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适时提级审理涉生物医药等创新技术的一审案件,完善滥诉反赔制度
来源 | 江苏高院
编辑 | 布鲁斯
今天(7月23日),江苏高院发布了近日出台的《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文。
《措施》提出,依法制裁“专利陷阱”“专利蟑螂”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严格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先行判决+临时禁令”裁判方式,适时提级审理涉生物医药、半导体、新材料等创新技术的一审案件。
《措施》要求健全完善确认知识产权不侵权诉讼和滥诉反赔制度,依法整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行为,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就数据确权问题,《措施》指出要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
《措施》还提到要妥善处理离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和竞业限制纠纷,消除对人才自主择业的不当干预。
以下是江苏高院发布内容全文: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决定》,近日,省法院制定出台《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十二条司法措施》,坚持能动履职,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营造更优法治环境,助力江苏打造更具有强劲驱动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新高地、构建新型生产关系的先行地。
全省法院服务保障
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
十二条司法措施
1.
加强科技创新成果保护。
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审理涉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量子技术、生物制造等技术领域创新成果案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制裁“专利陷阱”“专利蟑螂”等阻碍创新的不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全生命周期保护。严格落实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运用证据规则、经济分析方法,确定、弥补、挽回因侵权导致的市场损害,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充分赔偿。做实依法及时有效救济,强化简易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更好更快查清争点、化解矛盾、兑现权益、定分止争,视情发挥好行为保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制度效能,完善“先行判决+临时禁令”裁判方式,避免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受损扩大。对创新性强、贡献度大的原创性成果,用足用好等同侵权、间接侵权等规则,合理拓展知识产权保护空间。加大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力度,适时提级审理涉生物医药、半导体、新材料等创新技术的一审案件,提升科创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质效。
2.
服务保障产业创新。
围绕江苏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目标,推动加强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依法支持科技成果市场化应用,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依法规范科技成果从创造到转化、应用各环节的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法律关系,妥善处理产学研融合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与许可、技术出资、价值确定等纠纷。按照有利于创新和创新者权益保障、促进成果流转应用的导向,妥当认定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开发、服务等合同效力与法律责任,推动科技与产业供需对接、合理匹配。
3.
护航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
加大新兴产业司法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高端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物联网、源代码开源等案件,以法治手段和法治方式促进壮大新兴产业。推进落实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的《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合作机制,妥善审理数据确权、交易、服务、隐私保护等案件,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依法审理直播带货、外卖餐饮、网约车、电子商务等新类型新业态案件,根据合同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准确认定各方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赔偿范围。加强对涉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深入研究涉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合成生物等成长型未来产业和量子科技、深海深地空天等前沿性未来产业司法问题,利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等制度准确查明事实、依法审理案件,积极推动建立行业新标准,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
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发展。
围绕江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建材、机械、轻纺等传统产业加强技术改造,助力相关企业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强化“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理念,持续加大困境企业挽救力度,健全完善破产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重整、和解效果跟踪反馈机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发展提质转型。探索优化传统产业领域小微企业快速挽救和退出制度机制,推动及时高效化解债务、退出市场,扩充转型发展空间。依托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法院内部执破融合等机制,强化企业破产风险预警和有效处置,推动企业优胜劣汰,助力产业深度转型升级。
5.
助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等制度机制,强化环境污染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犯罪,协助配合依法清退长江沿线低端过剩船企、“散乱污危”中小化工企业,淘汰与绿色发展不相匹配的产能。服务保障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光伏发电基地、大型风电等案件,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供应体系。健全完善技改抵扣、分期付款等裁判执行方式,引导企业对生产设备和技术进行绿色升级改造,支持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积极适用“行政协调+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行业协会监督”模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责任,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涉案企业轻罚、免罚,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色破产理念,协同推进破产审判与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探索共益债、府院联动等方式保障环保债权,助力困境企业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依法审理涉碳达峰碳中和案件,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双碳”举措,加强涉碳案件裁判规则研究,推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深度调整。
6.
