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力独家对话横店集团创始人徐文荣:“圆明园”是否应被仿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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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于2006年、动工于2008年,位于浙江横店的圆明新园于今年5月10日正式对外开放。历经9年时间,耗资300亿元筹建的圆明新园不仅备受国内各界人士的关注,围绕着该园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是争议不断。
日前,知产力走进圆明新园,就相关知识产权问题,与该园的建设发起者、总指挥——年逾八旬的横店影视集团创始人徐文荣先生进行了一番独家对话。我们希望从圆明新园建造者的角度对当前争议有所回应,并欢迎更多专业人士就相关问题展开专业解读,以期尽早解开各方心中对以“圆明新园”为代表的这类新兴事物的疑虑,并就与地域旅游文化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群策群力、集思广益。
徐文荣:首先圆明新园不是仿造,而是重建。我们重建圆明新园手续齐全,均是依法而建。如果他人手续合法或者有能力,也可以重建圆明园。
徐文荣:这是两个概念,北京的是遗址,我们是重建,我只希望在了解历史屈辱的同时更要体现它的辉煌,我们不仅恢复了圆明园95%以上的建筑,而且还添加了一些高科技内容。所以在不久的未来,我们的游客数量将会逐渐增多。而此时在圆明新园的推动下,北京圆明园的游客也将不断增加。因为游客看到重建后的圆明新园后,也希望看到被损毁的北京圆明园遗址,将二者进行对比参观。
徐文荣:圆明新园是一种文化产业,而文化产业并不能被山寨,横店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影视拍摄基地之一,里面建有各朝代的建筑物,故宫也作为其中重要建筑物之一存在,北京故宫并未指责我们建造的故宫系“山寨”,并侵犯其相应知识产权。此外,北京圆明园管理处没有任何资格提出圆明新园侵犯其相应权利,首先,北京圆明园相应的著作权早已超过50年的保护期限;其次,北京圆明园是遗址公园,而我们的圆明新园是按照圆明园图纸重建的全新的园林景观,并非复制北京圆明园遗址,所以北京圆明园与圆明新园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徐文荣:北京圆明园管理处并不享有圆明园相应任何知识产权,其著作权已经过5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有知识产权其主体也只能是圆明园遗址公园而不可能是北京圆明园管理处,所以北京圆明园管理处并没有相关权利对圆明新园提起侵权诉讼。
徐文荣:首先,北京圆明园与圆明新园的名字不一样,我们的企业商号“浙江横店圆明新园有限公司”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我们还以浙江横店圆明新园有限公司为主体,不仅在相关商品及服务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圆明新园及图形”商标,而且还申请注册了相关专利,并且部分商标及专利已获得核准。
徐文荣:早在圆明新园对外发布信息筹备阶段,北京圆明园管理处曾表示要和圆明新园就一些具体筹建及经营工作展开合作,但是由于当时我们尚不清楚未来将如何发展,故当时拒绝了北京圆明园管理处的请求。
徐文荣:文化和艺术是需要传承的,也是没有国界的,关键在于它的内涵表现,圆明新园是重建,没有可比性,并且我们在原基础上做了创新,使现代人在了解历史的基础上更有皇家文化生活体验。
徐文荣:以珠海圆明园为例,北京圆明园管理处也未就相关知识产权而对珠海圆明园提起侵权诉讼,只是在一些新闻媒体上表示,珠海圆明园涉及侵犯其相关知识产权。各地圆明园并不会对北京圆明园造成影响,北京圆明园是遗址公园应该免费对外开放,不应采取售票行为。相反其他各地的圆明园不是遗址公园,采取售票行为并不会对北京圆明园造成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