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风?!追觅吹风机被判侵犯戴森外观专利

2024-05-28 18:10:00
河北高院二审认定追觅公司侵犯戴森公司“吹风机”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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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暴恩

编辑 | 布鲁斯

知产力日前获悉,一起由吹风机外观所引发的专利侵权纠纷案,在戴森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戴森公司”)与追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下称“追觅公司”)之间展开。因涉案当事人在市场上拥有较高知名度,此案备受关注。

今年4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第(2023)冀民终555号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即认定追觅公司侵犯戴森公司“吹风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15万元

该案源于2019年,戴森公司认为追觅公司生产销售的“吹风机”侵害戴森公司“吹风机”外观设计专利权,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追觅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落入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吹风机产品,销毁用于制造被控侵权产品的设备、模具、工具及库存被控侵权产品的成品、半成品,赔偿戴森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等。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公布公告信息显示,此案中戴森公司名下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吹风机”(专利号ZL201430047146.2)申请日为2014年3月11日,授权公告日为2014年7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11月18日完成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记载,全部外观设计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4月13日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附页》记载,专利权有效。

而根据判决书内容,追觅公司被诉侵权的吹风机系列首款产品在其官网显示为2019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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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专利图片(左)、被诉侵权产品图片(右)

戴森公司向法院提交的一份报告显示,戴森吹风机以其独特的外观设计和高附加值在市场上占据显著优势,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均遥遥领先。根据这份《2018年1-2月电吹风机电商平台市场研究报告》,戴森品牌在2018年1-2月吹风机top 10品牌销售额中遥遥领先占据第一位置,销售额达50,763,272元,市场份额达20.05%;天猫平台的Dyson戴森官方旗舰店市场占有率12.6%;此外,戴森品牌的涉案专利产品销售价格远高于市面上其他品牌的吹风机,体现出较高附加值。正是因为涉案专利采用创新性的外观设计,是吹风机领域革命性的工业创新,该吹风机外观得到消费者的青睐,这也使得戴森吹风机产品牢牢占据市场优势地位。

知产力查阅了奥维云网(AVC)线上监测数据。数据显示,在2022年1-9月高速电吹风品牌销售额份额排名中,戴森以54.8%的份额高居榜首,显示了极具统治力的市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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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AVC奥维云网)

在戴森提起诉讼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该案。经一审当庭比对,戴森公司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和被诉侵权吹风机的外观设计,均属简洁、清晰、易辨的设计。两者在主视图和后视图呈现出的多个直径不等的同心圆,机头和手柄的形状、大小长短比例,机头和手柄的结合方式、结合点位,机头出风口前端的倒角,手柄下端1/5部分的密集圆孔等多处设计,均无实质性差异。被诉侵权吹风机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构成近似,落入戴森公司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因此,一审法院判令追觅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戴森公司涉案“吹风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吹风机,赔偿戴森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追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追觅公司提出,涉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不清楚,戴森公司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追觅公司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整体视觉效果存在明显差异,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因而不构成侵权。追觅公司认为,法院应当充分认识外观侵权判定过程中设计空间对侵权与否判定的影响,特别是该案侵权发生时吹风机产品的设计空间已经很小,一般消费者容易关注到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外观专利之间较小的区别,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实质性差异,既不相同也不近似,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不构成对涉案专利权的侵犯。

值得一提的是,在诉讼期间,追觅公司曾对涉案专利提起无效宣告。但是,根据戴森公司在二审审理期间提交的(2022)最高法知行终842号行政判决书,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追觅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已做出第4667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并且在后续针对该结论的行政诉讼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均予以维持,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合法有效

河北高院终审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均属于吹风机,为同类产品,经比对后结论与一审判决一致,认为两者在多处设计均无实质性差异,两者外观构成近似,被诉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落入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涉案专利的各视图清晰,视图之间能够相互对应,各个部分形状能够清楚表示。吹风机产品的机头和手柄部分的形状以及所构成的整体形状,存在较大的设计空间,涉案专利的主要设计特征体现在以特定结构比例关系和机头手柄形状形成独特的“T”形锤状造型,追觅公司主张该案侵权发生时吹风机产品的设计空间已经很小,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所共同呈现出的“T”型设计在侵权发生时已为惯常设计的理据不足。

此外,河北高院认为,一审法院酌情确定追觅公司赔偿戴森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费用共计15万元,并不属于过高

据此,河北高院驳回了追觅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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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入知产宝查阅该案二审判决书

案号

(2023)冀民终555号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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