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将少赔摩托罗拉2.22亿美元

2021-01-12 19:38:54
海能达在双方于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进行的相关诉讼中,被判赔偿摩托罗拉5.43亿美元,比此前判决的赔偿金额减少2.2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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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达在双方于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进行的相关诉讼中,被判赔偿摩托罗拉5.43亿美元,比此前判决的赔偿金额减少2.22亿美元。


作者 | 布鲁斯编辑 | 布鲁斯




摩托罗拉与海能达之间的专利纠纷系列案迎来新进展。根据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能达”)近日公告,海能达在双方于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进行的相关诉讼中,被判赔偿摩托罗拉5.43亿美元,比此前判决的赔偿金额减少2.22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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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午间,海能达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称,美国当地时间2021年1月11日(北京时间2021年1月12日),海能达已经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通知,法官针对海能达与Motorola Solutions Inc.(下称“摩托罗拉”)、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及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Judgement)的判赔金额及双方在审后程序(Post trial)提交的部分动议作出决定(Order)。


具体而言,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法官认可海能达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秘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0.736亿美元,商秘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1.472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7.65亿美元调减至5.43亿美元,减少了2.22亿美元。同时,法官还驳回了摩托罗拉在审后程序提交的关于增加额外赔偿的动议,但支持了摩托罗拉要求赔偿利息的动议,双方之后应向法院提交关于利息计算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意见。


此外,海能达在公告中表示,已于北京时间2021年1月11日晚收到英国上诉法院的通知,英国上诉法院撤销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财产高等法院之前应摩托罗拉申请针对海能达及其英国子公司Project Shortway Limited作出的冻结令,并要求摩托罗拉承担公司因英国冻结令事宜支出的部分律师费。


据悉,目前上述商业秘密及著作权案仍处于审后程序(Post Trial)阶段,双方提交的其他未决动议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海能达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此次法官对双方动议的决定对海能达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个月,美国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法官驳回了摩托罗拉针对海能达全球禁令的动议。加之此次法院大幅调减诉讼赔偿金及英国上诉法院撤销摩托罗拉针对海能达的冻结令,长期压在海能达身上的诉讼重担连续获得有利进展,风险也正逐步释放减弱。


值得注意的是,上周商务部令二〇二一年第1号公布了《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观点认为,这或为接连被打压的我国科技企业提供坚强后盾。



诉讼经过


摩托罗拉系统公司是原摩托罗拉公司于2011年拆分而成立的两家公司中的一家(另一家即摩托罗拉移动,现属于联想旗下),总部位于美国芝加哥,是一家数据通信和电信设备供应商。而成立于1993年的海能达则是一家深圳的无线电收发器和无线电系统制造商。


作为无线专网系统行业的竞争对手,全球营收首屈一指的摩托罗拉与紧追不舍的海能达之间的争夺由来已久,2017年终于以专利诉讼战的形式爆发。


2017年3月15日,海能达的两家全资子公司美国公司和美西公司收到美国伊利诺伊北区法院送达的诉状,摩托罗拉及摩托罗拉马来西亚公司起诉海能达及美国公司、美西公司商业秘密侵权,认为海能达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商业秘密。


2018年8月2日,摩托罗拉向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提出增加著作权侵权的诉讼请求,认为海能达部分产品侵犯了摩托罗拉美国著作权。此后至2019年9月期间为案件证据开示阶段。


当地时间2019年11月6日(北京时间2019年11月7日),商业秘密及著作权侵权诉讼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当地时间2020年2月12日,摩托罗拉在庭审中最终明确其主张海能达部分DMR产品侵犯摩托罗拉21项商业秘密及4项美国著作权,要求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就侵犯其商业秘密行为支付相应赔偿。


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14日,上述案件陪审团作出裁决,认为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侵犯摩托罗拉一项或多项商业秘密及美国著作权,应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


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2月21日,伊利诺伊北区法院对摩托罗拉公司就涉诉产品提出申请临时禁令的动议进行听证。


