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不仅是场索赔10亿美元的版权纠纷,更可能是开源软件界的灾难时刻

2015-06-30 18:08:13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

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注科技领域创新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请订阅本微信公众号(zhichanli)、官方微博:知产力,亦可登录www.zhichanli.com查阅更多精彩内容。


(本文版权为知产力所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当地时间6月19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布,不会针对谷歌与甲骨文版权侵权案的上诉举行听证会,即拒绝谷歌的调卷令申请。这一决定对原本还怀有一线希望的谷歌来说,无疑是个沉重打击。

如果仅仅是因为10亿美元的侵权索赔,那对谷歌来说也就是阵痛一下,而这个打击到底有多重呢?而且该案件经历了5个年头,单看这时间,就知道这是一个既复杂曲折又令人纠结的过程啊,不止对当事者是种煎熬,对法官们来说也是……,哎,说多了都是泪啊!

下面知产力就给您慢慢道来这场激烈婉转却又牵动人心的跨年版权大战。

起因

2009年甲骨文以74亿美元战胜IBM的70亿美元成功收购Sun 公司(Sun Microsystems),并掌控了Sun的JAVA程序语言。

而谷歌,虽然在构建其安卓操作系统时(Android OS)设计了自己版本的Java,但为了让更多的开发人员参与到安卓系统的开发中来,谷歌在构建该系统时,使用的JAVA程序语言的一些源代码序列与Sun 公司的Java应用程序编程接口(Java API)序列相同。对于非开发人员来说,可以把APIs理解为允许程序间相互交流的规范。

于是,2010年8月甲骨文在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控告谷歌,称其安卓系统有37个API包侵犯了其JAVA版权,并表示Google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拷贝了至少 7000个原创计算机源代码序列用于其安卓系统的软件开发程序中。甲骨文要求谷歌为已销售的安卓设备支付近10亿美元版权费。

经过

这一纠纷事件所涉及的问题焦点在于:程序代码是否可以获得版权?谷歌是否是合理使用JAVA  API?

谷歌随后于同年10月向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官驳回甲骨文8月提出的版权侵犯诉讼。并且,谷歌准备了9700万份相关文件,以及2000万页的撰写文件,来证明自己并未侵犯对方JAVA版权。

2012年初,法院作出初步指示,希望双方达成和解。于是谷歌表示如果甲骨文的确证明了安卓操作系统侵犯了上述版权,那么谷歌将赔偿甲骨文280万美元,并提议拿出安卓收入的0.5%作为本年12月份将到期专利的赔偿金,而2018年4月到期的专利权其赔偿比例为0.015%。而甲骨文对谷歌的诉求金额达数十亿美元,因此甲骨文决定继续诉诸法律。

2012年5月,法院针对该案件展开审讯。在审讯中,谷歌强烈表示Java语言属开放原始码社群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如今甲骨文却以侵犯Java语言版权进行起诉,这会对开放原始码社群造成很大的伤害。

在经历为其8周的审讯后,加州北区地方法院的法官威廉·阿尔苏普判定API不受版权法保护。

随后2012年7月,谷歌要求甲骨文支付诉讼费。但是,关于是否侵犯JAVA“版权”的问题,陪审团“无法一致同意”谷歌是否是“合理使用”。因甲骨文未能提供具体证据证明谷歌侵犯JAVA的版权,因此2012年9月4日,法官威廉·阿尔苏普裁定甲骨文向谷歌支付100万美元诉讼费。

甲骨文不服,2012年10月甲骨文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谷歌安卓系统侵犯其Java版权。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美国版权法保护作者的原创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国会定义“文字作品”为是用文字、数字或其他言辞或数字符号或标记表达的作品,不论体现这种作品的物体的性质如何。)“计算机程序”也在该定义范围之内。因此也适用于版权法。

谷歌则提出美国没有法律规定API受版权保护的论点。还在请愿书中例举了20年前Lotus Development Corp. v. Borland International, Inc.的案例。

1996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审判的lotus development corp. v. borland international,inc.(“莲花诉宝兰”案),该案确认程序中的菜单属于操作方法,因而不受版权保护,因此认为版权法对软件技术思想是没有保护义务的,并理清了软件中可受版权保护的要素范围。

但谷歌没有对上诉法院明确代码序列到底是“操作系统”还是“操作方法”。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版权法保护“作者的原创作品”。“原创”—内容不是抄录别人而完全是自己创作的,在一定程度上也包含了作者自身的创新。

当地时间2013年5月30日,非营利组织—电子前沿基金会代表计算机科学家们向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陈述,以表明对加州北区地方法院对该案件判决的支持,认为甲骨文误导了版权法的含义及计算机科学的本质。

