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体验:哪个省(区市)贡献入库知产案例最多?
编辑 | 布鲁斯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今天(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知产力第一时间体验了人民法院案例库。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怎么来的?
去年(2023年)冬天,网络上流传的最高法办公厅于2023年11月21日发布的一份法院内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通知明确最高法将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并“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加之数据显示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这一时引起了社会上关于最高法是否将不再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的质疑。
据公开信息显示,人民法院案例库于2023年7月启动建设,至今历时7个月。其间,最高法于2023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参考案例以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从而实现保障法律适用统一,并明确案例库将向社会开放。
最高法还就裁判文书网上网文书数量呈大幅下降趋势作出回应称,裁判文书网随着文书数量增加、社会关注增多,日益凸显出一些不足,包括检索不便利、标准不统一、权威度不够等使用效果问题,上网文书承载身份性信息可能引发的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大数据“爬取”导致的安全风险问题等。
最高法表示,针对上述问题,已从2021年7月开始按照有关各方的反映、诉求和建议,采取了一些针对性整改措施。通过严格风险筛查、完善公开标准,每年上网文书数量从2020年的1920万件、2021年的1490万件降至2022年的1040万件。2023年1月至12月22日,上网文书数量为511万件。可以说,自2021年以来,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的工作一直在有序开展,但从未“叫停”过文书上网。如前所述,为针对性解决裁判文书网使用不便、检索不准、标准不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于2023年7月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之前将裁判文书“上传了事、简单累加”的公开方式相比,案例库将收录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可的权威案例,未来将成为裁判文书网在应用和效能上的“升级版”。二者是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关系,并不是要以库代网、此开彼关。
而对于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最高法也回应称,裁判文书库主要并不是为了给法官办案提供类案查询,而是着眼于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司法大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建议等提供依据和参考。
最高法表示,未来裁判文书公开将形成“两库一网”格局,其中,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对外公开,而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仅供法院系统内部用于司法大数据分析。
据报道,最高法从2023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已在浙江、江西、四川、陕西四省份启动人民法院案例库试运行。有地方法院发布消息称,2024年1月5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已在全国法院试运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今天的发布会上表示,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都是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二者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裁判文书网重在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法院裁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人民法院案例库重在规则指引,为法官办案提供权威、精准的参考和指引,同时为社会各界更好学法用法提供服务。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过程中,裁判文书上网的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要求,一方面,要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上网文书要覆盖各个审判领域、各种案件类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要更多上网公布。另一方面,要优化文书上网,完善隐名规则,妥善解决文书上网所带来的权利保护、安全风险等问题,促进司法公开工作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总之,人民法院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的努力方向不会变,深化优化司法公开的立场态度不会变。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之后,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将充分发挥“一库一网”间的集合效应,在司法公开、服务大众方面协调并存,发挥最大作用,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收录了多少知产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27日上线后,知产力登录案例库网站进行了体验。目前案例库网站需要登录才能使用,可以注册账号,也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钉钉扫描二维码登录。知产力尝试使用之前的裁判文书网账号,可以直接登录。
案例库首页显示目前已收录3711篇案例,入库案例主要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两类,可以通过检索对案例进行搜索。在首页也可以看到有五大类案件类型,有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和执行。每个案例由主标题、副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以及关联索引几个部分组成,但不包含完整的裁判文书全文。关联索引包括了所援引的法律的条文,以及一审和二审的裁判文书相关信息。
此外,案例库首页还提供了“高级检索”功能,可以对标题、案号、案由、案件类型、审理程序、审理法院等做限定后进行检索,这个就无需多说了,对于知产宝用户应该很容易上手。
知产力通过高级检索功能检索了一下,目前案例库中共有622件知识产权相关案例,占案例库全部案例数量的16.8%。其中指导性案例34件,占最高法发布过的总计224件指导性案例的15.2%;参考案例588件,占案例库全部参考案例的16.9%。
622件知识产权相关案例中,有517件民事案例,105件行政案例。460件来自最高法,占比74.0%。地方法院贡献知识产权案例数量最多的前五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是:北京市(36)、广东省(35)、重庆市(19)、江苏省(13)和上海市(12)。这5个省(市)也是仅有的贡献知识产权案例数量达到两位数的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然,指导性案例里也包括一些曾经有指导意义,但是现在已经不再适合作为指导、不再参照适用的案例。这些案例目前也还是可以检索到的,但标题后面注有“失效”标记。
据报道,公众查询到的案例都是经过隐名处理的,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知产力觉得这种想法和做法是很好的,只是这样一来,习惯以当事人名称中的某些字词来检索的用户,检索效果可能就会打一些折扣了。今后大家实际使用中可能更多地要去使用一些案例的突出特点作为关键词来检索。