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法官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判决海能达、美国公司及美西公司向摩托罗拉支付损害赔偿34,576.12万美元及惩罚性赔偿41,880万美元,合计76,456.12万美元(约合人民币53.34亿元)。


2020年3月8日,海能达发布公告称,针对该一审判决,海能达将向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动议,公司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诉程序一般为期2-3年。


此次,海能达于2021年1月12日发布公告称:伊利诺伊北区法院法官认可海能达公司在审后程序提出的研发费用赔偿金额属于重复赔偿金额的意见,对先前判赔金额进行了调减,其中商业秘密部分损失赔偿金额调减0.736亿美元,商业秘密部分惩罚性赔偿金额调减1.472亿美元,整体赔偿金额由7.65亿美元调减至5.43亿美元,减少了2.22亿美元。同时,法官还驳回了摩托罗拉在审后程序提交的关于增加额外赔偿的动议,但支持了摩托罗拉要求赔偿利息的动议,双方之后应向法院提交关于利息计算金额及计算方式的意见。



其他地区诉讼情况


事实上,除了美国伊利诺伊北区法院的商业秘密和著作权诉讼外,摩托罗拉与海能达还有专利纠纷,并在美国其他法院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有纠纷,同时在中国、德国、英国等全球多地发生了专利诉讼战。需要说明的是,本部分内容可能非最新进展。(以下各部分内容可滑动查阅)


在美国地区法院进行的其他纠纷


2017年3月14日,摩托罗拉在美国伊利诺伊北区法院针对海能达提起商业秘密诉讼的同时,还起诉海能达专利侵权,声称海能达对讲机、基站、中继器和调度系统,以及相关的商业化和销售活动,故意侵犯摩托罗拉7件专利,并盗用了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从而得以绕过创新投入来不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据称,海能达的上述行为得到了从摩托罗拉辞职并加入海能达的三名工程师的辅助,离职的摩托罗拉工程师带走了超过7,000份关于摩托罗拉技术的高度机密文件。


作为回应,2017年8月28日,海能达也在美国俄亥俄联邦地区法院对摩托罗拉提起了侵权诉讼。海能达诉称,摩托罗拉的Mototrboxpr 7550e设备采用了侵犯海能达3件美国专利的技术,专利涉及声音调整技术。


2017年12月,海能达又在美国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再次起诉摩托罗拉,控诉了摩托罗拉的反竞争做法,称摩托罗拉通过一系列、有计划的恶意诉讼,干扰海能达与合作伙伴的关系,扰乱市场,遏制竞争,增加海能达开展业务的成本。


2019年11月,美国芝加哥的联邦地区法院对摩托罗拉指控海能达窃取商业机密的案件进行听审。


2020年2月16日,美国芝加哥的联邦地区法院在摩托罗拉指控海能达窃取商业机密的案件中作出判决,判令海能达向摩托罗拉支付总计达7.646亿美元的赔偿金。海能达表示考虑上诉。


USITC纠纷


2017年3月29日,摩托罗拉在USITC提交了针对海能达的337调查诉状。摩托罗拉起初起诉无线专网系统生产商海能达侵犯了7件美国专利,包括双向无线电设备系统,以及相关软件。摩托罗拉稍后撤回了有关其中3件涉案专利的指控。其余4件专利分别为:8,116,284号、7,369,869号、7,729,701号和8,279,991号美国专利。


摩托罗拉在诉状中表示,海能达生产和销售的BD302、BD502、PD362和PD412等产品侵犯了上述4件涉案专利,并请求USITC对海能达签发长期性驱逐令、长期性禁止令和USITC认为适当的其他救济。


2018年7月,行政法官Mary Joan McNamara作出初步裁决,建议USITC给予禁止令(Cease and Desist Order)和有限排除令(Limited Exclusion Order),禁止海能达进口侵犯摩托罗拉其中3件涉案专利的产品至美国。


2018年11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作出了最终裁决,对初步裁决予以部分认同、部分修改、部分反驳和部分取消,认定海能达侵犯了涉案3件美国专利7,369,869、7,729,701、8,279,991的部分权利要求,但认为海能达新一代i系列DMR产品并不会侵犯上述专利,并且可以继续向美国进口和在美国销售。USITC对涉及侵权的海能达产品签发了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德国纠纷