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围绕江苏打造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目标,公正高效审理涉外商投资企业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吸引更多具有国际先进技术的企业在苏扩大投资,用开放集聚生产要素。积极推进南京法治园区建设,聚合国内外高端优质法治资源,形成对全球要素资源的更强吸引力。推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完善“一站式”国际商事多元解纷平台,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深入研究、依法指导国内企业应对长臂管辖、平行诉讼、外国制裁等外部挑战,提升运用国际规则能力,推动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对接,助力企业“走出去”。强化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理,提高域外送达、域外法查明效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提升海事海商审判水平,依法妥善审理涉高技术船舶和海工装备制造案件,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与纠纷化解指引,助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江苏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服务海洋强省和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建设。
7.
优化企业发展市场环境。
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处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纠纷,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和逃废债行为,促进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健全完善确认知识产权不侵权诉讼和滥诉反赔制度,依法整治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恶意诉讼等不诚信行为,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依法制裁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屏蔽封锁等行为,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依法严惩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和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严厉打击虚假诉讼、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更优市场环境。
8.
助力金融赋能科技创新。
严厉打击非法放贷、高利放贷等行为,对企业融资借贷案件严格执行借贷利率司法保护标准,帮助创新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妥善审理涉智能支付、智能投顾、数字人民币等数字金融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案件,依法支持通过数字赋能打造的科创金融改革新模式、新场景,引导金融市场把更多资源配置到科技创新创业领域。准确认定将来债权、数据产权等新类型担保的效力,依法支持金融机构以新型权利标的开展金融业务,鼓励金融机构为科创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类服务。综合惩防资本市场财务造假,严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助力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数字金融发展,有效维护资本市场秩序。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纠纷共调工作机制,协同防范化解科创金融风险,推动科创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9.
促进优化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加快解决市场隐性壁垒、政策差别化对待、拖欠企业账款等问题,引导广大经营主体更好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宽容看待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犯罪、把民事责任认定为刑事责任,深化“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改革由刑事向民商事、行政、执行等领域延伸拓展,促进企业合规发展。依法审理涉市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登记、政府信息公开等案件,加大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登记标准、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建立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依法审理涉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行政协议、行政补(赔)偿等案件,促进过罚相当原则落地落实,监督政府守信践诺,保护企业家信赖利益,支持企业家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敢闯敢干。
10.
保护科技人才创新利益。
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报酬的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科技人才优享待遇,通过案件审理确立规则,引导企业、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落实引才用才福利政策,促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人才奖补政策体系,健全合理体现人才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推动人才待遇落实。依法确认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相关企业为吸引人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股权激励、年薪制等条款的法律效力,促进实现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助力打造更优科技人才就业创业环境。公正高效处理涉科技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完善涉科技企业案件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坚持把调解协调等纠纷柔性化解手段贯穿始终,构建系统完善、运转顺畅的调裁审对接机制。妥善处理离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案件和竞业限制纠纷,消除对人才自主择业的不当干预,促进规范科技企业人才引进、使用与合理流动,保障科技人才各展所长和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11.
提升司法服务企业效能。
深化涉企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建立快立快诉快审快执机制,健全涉企案件“跨域立案”、巡回审判等机制,以“如我在诉”理念办好每一个涉企案件。深化拓展“产业链+法律服务”模式,健全法院与工商联、企业和企业家的日常交流沟通机制,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涉新质生产力的司法政策和审判案例,帮助企业排查防范经营管理方面法律风险。开展全省“知产法官进百企”活动,走访调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科技领军企业,针对性优化司法服务,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合规改革。大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深度应用,让数据要素全面赋能数字法院建设,持续提升司法服务便利度。
12.
提升审判专业化建设和司法协作水平。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探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全方位参与诉讼活动机制,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审判效能。完善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审判专门化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环境资源法庭、互联网法庭等专业化法庭作用,提升相关领域案件专业化审判水平,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优司法保障。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法治、海事等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力度,通过教育培训、案例指导、交流研讨等形式,持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完善案件阅核工作机制和法律适用分歧发现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业务指导,着力统一裁判尺度。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重点提升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执行、案例工作等方面的协作水平,促推新质生产力要素一体化保护、协同式发展。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原题 | 省法院出台12条司法措施服务保障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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