另外,人民法院案例库平台还具有社会推荐功能,社会公众可以点击“推荐案例”,进入案例的推荐页面,根据要求的格式进行填写。人民法院在接收到社会推荐以后,会立即转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同时也会及时给大家反馈进展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表示,因为案例库是要给法官办案提供一个权威精准的指引,所以必须保证它的高质量,都需要由办案法院先行编写,然后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的审判业务部门对相关的案例先进行审核,而且上专业法官会议集体把关,还要请一些权威的专家再进行复核,经过这一套完整的程序以后,才能够进入案例库。
当然,大家在办理、代理或者遇见了好的知识产权案例时,也可以通过知产宝小管家(微信号:zcbiphouse)等渠道向知产宝推荐;如果有想要检索的知识产权案例,也欢迎登录知产宝试试:毕竟知产宝多年来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的积累是值得信任的!
总体而言,在试运行两个月后刚刚正式上线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已经较为成熟,体验也很流畅,比隔壁的裁判文书网上了一个台阶,但由于与裁判文书网定位不同,使用方式上也会存在一些差异,大家今后可以酌情善用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案例库来发挥它们各自的长处。
最后附上今天最高法发布会的文字实录,以便大家更全面地了解发布信息。
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上下滑动查看
林文学: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为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深化司法公开,积极回应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全力推进案例库建设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回应社会的关心关切,本次新闻发布会将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有关情况。
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先生,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喻海松先生,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首先请杨万明副院长进行今天的发布。
杨万明: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感谢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深入调查研究,突出问题导向,推动解决案例指导不规范、不及时、不系统、不一致和难检索等问题,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决定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自2023年7月底开始部署,到前期建设和内部试运行,历时七个月。今天,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这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最高人民法院推出的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人民法院案例库的网址是:rmfyalk.court.gov.cn,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首页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图标直接点击进入。大家现在就可以体验一下这个“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根据发布会的安排,我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总体情况。随后,由我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主任、喻海松副主任,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高子程会长,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我向大家通报一下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主要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案例工作,不断优化工作机制,通过案例规范、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公报案例、刊物书籍案例等。例如,指导性案例方面,自201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39批224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方面,近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紧扣大局所需、服务国家治理,共发布典型案例超过2000件。可以说,上述各类案例在指导司法审判、统一法律适用、细化裁判标准、加强法治宣传、推动理论研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统筹管理、分类管理不到位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例功能的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但是,由于编选周期长、总量相对有限,难以充分满足实践需求。其他案例,由于缺乏统一的编写、审核程序和标准,质量和权威性没有充分保障,甚至还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不仅给司法审判带来困扰,也影响了社会各界学法用法。此外,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机制,各类案例的编发还存在覆盖面有限、系统性不足的突出问题,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例统筹管理并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认为对类案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和参考案例,进一步提升案例的检索精度、认可程度、指导力度和应用广度,最大限度发挥案例的实用效能,更好服务司法审判、公众学法、学者科研、律师办案。
二、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生动、深刻阐释了案例的重要功能。案例是人民法院的重要“法治产品”。权威、规范的案例能够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办案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具有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第一,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的重要举措。正确、统一适用法律,是审判机关的天然职责;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审核把关,编发对类案办理具有参考示范价值的权威案例,逐步覆盖各类案由和罪名、各种疑难复杂法律适用问题,能够给法官办案提供更加权威、更加规范、更加全面的指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检索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这对于促进统一裁判规则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院处理涉诉案件,既是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更是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具有参考示范意义的权威案例,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是质量和效益更高的司法审判工作。案例是活的法律。人民法院案例库对社会开放,有助于人民群众通过生动鲜活的案例更好地学习法律、运用法律,增强法律意识、明悉行为边界,同时强化自我保护;发生纠纷后,可以借助已经生效的类似权威案例了解裁判规则、预测诉讼结果,从而减少不必要的起诉、上诉和申诉。借助权威案例,各类调解组织也可以更好地做当事人的引导、说服工作,尽可能促成调解。这样可以起到“发布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
