量,更低的法律性含量。要解决高校专利运营的问题,首先要从高校专利质量层面建立市场理性,即以市场为导向去设计、布局、管理、监控高校的专利申请。
2、客户定位是高校专利运营市场理性的关键因素。
高校专利要运营,首先要定位对应的市场和客户,建设通过市场的平台型机制,打通从客户到高校发明人之间的“断裂带”。并且必须考虑到市场主体的多样性和层次化需求,将高校发明人资源与市场主体合理对接与配置。高端客户对专利的需要可能包括买断、非常前沿的技术创新成果、全面的专利布局(包括地域性布局和权利要求布局),等等。中小微企业需要的也许是价格适中、技术独立、见效显著、布局合理的专利交易(许可、转让)。高校的专利运营,有必要进行大量的前期分类组合工作,以适应不同市场型客户的需求。
3、合理化收益预期。
高校发明的目的除了探索科学未知,还需要解决当前社会对新技术的实际需要。高校的很多科研项目及其成果是在国家资金和社会资金的资助下完成,从收益角度看,科研人员和高校本身已经从科研经费中取得了一次收益,对于科研成果转让转移(包括专利运营)获取二次、三次收益,应当设定合理的收益预期。从市场角度看,某项产品的毛利率超过100%,会被视为暴利,实践中,能够有超过50%的平均毛利率的行业都会被视为暴利行业,受到社会的各种口诛笔伐。
高校专利,来自于国家科研资金投入的职务发明,其成本已经被国家填平(甚或有些是有盈余的),其收益预期应当具有合理的市场理性。例如:某项目国家投入科研经费2000万,产出10项专利,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其成本与收益的简略计算:A、成本:2000万,国家投入,填平;B收益:a、技术转移收入500万,高校收益率25%;b、专利转让收入:如何定收益预期?以市场理性分析:50%为暴利临界点,假定合理收益预期定为该临界点,10项专利的转让预期是500万;假定不予转让而实施普通许可,以3家为最低被许可人数量,每家的许可费167万,5年的许可,算上许可管理成本和税费,每年40万。
只有符合市场理性的专利运营,才会持续和持久,也才有可能在长期合作过程中,获得皇冠明珠式的巨大收益项目。那种不加甄别、将目标只锁定为一次性获取高额收益,或者只做高额收益项目的高校专利运营,不属于具有市场理性的专利运营,而是博彩式的专利运营。
4、必要的专业细分和人员投入是市场理性的重要表现。
斯坦福大学投入了22个人力,当然其工作职责可能不是仅仅从事专利运营,可能还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的人员。但是8名律师,这个在当前我国高校的技术转移转化团队中估计是见不到的。
我国高校的技术转移转化团队主要是技术人员+技术背景的管理人员,有专职法律人员的凤毛麟角。但是,对于专利运营而言,技术、市场、法律是三大专业支柱,一个高校的专利运营团队,如果缺了其中的任何一角,其专利运营就失去了平衡感。实际上,技术背景的专利律师,既可以做专业的法律类工作,也可以经过培训和训练之后成长为市场推广与销售人员,以及成长专利运营管理人员。
专利运营是一门生意,无须贴上太多高尚的、道德化的标签,它需要的市场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