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 | “网络游戏侵权趋势分析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办

2018-04-17 15:21:58
随着近日《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一审判出3000万元赔偿额,以及去年《梦幻西游》等一系列游戏侵权纠纷的判决,网络游戏正在日益成为知识产权界的新“网红”,游戏改编、游戏直播等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备受关注。

作者 |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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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449字,阅读约需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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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日《太极熊猫》诉《花千骨》案一审判出3000万元赔偿额,以及去年《梦幻西游》等一系列游戏侵权纠纷的判决,网络游戏正在日益成为知识产权界的新“网红”,游戏改编、游戏直播等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增进游戏和知识产权行业从业者对网络游戏侵权趋势的了解,促进游戏知识产权保护,4月13日,由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主办、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承办、卓建大匠团队经办的“网络游戏侵权趋势分析及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实务”研讨会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B4单元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会议邀请到了来自法律实务界的多位嘉宾,为到场的各界人士奉献了一场精彩的游戏知识产权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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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由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美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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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江昊臻律师分享了自己关于游戏画面著作权的观点。江昊臻指出,游戏连续画面究竟能否成立作品以及成立何种作品是实践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对此,他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而应看游戏类型、个案认定。他提出,应当考虑画面的创作者及其贡献度,并且随着游戏愈发繁杂,玩家的操作空间和选择性更大,玩家在游戏逻辑层的贡献度会越来越多。他表示,像王者荣耀等现代游戏的整体画面较难以成立类电作品,但单个的连续画面视频而言是有可能成立类电作品的,而其著作权则应归于玩家。

 

关于游戏画面著作权的保护,江昊臻对游戏企业给出了“拆”“约”“重”的建议,即,把游戏开发初期的手稿等元素拆开来,通过版权登记、公证、时间戳等手段单独予以保护;在玩家进入游戏前与之约定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条款;在品宣阶段侧重于宣传游戏形象等受版权保护内容,使之成为游戏的核心竞争力。而对于诉讼,江昊臻则从“天时”“地利”“人和”三个方面给出了对策,包括了解政策导向、管辖法院不同法官的不同观点,以及做好收集证据、庭前组织证据和庭审演示证据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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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法务部游戏维权总监周高见的发言话题则聚焦于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在阐述游戏地图换皮复制的问题时,他表示,权利人的疑惑在于游戏地图及其缩略图是否属于作品、属于何种类型的作品,以及游戏地图的总体结构和空间设计是否可使用著作权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进行保护。他指出,网游领域迫切需要及时的司法救济,避免让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而诉讼禁令的考量因素如何理解,包括公告送达耗时问题、管辖权异议是否阻止诉讼禁令的审查等则需要探讨。周高见也借近日PUBG在美诉网易《荒野行动》等侵权《绝地求生》一案,提出了《绝地求生》中的游戏前等候区、跳伞、平底锅乃至“大吉大利,今晚吃鸡”等元素是规则还是表达的疑问,并强调表达远不止指游戏中的美术方面,游戏中很多其他具体内容也可能构成表达。

 

此外,周高见还提到了游戏账号交易平台问题、游戏主播违约“跳槽”问题、游戏领域侵犯著作权罪问题、游戏视频合理使用问题以及游戏规则问题等。他从游戏企业的视角,结合腾讯亲历的部分诉讼案例,分析了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并阐述了其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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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孙磊则用上海美影厂诉杭州玺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北京游卡公司诉悦游图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一系列生动案例,阐释了游戏出海中的Q版化、像素化等知识产权问题。孙磊法官通过一一分析各案例中法院的观点,强调了独创性部分、显著部分的重要性,启示游戏企业应注意合理利用现有成果。同时还通过暴雪诉莉莉丝等国外案例,阐述了国外“内部”测试法和“外部”测试法的比对实践。关于像素化,他表示,按照常规的美术作品侵权比对方法,原被告作品需在等比例情况下做比对,即使有时放远看可能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但也难以得出“实质性相似”的结论。思想和表达并非非黑即白的关系,遇到特殊种类的作品,不能统一套用思想表达二分法,而应该结合特定种类特性,找到更合适、更科学的比对方法。

 

孙磊法官还介绍了韩国游戏法中可供国内游戏出海参考的一些内容,包括韩国《游戏产业促进法》、韩国游戏分级制度、韩国《电子竞技促进法》等游戏相关法律法规。韩国从立法层面对游戏相关产业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国内游戏企业如何采取合适方式推广产品和增强竞争力,有着他山之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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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玥以“网络游戏的法律保护途径”为题,通过若干案例,从整个游戏产业链条的角度详细介绍了与知识产权出资,员工,玩家,开发者与运营者,以及各种游戏侵权等有关的各种法律问题。刘玥律师介绍道,游戏著作权侵权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在网络游戏跨界改编侵权,类电作品的司法保护及发展,单一字体、字库属于美术作品还是计算机软件,以及私服行为等等。对此,他建议开发者着重审查被许可作品著作权的权属,并指出我国立法和司法上对网络游戏的保护方式存在逐渐从拆分保护法向整体保护过渡的趋势。他还结合案例阐述了游戏商标侵权、专利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侵权问题和对策,对于游戏玩法是否应当受专利保护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刘玥律师还为游戏企业给出了针对游戏知识产权保护的解决之道。他建议游戏企业应为公司的核心产品申请著作权,设立专门人员做好知识产权管理;充分利用新科技手段对重要代码或资料定期备份;做好人员流程管控和保密管理,对核心岗位人员签署保密协议;遇到侵权及时固定证据并起诉维权。其中,他也分享了一些维权中的小技巧,例如多案由一起主张,诉前利用好媒体、诉前禁令等措施,培养专职法务人员及时维权,以及尽量选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大的法院起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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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言的间歇,嘉宾们还就游戏账号的权益归属、游戏中多个人物形象集合起来进行美术作品登记和单独进行登记的保护力度区别、中国知识产权法务行业的未来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与第十二条在游戏“换皮”案件中的适用选择、目前司法审判中对于影视作品和类电作品的侵权对比思路、未经授权的“致敬”属于合理使用还是构成侵权等与会听众较为关心的各种问题一一作了回答。与会者纷纷称赞此次研讨会干货满满,令自己受益匪浅,并对嘉宾的精彩分享表示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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