第三,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深化优化司法公开的重要载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切实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持续优化裁判文书公开机制,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公开质效。在继续办好、优化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同时,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体例规范、要素齐全、便于检索的参考案例,不仅为广大司法法律界人士提供更加精准、权威的办案参考和研究素材,也有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更深层次司法公开的现实需求。可以说,人民法院案例库是针对需求侧创新提供的新型“司法供给”和“法治产品”。
第四,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近年来,得益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官的能力素质有了明显提升,但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治建设不断深入、人民群众新的更高司法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总体还是跟不上、不适应。要当好法官、办好案件,必须持续学习、终身学习。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切实强化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务实举措。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将具有规则意义、典型意义的好案例汇聚起来,集中全国法院的审判经验和智慧,打造一个规范、权威而且不断充实、更新的案例库,能够为全体法官学习提升提供一部包罗万象、与时俱进的“活教材”,有助于促进法官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裁判水平。
三、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进展情况
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23年7月底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印发《关于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的通知》(法〔2023〕141号)《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通知》(法〔2023〕209号)等文件,不断完善案例库建设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策部署,狠抓落实、全力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
为拓宽参考案例来源,尽快丰富案例库资源,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起面向社会开展参考案例征集工作,邀请社会各界共建人民法院案例库。法学院校、全国律协,专家学者、律师同仁,甚至还有中学教师等非法律界人士,积极向人民法院案例库推荐案例。我们专门邀请全国律协高子程会长参加今天的发布会,就是考虑到律师同仁是推荐案例的重要力量,也是案例库开放后使用案例的重要群体。截至日前,全国法院共收到社会推荐案例245件,其中部分已经审核入库。可以说,人民法院案例库是包括在座各位朋友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的“法治产品”。诚挚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在全国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达到3711件。其中,刑事案例共1453件,占比39.15%;民事案例共1643件,占比44.27%;行政案例共405件,占比10.91%;国家赔偿案例共23件,占比0.62%;执行案例共187件,占比5.04%。首批入库案例有如下特点:(1)基本实现了对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盗窃罪、帮信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毒品犯罪等常见罪名,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体量较大的案由,均收录了一批入库案例。可以说,目前案例库入库案例的总量虽然还比较有限,但在指导常见案件办理、处理常见法律适用问题方面,已基本能满足司法实践所需。(2)注重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编发了一批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案例,如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案例、涉案企业合规案例、知识产权保护案例等。针对社会关切,编发了一批事关民生的案例,如惩治网络暴力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例、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案例、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例、各类劳动争议案例等。为彰显对老幼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案例库还设有“涉老年人保护案例”“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等特色专栏。(3)高度重视入库案例的“新鲜度”和时效性。优先选取新近案例。例如,去年12月,“两高两部”发布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新的规定。为此,案例库专门收录了一批适用最新意见审理的醉驾案例,确保入库案例不过时,能切实发挥指导审判、服务社会的功能。
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标志着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但这只是一个新的起点。目前的入库案例虽然实现了常见罪名、多发案由的全覆盖,但距离“覆盖各类罪名、案由,在同一罪名、同一案由下的不同法律适用问题也将有相应案例”的建设目标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而且,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新的法律、司法解释不断推出,必将有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明确适用规则,需要及时补充新案例,清理、替换过时案例。因此,案例库的建设必将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可以说“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将持续做好这项具有基础意义的重大工程。
张军院长多次强调,公平正义的感受主体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我们法院、法官自己。什么样的案例好,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欢迎社会各界向我们积极推荐优秀案例,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入库案例“品头论足”,这是促进人民法院案例库“质”“量”齐升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案例库已在平台首页开通了“案例推荐”通道,同时在每个入库案例的下方设有用户评价和意见建议反馈模块,希望大家积极参与,与我们人民法院一道,将人民法院案例库打造成一个“共建共享共用”的权威案例平台。
各位记者朋友们,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抓实抓好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推动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多的高质量“法治产品”,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我先通报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林文学:
感谢杨万明副院长的发布。下面,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总台中国之声记者:
刚才情况通报中介绍到,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入库案例要作为法官办理类似案件的参考。那么请问,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如何通过案例编选和审查审核工作机制,确保入库案例的质量,确保能够发挥示范指引作用的?
