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无效江铃陆风X7外观专利(附最高法裁定)

2020-01-08 18:28:39
去年春天,路虎诉陆风的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霎时引起汽车及知识产权行业的高度关注。而就在人们等待该案二审判决的时候,法院传来了有关陆风X7车型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的新进展。

作者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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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167字,阅读约需4分钟)


去年春天,路虎诉陆风的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霎时引起汽车及知识产权行业的高度关注。而就在人们等待该案二审判决的时候,法院传来了有关陆风X7车型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的新进展。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认为陆风品牌的所有者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公司”)提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裁定驳回江铃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路虎对陆风X7车型外观设计请求宣告无效之旅,经历了六年的坎坷,终于宣告成功收官。


时间线:


2014年7月25日

路虎针对江铃的陆风车辆外观专利提起无效请求

2014年8月12日

路虎公证揽胜极光车辆外观作为主要无效证据

2015年8月3日

杰拉德·加布里埃尔·麦戈文提起无效请求

2016年6月3日

复审委合并发出无效决定,认定二车辆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明显区别,宣告陆风外观专利无效

2018年3月26日

一审法院撤销了无效决定,认为陆风车外观与证据车辆外观有明显区别

2018年11月28日

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二外观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

2019年12月16日

最高法院认定二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江铃公司再审申请



01 无效宣告请求:路虎胜


该案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专利,是江铃公司名下一件名为“越野车(陆风E32车型)”的外观设计专利201330528226.5,申请于2013年11月6日,2014年4月23日获得授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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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野车(陆风E32车型)”外观设计专利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据了解,陆风X7车型于2015年8月上市,“陆风E32”即为陆风X7上市之前的内部代号。


然而,早在2010年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称“路虎公司”)就已推出路虎揽胜极光车型,而江铃公司旗下的陆风X7车型2015年上市前后,便被汽车行业许多人士认为与揽胜极光的外观十分近似。


2014年7月,路虎公司向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涉案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者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路虎公司提交了其名下于2012年8月就已获得授权公告的中国外观设计专利201130436459.3,相关杂志的记载,路虎揽胜极光汽车的相关销售和登记文件,以及关于路虎揽胜极光车型外观的公证书等等,作为证明涉案专利为现有设计的证据。


2016年6月,原专利复审委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第29146号),综合考虑了二者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对于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认为从整体上观察二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涉案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此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


江铃公司随后就该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于是开启了此后该案的“一波三折”之旅。



02 行政诉讼一审:路虎负


先是2018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专利复审委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该决定,并由原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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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73行初44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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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一审判决书


随后,路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03 行政诉讼二审,路虎胜


再是2018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原专利复审委观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具有明显区别是有误的,以致法律适用错误,因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江铃公司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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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行终4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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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二审判决书


江铃公司不服二审判决,申请再审。



04 行政诉讼再审,路虎胜


最终,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江铃公司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驳回江铃公司的再审申请。


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决关于外观设计判断主体即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的认定,并无不当;路虎公司提交的证据4所显示的汽车外观在涉案专利申请日前已经为公众所知,二审判决将其作为对比设计,并无不当;二审判决认定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其所适用的判断方法并无不当,江铃公司的相关主张不能被支持,再审裁定确认涉案的“越野车(陆风E32车型)”外观设计专利与路虎揽胜极光车辆外观无明显区别。


两车外观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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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风(左)、路虎(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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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风(上)、路虎(下)


附最高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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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尘埃落定,这对路虎而言也意味着“功夫不负有心人”,路虎请求宣告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六年努力,最终获得成功。而最高法院这份裁定更大的意义,在于其对双方另一起正在审理中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影响。


早在2016年3月,路虎公司就对江铃公司和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理由是江铃公司方面生产和销售的陆风X7车型构成不正当竞争和著作权侵权。路虎公司请求判令江铃公司方面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著作权侵权行为,并赔偿人民币共计300万元。


相关链接:路虎诉陆风抄袭: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双管齐下


2019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就路虎诉陆风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路虎的诉讼请求,当时有媒体报道称其为我国汽车设计侵权诉讼中海外车企首次获胜的判决。


相关链接:ZY正见|键盘猫带你读路虎诉陆风案


不过时至今日,涉案的陆风X7车型仍然尚未停售——江铃公司已经提起了上诉,目前案件二审程序仍在进行中。


在路虎诉陆风反不正当竞争案中,朝阳法院也引用了二审判决,要求江铃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路虎损失和合理开支150万。


而此次最高法院裁定驳回陆风再审申请,或许在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中会带来影响。知产力将静观该案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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