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W+1H, 带你看看扑面而来的新年知产圈
元旦节快乐
2021,姗姗而去,相信有知产力陪伴的日子,有笑有花,有歌有梦。
2022,姗姗而来,知产力来剧透一波,扑面而来的是怎样的新生活。
重中之重
是重点总会被划出来的~
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点击标题查阅详情,下同)
今日,经第四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施行。新《民事诉讼法》明确,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完善了电子送达制度,扩大了电子送达的范围,将公告送达时间缩短了一半。
此外,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也于今日起施行。规则围绕便民利民、依法规范、提质增效、体系构建四个着力点,对在线调解适用范围、在线调解活动内涵、在线调解组织和人员、在线调解程序等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已于2021年11月21日截止,相信不久的将来就会迎来正式的修正。从已公布的修正草案来看,《反垄断法》法条由57条增至70条,其中不乏对数字经济领域利用数据、算法等方式进行排他性竞争的限制内容。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垄断行为的规制,是本次修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利用数据、算法和流量进行“数字化垄断”成为修正草案规制的主要对象;草案同时对惩罚性赔偿进行了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今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施行。新《科学技术进步法》对法律框架和内容作出部分调整,新增“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3章。主要的修改内容体现在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激发科学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加强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扩大科学技术开放与合作等方面,采取多举措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此外,由财政部、科技部印发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也于今日起施行。这将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
WHAT
仓库里的哪些小格子被放了新礼物?
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明确,2022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办仅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对于2022年1月1日前从事配制化妆品内容物的企业,应当于2023年1月1日前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将施行。修改《种子法》是立足我国发展实际,着眼未来发展需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种业自主创新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本次《种子法》的修改重点聚焦于种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体现在扩大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鼓励育种原始创新、减少模仿修饰,将品种权保护范围延伸到收获材料,完善侵权处罚赔偿和行政处罚制度等方面。
今日,《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施行,旨在保护和传承老陈醋传统文化和特色工艺立法,保障产品品质,推动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从知识产权、传统酿造技艺、监督管理3方面加强对山西老陈醋的保护。规定了政府要加强品牌建设,对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生产企业给予补助或者奖励,鼓励生产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支持生产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利用产业基金、专项资金、上市融资、金融产品等多种渠道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今日,《浙江省中医药条例》施行。条例结合浙江省特点和发展需求,明确中医药事业的地位与发展原则;明确规定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动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中西医融合发展;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对中药保护与发展有关内容作了补充细化规定;在中医药人才培育与科研、文化与传承,中医药发展保障措施、数字化转型,中医药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WHO
不管是个人还是法人,新的一年都要更美~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施行。意见以《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为依据,对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内容作出全面规范,明确指出法官考核要根据公务员考核相关规定,准确立足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区分不同法院层级、不同业务条线,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分级分类开展。在指标体系设置上,意见总体沿用公务员考核“德、能、勤、绩、廉”指标体系,并将《法官法》规定的考核内容融入其中,强化法官考核结果运用,明确法官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并作为法官等级升降、法官员额退出等的重要依据。
今日,全面修订的《北京市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实施。细则全面放宽了律师执业申请准入门槛,精简整合律师执业许可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服务效能。同时,细则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全面加强律师行业监管。
1月15日至16日,2021年度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即将进行,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式及防控要求所进行的推迟。应试人员可于2022年1月10日至16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同时,应试人员应当自考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在考试当天提供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将截止。根据本次修订草案说明,现行公司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与改革和发展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制度滞后于近年来公司制度的创新实践;我国公司制度发展历程还不长,一些基础性制度尚有欠缺或者规定较为原则;公司监督制衡、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保护需要加强等。因此,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特别规定、完善公司设立和退出制度、优化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加强公司社会责任7个方面。
WHERE
新生活也许就在你身边?