周加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各位出席今天的发布会,感谢大家关心支持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刚才,这位记者朋友提了一个非常好、非常重要的问题。人民法院案例库开放后,各级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查阅案例库,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所以,确保入库案例质量可谓是案例库建设的“生命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从部署建设案例库之初,就始终强调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要求通过明确案例入库标准、规范案例入库流程、严格审核把关要求、建立用户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等,确保入库案例的质量。
一是明确参考案例的入库标准。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案例库建设过程中,选编案例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聚焦审判工作中需要明确规则、加强指导的司法实践问题,入库参考案例必须在司法理念、法律适用、裁判尺度、工作方法等方面具有典型性、指导性,能够为类案办理提供权威参考;同时,要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注重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切收集、编发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规范、引领功能,有效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二是严格参考案例的审核把关。入库的参考案例主要来源于地方法院报送的案例,同时也包括我们最高法院自己办理的案件。各地法院报送案例,必须逐级层报、层层筛选、层层把关。各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有关部门选编的案例,先按条线由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庭进行审查,审查时要提交法官会议集体讨论,对备选案例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价值导向等作全面、严格的把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入库标准的,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再推送研究室审核。研究室在审核过程中,不仅要对案例格式是否规范进行形式审核,还要对案例是否符合入库标准开展实质审核,并通过专家复核再做把关,最大限度确保参考案例的质量。
三是建立用户评价和动态更新机制。入了库并不意味着就进了“保险箱”。为了确保入库案例质量经得起检验,我们还建立了用户评价机制和动态更新机制。案例入库后,法官和社会各界都可以针对有关案例所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否正确、是否妥当等发表意见,对确实存在问题的,我们会及时清理出库;如果因为法律、司法解释修改导致入库案例过时,或者针对同一法律适用问题,发现在理念、规则、方法等方面更具引领价值的案例的,我们也会及时更新案例。
还有必要补充的是,我们并没有为了追求稳妥而刻意选编那些没有争议、四平八稳的案例。相反,有些入库案例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大家可能会对所涉问题有不同看法。从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这个基本目标看,越是“同案不同判”的案件,越是疑难、复杂、争议的问题,越需要通过编发权威案例加以统一指导。因此,在建设案例库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强调入库案例的品质,注重围绕疑难、复杂、争议问题选编案例,强调入库案例不仅要满足“没有错”这个底线要求,还要切实达到“有价值”的入库标准,这实际是衡量入库案例质量、发挥入库案件效益的应有之义和当然要求。
总台央视记者:
刚才情况通报中提到,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对于弘扬法治理念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特别是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案例库收录了哪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例?