尽管如此,当地时间2014年5月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还是做出了与法官威廉·阿尔苏普相反的决定,认为Java APIs是可以获得版权的,但并不排除谷歌对其拥有合理使用性的权利。

2014年10月,谷歌不服,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调卷令,请求最高院介入。

2014年11月,电子前沿基金会再次代表众多计算机科学家们向最高院递交法庭之友陈述,希望最高院批准谷歌的申请,并推翻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决定,维持法官威廉·阿尔苏普的判定。

2015年年初,最高法院就是否受理谷歌申请征询了奥巴马政府的意见,但后者建议最高法院不要受理。奥巴马政府认为若否决甲骨文Java编程语言可获得版权保护的观点,会对软件开发造成负面影响,但该案件可以从谷歌是否是“合理使用”的角度来判决。

终于,当地时间2015年6月29日,美国最高院在关于诉讼文件最终部署的移送命令中,拒绝了谷歌的调卷令申请。该案件将发往旧金山联邦法院进行审理,届时谷歌可以为自己“合理使用”涉案序列辩护。

观点

谷歌一直坚持该源代码序列是其自创,并非抄袭。并表示谷歌以及绝大多数的科技公司都是建立在几十年前 (1978年)计算机科学基础之上的,若早期的计算机公司都像甲骨文一样利用版权条款在计算机的基础设计和编程领域实现长期的垄断经营,这必将极大地阻碍计算机科学技术的演进与发展。

甲骨文称,其花了数年时间和数百万美元来编写软件代码安装包程序(packages of software code)。然而谷歌却拷贝其代码到Android平台上,将甲骨文的用户爱好者抢走。谷歌的做法就像抄袭畅销小说文章段落的主题句以及本章分章标题,然后自己填充内容。

甲骨文表示谷歌抄袭的数量远远大于版权法所规定的由于基础开发的合法数量。若谷歌拷贝的这些序列是不受保护的,那么所有的代码序列都将不受版权法保护。正如谷歌说表述的一样“使用该代码序列知识为了让电脑执行特定功能”。如果此次甲骨文的涉案代码序列没受到保护,那么以后整个软件行业都将受到威胁。版权法的保护是软件行业创新的核心。

加州北区地方法院认为

API不能获得版权,因此也不受版权法保护。若如甲骨文所述那样,程序代码也可申请版权保护,那么会遏制很多创新活动,难道要为我们日常所使用的这些程序都重新编写不一样的代码吗。

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方面认为

如果该涉案序列是谷歌自创的,那么该纠纷就没有意义,但若是谷歌剽窃的,那就需要另当别论了。

逐字复制他人原创代码的判决就是:自己编写自己的,杜绝复制,否则就去找授权。剽窃就是剽窃,不管是小说,还是复杂的源代码。甲骨文赞同该决定,但谷歌却反对。

但也不是说,拷贝一定违法,若是“合理使用”,那么就不算违反版权法,可是谷歌使用该序列使计算机程序在开发安卓系统时更简便快捷从而抢走大量甲骨文JAVA开发人员,这就是不合理使用。虽然谷歌在复审中全力证明自己使用该代码是合理使用的。但是也不能因为甲骨文的源代码太普及而让它们失去版权保护。毕竟这些最基本的代码代表的是高级创造,应受到版权保护。

尾声

最高院虽然否定了谷歌的调卷令申请,没有做出最终判决。但在否决调卷令申请的理由中陈述了倾向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决定,即甲骨文的源代码序列应受到版权保护。

影响

案子进行到这里,甲骨文已经赢了一半,若谷歌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是“合理使用”,那么对甲骨文来说,JAVA会成为其源源不断地收取版权费的利剑。

谷歌来说,除了大量赔偿金,可能还要为后续出产的安卓设备支付源源不断的版权费。

对整个科技行业来说,该案件审判结果很可能作为“审判先例”,程序员们也会痛苦的领悟到原来他们一直使用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以及其中的源代码),特别是“JAVA  API”,竟也是受到版权保护的,从这重意义上来讲,对于开源软件界而言无疑是一场难以承受的灾难。

目前来看,结果似乎在往有利于甲骨文的方向发展,但鉴于这一案件所具有的广泛影响与重大判例价值,最终结果如何目前尚难以轻下定论。知产力将会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最新进展。


72163459810.jpg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知产力(微信ID:zhichanli)知产力是一家致力于“为创新聚合知识产权解决方案”的原创型新媒体平台。关

    2015-06-29 17: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