今日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六四号公告,将中欧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迁移至WIPO DAS平台。即,对于申请日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申请,申请人希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欧洲专利局出具的电子优先权文件的,需按照WIPODAS平台要求履行交存、查询手续。
中欧双边优先权文件电子交换业务自2012年9月3日起开通,但因欧洲专利局优先权电子交换业务迁移有关安排,其中涉及中欧双边交换渠道获取对方电子优先权文件的服务于今日起停止。
今日起,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葡萄牙工业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葡(萄牙)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将再延长五年,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同时,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1月1日启动与葡萄牙工业产权局的PPH试点,目前,该PPH试点已三先后延长三次。
今日,《上海市数据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对公共数据和个人数据的流转、开放、共享以及相关单位和政府部门的权利与义务作了具体规定,并提出建设上海数据交易所和国际数据港。条例明确要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使用、加工等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有关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并且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作出了制度性安排,保障数据要素在科技创新和推动相关产业发展中的转化作用。
今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持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政策明确提出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活动,重点支持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为此,文件从5个方面提出18条支持政策,对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进行支持。同时,政策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对申请项目采取绩效评价,并通过奖励、资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发展和保护。
今日,《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条例将适用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制度和措施有机融合。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例如对海南热带农业进行保护,尤其对地理标志保护进行全面规定;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民事审判程序中的举证责任转移规则引入到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中,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并针对展会举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实施主体设置了知识产权管理责任等。
今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施行。该条例是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的要求,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在公平竞争领域的专项立法探索。作为关于公平竞争的整体性地方性法规,条例将为海南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各项制度机制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也充分彰显了海南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打造国际公平竞争高地的坚定决心。
今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并调整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的批复》,浙江省调整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范围。上述法院如在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立案过程中遇有问题,当及时报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
今日,《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施行。条例旨在解决山东省大数据发展存在的数字基础设施薄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不足、数字产业基础不强、创新应用领域不广、发展促进缺乏针对性措施等突出问题,是山东省大数据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为全面推进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加快数字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月9日,江苏省《专利申请预审规范》将实施。规范由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牵头,联合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起草,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要求,规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行为,充分释放预审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机制效能。
2月1日,《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将施行。《办法》明确公共数据管理中各方责任,规范公共数据供给,强化公共数据共享,推动公共数据开放,促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突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加强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和监督。制定实施《办法》,对于规范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保障公共数据安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月1日,《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将施行。《条例》从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发展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大数据的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规定采集数据应当向被采集者公开采集规则,明示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采集者同意;明确应当优先开放与民生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和需求度高的数据;规定依法获取的各类数据经处理无法识别被采集者且不能复原的,可以交易、交换或者以其他方式开发利用;还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和引导数据交易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平台进行交易,加强对数据交易平台的监管。
今日,《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施行。条例明确了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产业创新等创新基础方面的建设目标和主要措施,并明确了在人才支撑、科技金融、知识产权、创新环境等创新要素方面的建设目标和主要措施。条例规定,应促进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产业融合;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转化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在关键技术领域和重点产业培育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等。
HOW
厉害了,我的”SOP”!
今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施行,该指南旨在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指南分为上、下两编:上编是形式审查和事务工作编,下编是商标审查审理编,也就是实质审查,主要分为绝对条件的审查、相对条件的审查、维持商标效力的审查。
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该指南对相关商标书式进行了同步修订,并自今日启用。
今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施行,统一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判断标准。该标准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了商标管理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聚焦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商标执法部门提供针对性较强的指引;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商标被许可人未依法标明其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未履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义务,未履行商标印制管理义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等9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今日,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一版2022文本。申请日为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以尼斯分类为基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也对已有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了相应调整。
今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发放纸质商标注册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商标注册证发放方式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公告注册及其他商标申请产生的商标注册证,以纸件形式提交商标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商标申请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
今日,央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办法是对征信业务全流程进行更为具体的规范,也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在征信领域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将切实保护征信活动中各方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且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营业场所查询等多种方式为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
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正式施行。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法》取消了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这意味着商标注册证和专利权证将无需再交印花税;与此同时,“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的税率将由万分之五降低至万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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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 季文梨
编辑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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