喻海松:
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的案例尽可能覆盖社会公众广为关注,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我们特别注重发挥案例鲜活生动、针对性强的优势,以案释法,以点带面,有针对性地阐释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促进社会公众通过案例更加方便地学习法律,了解相应领域的裁判规则,从而明悉行为规范,提高诉讼预期,促进诉源治理。
例如,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涉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往往存在重大争议,乃至法律之外的压力。为确保正当防卫制度依法正确适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了相关参考案例共34件,每一个案例都从不同侧面深度诠释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所要注意的问题。比如,入库参考案例“唐某华、杨某祥正当防卫案(2024-05-1-179-001)”,面对醉酒后在公共场所调戏、殴打女性的不法侵害人,途经群众杨某祥见义勇为,并与随后赶来的被调戏女性的亲属唐某华一起与不法侵害人扭打。一名侵害人在扭打中受伤,加之醉酒、自伤等原因,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二审法院坚决认定唐某华、杨某祥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依法宣告无罪。通过这个案例,明确要求司法审判“不能苛求防卫人”,要“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一般认知”判断不法侵害,防止“唯结果论”,避免只要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伤,就不敢认定正当防卫。编发这类参考案例,不仅对指导司法机关正确办案具有重要价值,对宣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理念、弘扬社会正气也具有重要意义。
又如,此前社会高度关注的“PUA第一案”,牟某某虐待案(2024-18-01-214-001),也被作为参考案例入库。刑法未对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为有效保护被害人人身权利,确有必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的现实情况,及时明晰虐待罪中“家庭成员”的范围。该参考案例明确,除了传统的、典型的家庭成员之外,与行为人具有共同生活事实,处于较为稳定的同居状态,形成事实上的家庭关系的人,也可以认定为刑法上的“家庭成员”。对稳定同居的人员实施虐待,包括精神虐待,情节恶劣的,可以虐待罪论处。
下班以后还要在线干活,是网络时代大家面临的、带有相当普遍性的新现象新问题。案例库收录了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的案例,即“李某艳诉北京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2024-18-2-490-001)”。该案例明确,如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线上工作,付出实质性劳动,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应当认定为加班。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为彰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人民法院案例库专门开设“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例”特色专栏,为办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提供有针对性的案例指引。例如,收录的“李某强制猥亵案(2023-14-1-184-001 )”,不仅明确了隔空猥亵构成犯罪,更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案例就是一件社会推荐入库案例。北京一位中学教师在看到我们案例库征集参考案例的公告后,写信推荐了该案例。这位中学教师认为,本案裁判对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案例的入库提醒广大未成年人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此,我们向这位中学教师表示感谢!也请这位中学教师和社会各界放心,人民法院一定会通过优质高效的案件裁判和审判延伸工作,与有关方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全方位持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总之,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很多入库案例都非常经典,规则意义强、社会效果好。由于时间关系,我不再详细介绍,欢迎大家注册账号,登录案例库,品读案例,提出意见。
新华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裁判文书网正在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能否介绍一下,人民法院案例库与中国裁判文书网二者是怎样的关系?
杨万明:
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案例库都是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载体。二者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裁判文书网重在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让法院裁判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人民法院案例库重在规则指引,为法官办案提供权威、精准的参考和指引,同时为社会各界更好学法用法提供服务。
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过程中,裁判文书上网的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减弱。最高人民法院已明确要求,一方面,要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上网文书要覆盖各个审判领域、各种案件类型;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要更多上网公布。另一方面,要优化文书上网,完善隐名规则,妥善解决文书上网所带来的权利保护、安全风险等问题,促进司法公开工作持续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总之,人民法院持续推进阳光司法的努力方向不会变,深化优化司法公开的立场态度不会变。
中国日报记者:
作为全国律协会长,您认为案例库上线公开以后,对律师执业具有什么积极作用?律师队伍参与案例库建设对于推进法治建设具有什么重大意义?
