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里,这是唯一的知产案件

2022-01-06 19:20:00
“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作为唯一一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近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来源 | 人民法院报

编辑 | 布鲁斯

编者的话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对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诉王龙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喜孚狮王龙香料(宁波)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二审案件【(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进行了当庭宣判,判决五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159,321,671.20元。

相关报道:

侵害商业秘密 盗用“香兰素”技术判赔1.59亿元

二审判决书:

独家 | 判赔1.59亿,“香兰素”商业秘密案二审判决书全文

这就是此次入选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的“香兰素”商业秘密案。它也是中国法院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

2021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在2021年3月该法庭成立两周年之际,也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香兰素案同样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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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判赔案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6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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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了乙醛酸法生产香兰素工艺,并将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该工艺实施安全、易于操作、效果良好,相比传统工艺优越性显著,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基于这一工艺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据了香兰素全球市场约60%的份额。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认为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某、王某某未经许可使用其香兰素生产工艺,侵害其技术秘密,故诉至浙江高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2亿元。浙江高院认定侵权成立,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0万元。浙江高院在作出一审判决的同时,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并未停止使用行为。除王某某外,本案各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中,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上海欣晨公司上诉请求的赔偿额降至1.77亿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根据权利人提供的经济损失相关数据,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巨大、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性质恶劣等因素,改判王龙集团公司、喜孚狮王龙公司、傅某某、王龙科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59亿元。同时,法庭决定将本案涉嫌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

【典型意义】该案系我国法院生效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该案判决,依法保护了重要产业核心技术,切实加大了对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明确了以侵权为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连带责任,依法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推进了民事侵权救济与刑事犯罪惩处的衔接,彰显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鲜明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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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1日,香兰素案出现在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中:

努力破解“赔偿低、成本高”问题。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违法成本低是重要症结之一。出台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让严重侵权者得不偿失,让遭受侵权者得到充分赔偿。审理“小米”商标侵权、“卡波”技术秘密侵权等案件,依法判处惩罚性赔偿,显著提高侵权违法成本,让“侵犯知识产权就是盗取他人财产”观念深入人心。在“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中,综合考虑原告全球市场份额高、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大,被告侵权规模大、侵权时间长、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等因素,判赔1.59亿元,切实保护重要产业核心技术,有效震慑不法行为。依法适用侵权人获利、证明妨碍制度等方式确定损害赔偿,让侵权违法者无利可图。

正因其所具有的典型意义,该案得到了知识产权领域人士乃至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继入选最高法知产法庭两周年之际发布的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后,1月5日,“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作为唯一一件知识产权案件,入选近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知产力也曾发布过数篇相关的分析文章,小编特整理至此,以供查阅参考:

相关链接:

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最新实践——最高法“香兰素”商业秘密二审判决述评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最高判赔1.59亿元背后的价格侵蚀经济分析

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咋举证?十起案例给你支招

以下摘录人民法院报原文相关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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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本次评选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内的十个案件均为人民法院报2021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社会广泛关注、审判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对公序良俗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案件。

评选出的十大案件包括:阻挠住宅加装电梯施工案,超市拿鸡蛋被拦猝死案,“云南绿孔雀”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个人破产重整案,人脸识别纠纷第一案,全国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集体诉讼案,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案,仇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以及“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

应人民法院报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肖建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林灿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祁建建为上述2021年度十大案件作了精彩点评。(人民法院报记者 董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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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

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出生产香兰素的新工艺,并作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非法获取技术秘密后,从2011年6月开始生产香兰素,导致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全球市场份额从60%滑落到50%。

浙江高院一审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等被告构成侵犯部分技术秘密,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同时,在诉中裁定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但被告实际并未停止。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王龙集团公司等被告侵犯全部技术秘密,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各侵权人连带赔偿技术秘密权利人1.59亿元。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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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龙卫球

最高人民法院“香兰素”商业秘密案是我国司法史上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体现出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决心。二审判决提出和创新了解决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重要规则,更是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典范之作,对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商业秘密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是企业最核心和最具竞争力的无形财富,更是企业创新、市场竞争的战略性资源,越来越受到关注。有统计显示,科技公司约60%的创新成果最初都是以技术秘密方式存在的。但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更多样,成本更低,加上我国很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偏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不断,成为困扰和制约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问题。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民刑交叉、民刑衔接问题,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的交叉问题,都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目前,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对商业秘密保护已作出有关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在研究制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通过“界定+列举”的方式,明晰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细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构成。后续仍有待国家层面提升商业秘密专门立法层级,加大商业秘密执法力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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