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之争进入收官季: 迈克尔·乔丹30余起上诉案终审遭驳(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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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之间的商标系列纠纷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其间更因涉及乔丹体育上市遇阻而广为热议。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78件“乔丹”系列商标争议行政纠纷二审案件中的三十余件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这也意味着,在包括运动服饰在内的10余类商品上,乔丹体育注册的“乔丹”系列商标或将继续合法存续并进行使用。
事件回顾:
2000年6月,经福建省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乔丹体育开始使用“乔丹”作为该公司商号,进行相关商业活动。并先后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6000余家品牌专卖店,并申请注册了130余件“乔丹”相关商标。
就在“乔丹”品牌的价值愈加显现之时,一场商标侵权官司不期而遇。
2012年2月,迈克尔·乔丹在未确定法院是否接受立案申请的情况下,突然高调宣布起诉乔丹体育,认为乔丹体育、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其姓名“乔丹”,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请求法院判令乔丹体育和上海百仞贸易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
几经周折,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3月初受理了该案,迈克尔·乔丹在该案中索赔5000万元,目前该案尚未有结果。
在这起“飞人乔丹”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案件尚未有结果的时候,2012年10月,迈克尔·乔丹对乔丹体育获准注册的第3148047号“乔丹”商标、第3148050号“QIAODAN”商标及第3028870号图形商标等80件商标提起商标撤销争议申请。
与此同时,2013年3月29日,乔丹体育也正式起诉迈克尔·乔丹,要求其停止侵害乔丹体育名誉权的行为,澄清事实,赔礼道歉,恢复乔丹体育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800万美元。该案由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目前尚未有结果。
此后,2014年4月,商标评审委员会就迈克尔·乔丹发起的商标争议申请作出裁定,后者的争议申请未获支持,包括运动服饰在内的10余类共计78件“乔丹”系列商标获得维持注册。迈克尔·乔丹不服,随即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10月27日至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连续4天对78件“乔丹”系列商标撤销争议行政诉讼进行了集中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的裁定。为此,迈克尔·乔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今年4月,北京高院陆续对上述78件“乔丹”系列商标撤销争议行政纠纷二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其中,在已经作出的三十余件终审判决中,均认定迈克尔·乔丹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此驳回了迈克尔·乔丹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判决文书:
以下为其中一件“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的终审判决,知产力特将此进行完整发布,与大家进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