高子程: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杨万明副院长、周加海主任对案例库工作整体情况进行了介绍。作为律师,坚决支持、赞赏案例库工作。案例库上线,为律师及时检索权威性公信力兼备的案例提供了便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律师参与案例库建设,彰显案例库的开放性、广泛性、客观性、公信力。这对促进司法公开、提升执业技能、提升审判质效、统一裁判尺度、促进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意义重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为案件办理提供指引。案例库的入库参考案例是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经过征集、报送、审查,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把关发布,在司法理念、认定事实、法律适用、裁判规则等等许多方面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对律师和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的引导作用和参考价值。案例的借鉴性、指导性明显增强,可以帮助律师精准研判,提供更到位的法律建议,提升代理质效,助力业务发展。二是为业务提升提供素材。案例库具有丰富的案例素材和类型。律师可以通过案例库掌握不同案件类型的诉讼策略、裁判标准、经验教训,为代理案件、业务培训提供参考和启示。特别是,对于一些司法实践中认知不同的法律问题,律师可以通过案例研究,掌握有关知识,丰富实践经验,提升理论素养、专业水准、实践能力,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三是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入库案例格式统一、要素齐全、查找精准。有助于律师进行案例分析、业务调研,及时了解司法实践。为广大律师提供更加鲜活、精准、权威的办案参考、研究素材,提高律师案例检索质效,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办案质量。
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参与案例库建设,对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更贴近法治需求。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涉及各阶层、各领域、各群体、各角落,更了解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参与法院案例库建设,有利于推荐更多群众最关心、联系最密切的典型案例,提高案例针对性、典型性,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丰富案例视角。在同一个案件中,律师与法官的视角有时是不同的。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习惯于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有律师推荐的案例,可以更好地结合司法实践,从更多视角完善案例内容。三是促进法官与律师交流互鉴。法官和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是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共同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律师参与案例的征集和完善,可以更好发挥职能作用,有助于双方凝聚共识,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对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提供助力。
最高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开展案例征集工作的公告发布以来,广大律师积极参与,律师自发报送若干案例。全国律协作为律师行业自律组织,特别关心支持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工作,前期,经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商议,我们组织刑事、民事、行政法等专业委员会的律师,报送若干案例。相关工作仍在持续广泛深入进行当中。下一步,我们将引导行业,在履职实践中,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司法部党组“五点希望”,进一步参与到这项工作,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案例推荐报送,关注案例库学习应用,不断提升执业技能,促进公平正义,助力法治建设。
科技日报记者:
通过介绍,我们看到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那么,下一步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重点方向是什么?
周加海:
人民法院案例库事关统一法律适用,事关社会各界学法用法。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就像杨万明副院长指出的,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最高人民法院将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具有基础性意义的重大工程。下一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入库标准,始终确保入库案例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严格审查审核机制,坚持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原则,确保入库案例规范、权威。地方各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推送案例必须严把质量关,确保每件推送案例都经法官会议认真讨论,必要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建立涵括法院内外、理论实务各个领域的复核专家库,案例入库前必须提交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复核,切实把牢案例审核关。已入库的案例要实时关注评论意见,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的,要即时清理出库。要跟进法律、司法解释立改废进程,及时补充、更新案例,确保入库案例始终具有指导性、权威性和典型性、时效性。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加参考案例供给。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群众关切,加强重点领域案例编选,特别是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司法实践又亟需指导的领域,针对性增加案例规则供给,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小快灵”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社会推荐案例审查机制,实现推荐案例的归口管理和高效办理,确保每一件推荐案例都有登记、有督办、有回音。对于符合入库条件的,及时办理入库,并向推荐人颁发证书。用足用好法答网平台,通过法答网的高频提问挖掘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增强参考案例入库的针对性,提升审判指导质效。
三是优化平台功能,确保案例库用户友好度。建设案例库,不仅要确保案例质量,还要做到方便使用。案例库平台在研发过程中,已经充分考虑法官和社会各界检索、阅览、下载、收藏等需求,并作反复测试和试运行。下一步,我们会继续加大调研力度,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不断优化系统功能,提升案例库用户友好度、满意度。也衷心希望大家在使用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共同打造既权威又好用的案例库平台。
案例指导具有针对性、灵活性、及时性、生动性等独特优势,对促进法律正确统一适用、促进深化诉源治理、促进提升法官司法能力等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将以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案例制度,做实公正与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林文学:
感谢杨万明副院长、周加海主任、高子程会长、喻海松副主任的发布和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来源 | 综合最高人民法院、央视新闻客户端、财经E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