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查处假冒劣质医用口罩案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声明及监督检查掌握的线索,两度重拳出击,连续查处了两起涉及“飘安”品牌的无注册证假劣医用口罩案,案值分别达到12万余元和23.4万元。
该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湖州某实业公司发现了涉嫌销售无注册证二类医疗器械的假冒“飘安”品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案源线索,随即迅速出击,对该公司依法检查,现场查获上述标识为“飘安”品牌的一次性使用口罩495个,另在其销售下家处查获7700个。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显示,查获口罩产品的外包装标注“一次性使用口罩”“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适用范围:医用”等字样,产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为“2020年2月16日”,明显晚于执法人员现场查处时间,属涉及违法的“早产产品”。对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来函及飘安集团公司声明,经执法人员判定,上述查获产品系无注册证假冒产品。
经查,当事人根据客户需求,从该省温州市一经销商处以0.56元/个的进价购得上述口罩12万个,并对其采购的部分口罩对外进行销售,售价从0.6-1.5元/个不等,截至案发,销售额达12.1万元。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查获产品抽样送检,经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上述产品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上述口罩案件违法产品流向及相关线索显示,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湖州某科技公司存在涉嫌销售无注册证二类医疗器械的假冒“飘安”品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违法行为,随即围绕线索开展调查。执法人员初步查明,当事人湖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沈某应客户需求,从山东一经销商处以0.8元/个的价格购得上述假冒“飘安”医用口罩13万个,并以1.8元/个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案发,上述口罩已销售完毕,销售额达23.4万元。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销售流向,执法人员迅速在一销售使用下家处,发现尚未投入使用的上述假冒口罩6万个。现场检查情况显示,查获产品的外包装标注“一次性使用口罩”“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适用范围:医用”等字样,产品颜色涉及“蓝色、白色、粉色”。经执法人员判定,上述产品系无注册证假冒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检验,上述口罩涉及防护过滤的技术指标远低于产品技术要求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目前,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已对该案当事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要求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对上述违法产品进行就地封存。由于上述两起案件其违法行为及涉案金额均符合移送标准,该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孙建新 费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