2017年4月18日、7月24日,摩托罗拉还先后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曼海姆地区法院递交了类似的专利侵权诉状,同时声称海能达盗用其商业秘密。


2018年7月,曼海姆地区法院认定海能达侵犯了EP 1139562号欧盟专利,其中涵盖了改善双向手持无线电和汽车无线电音频性能的技术,并仅对海能达德国子公司发出禁令。


2018年11月20日,摩托罗拉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德国杜塞尔多夫地区法院认定海能达及其德国子公司Hytera Mobilfunk GmbH的双向数字移动无线电(DMR)用户无线电侵犯了欧盟专利(EP)2342851 B1;并批准禁令禁止海能达在德国提供受专利保护的方法;并作出裁定禁止海能达提供和交付能够在该国实施专利方法的产品。法院认为海能达负有赔偿责任,并补充说“虽然目前的判决可能会受到海能达的上诉”,但短期内“可以立即强制执行”。


英国纠纷


在向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财产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中,2020年4月,法院针对摩托罗拉提交的请求作出决定并签发冻结令,要求海能达不得处置、处理及减损其位于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金额在34,576万美元以内的资产。2020年4月24日,英国商事法院同意增加签发针对海能达英国子公司Project Shortway Limited的冻结令。对此,海能达公司提起了上诉。


2021年1月12日,海能达发布公告表示,已于北京时间2021年1月11日晚收到英国上诉法院的通知,英国上诉法院撤销了英格兰和威尔士商事财产高等法院之前应摩托罗拉申请针对海能达及其英国子公司Project Shortway Limited作出的冻结令,并要求摩托罗拉承担公司因英国冻结令事宜支出的部分律师费。


澳大利亚纠纷


2017年7月31日,摩托罗拉对澳大利亚海能达及其澳大利亚子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称海能达侵犯其3件专利,并涉嫌挖走其员工,且这些员工离职前几周内下载了上千份秘密技术文件。摩托罗拉希望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判决海能达构成专利侵权,作出永久禁止海能达进行侵权行为的法院命令,并寻求损害赔偿以及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救济。听证会定于8月29日举行。




中国纠纷


2017年11月14日,海能达将双方诉讼战扩大至中国,将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统称“摩托罗拉”)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摩托罗拉方面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赔偿损失6000万元、合理开支50万元。


2019年11月26日至27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据了解,由于该案涉及部分商业秘密,因此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


海能达诉称,摩托罗拉在特定城市地铁专网通信市场(该案中明确为成都地铁专网通信市场)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摩托罗拉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海能达开放互联互通接口、拒绝实现系统级互联互通,排除、限制了地铁专网通信市场的竞争,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对海能达造成了实质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能达据此请求判令摩托罗拉停止上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并请求判令摩托罗拉赔偿损失人民币4926.6万元,赔偿合理开支人民币105.6184万元。


摩托罗拉方面则辩称,该案相关市场应为全国城市轨道交通专用无线通信设备市场;海能达主张开放的接口不是互联互通的必要设施,摩托罗拉拒绝开放接口是正当行使知识产权合法权利,且具有合理理由;摩托罗拉本身不具有限定交易的能力,客观上也不存在交易被限定的事实;海能达亦未因摩托罗拉的任何行为遭受任何损失。摩托罗拉表示,海能达的诉请没有事实基础或法律依据,因此请求驳回海能达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1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摩托罗拉虽然在海能达主张的部分相关市场中具有支配地位,但未构成滥用行为,驳回了海能达的全部诉讼请求。


海能达还在广州、深圳起诉了摩托罗拉。2019年10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海能达公司诉讼请求。2020年12月10日,海能达诉摩托罗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两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0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海能达与摩托罗拉有限公司、广州腾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腾远公司)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海能达公司主张摩托罗拉、腾远公司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的涉嫌侵害其专利权产品,请求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5000万元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神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摩托罗拉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广州腾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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