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坤知苑 | 上市机遇和上市风险:IP诉讼风险及其防范

作者 | 李英 汪星昊 钟方航 汉坤律师事务所
一、引言
高科技企业多年来一直受到投资人和保荐人的青睐,截至2026年1月3日最新市场信息显示向港交所递表的企业数量超过300家,这一数据还未包含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请的企业。18C章赛道递表热潮显著,仅机器人和AI行业就有斯坦德机器人、珞石机器人、仙工智能等20家企业已递交IPO申请。而且2026年初新增递表企业密集,仅2026年1月1日-2日这两天,就有极智嘉科技、松果智慧、智谱华章等14家企业向港交所递交了上市申请材料,涵盖科技、电子、生物制药等多个领域。然而,上市机遇与风险始终相伴相生,尤其在知识产权高度密集的高科技领域,潜在风险可能直接影响上市进程与企业长远发展,需重点关注与防范。
二、上市机遇
为什么2025年众多中国药企扎堆奔赴港股上市?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点重要原因:
(1)政策优化降低了公司的上市难度
2025年5月港交所推出的 “科企专线”,专门优化特专科技和生物科技公司的上市申请流程,还允许保密递表。这既能降低药企商业机密泄露风险,减少市场波动,专线的资深审核团队还会提供个性化指导,明确上市资格、核心产品要求等关键问题,大大提升了药企上市审核的确定性。
(2)IPO发售定价机制更灵活:
2025年8月港交所实施的IPO发售与定价机制改革,让发行人可选择两种机制。比如机制 B 允许发行人自主设定 10%-60% 的公开认购比例且无回拨机制,既提高了机构投资者的获配份额,又让上市定价更稳定,降低了破发风险,这对药企上市吸引力大幅增加。另外,港交所还简化了不同投票权架构科技企业的认定流程,18A(生物科技)类公司自动纳入创新产业公司范畴,减少了药企股权结构设计的麻烦。
(3)港股融资环境回暖
2025年港股大盘复苏明显,恒生医疗保健指数累计涨幅超60%,283家港股医疗健康企业中超6成股价上涨,近4成股价翻倍。而且港股新股市场融资额位居全球第一,前11个月平均每日成交金额达2307亿港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43%,这样的市场行情能让药企上市后获得较好的估值和融资效果。像映恩生物上市后股价涨幅超230%,银诺生物公开发售超额认购 5364倍,极大刺激了药企赴港上市的热情。
(4)契合药企资金储备需求:
2021-2024年医药行业经历资本寒冬,药企融资艰难。而创新药企研发新药往往需要数十亿资金和十年以上周期,2025年港股行情回暖,药企纷纷想趁此机会上市储备资金。同时港股作为离岸市场,汇聚了全球机构投资者,能为药企提供多元且充足的资金支持,还方便上市后通过配股、可转债等方式快速再融资。
(5)港股比A股门槛更低
科创板(A股)对企业三年研发投入和发明专利数量等要求不断提高,审批也更严格,大量处于研发阶段的尚未盈利的创新药企难以达标。而港交所18A章和18C章允许未盈利高科技公司上市,这让众多未盈利企业把港股当作上市首选。
三、上市风险
以医药企业为例,高科技企业上市风险涵盖研发与临床风险、市场与估值风险、政策合规风险、知识产权风险等多个维度。知识产权作为创新药企的核心资产,其相关风险在上市过程中尤为关键,甚至可能直接决定上市进程成败。
在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不少竞争对手会瞄准企业成长的关键节点(如融资、上市),以知识产权为切入点,通过诉讼方式进行狙击,通过诉讼施压影响公司上市。下面列举三个典型的在公司上市的时间点发起IP诉讼的案例来阐明影响。
四、IP诉讼狙击IPO的案例
案例一
争议双方
安翰科技公司(拟上市企业):其主营业务聚焦高端医疗设备,其自研的胃镜系统可以实现不插管做胃镜;
金山科技公司:其主营业务聚焦胶囊内窥镜。
涉案专利
金山科技公司诉安翰科技公司侵犯其8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
双方主张
金山科技公司主张安翰科技公司的胃镜系统的“胶囊外壳结构”“磁控定位模块”“图像数据处理流程” 完全落入8件专利保护范围,并提交产品拆解报告及技术比对分析佐证,称其核心技术与自身专利实质相同。
安翰科技公司认为金山科技公司选择其科创板申报审核关键期(申报后2个月)发起诉讼,索赔额远超行业常规标准,且未在2015年疑似侵权时及时起诉,属于“恶意诉讼”,目的是阻碍上市进程。并且安翰科技公司2019 年6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8件涉案专利全部提出无效请求,主张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均已被现有技术公开或属于公知常识,违反创造性要求。
无效程序结果和侵权诉讼结果
专利无效程序:国家知识产权局先裁定6件专利全部无效,认定其相对于现有技术无实质性改进;剩余2件专利因涉及特定控制逻辑维持有效,安翰科技公司随后针对其中一项再次提无效,2020年8月该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侵权诉讼程序:针对已被宣告无效的8件专利,因丧失权利基础,法院驳回了金山科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科创板上市进程的影响:
由于核心专利诉讼结果尚未明确,安翰科技公司公司于2019年10月主动申请中止科创板上市审核,成为科创板首例因专利诉讼触发中止审核的案例;后续,安翰科技公司经综合评估后认为,涉案诉讼无法在科创版规定的“3个月中止期限”内审理终结,若继续审核,公司大概率会因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不符合上市要求被否决。基于上述判断,安翰科技公司于2019年11月主动撤回上市申请,错失首批科创板上市机会。
案例二
争议双方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张成海原雇主)
湖南麦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成海设立)
涉案专利
第一阶段纠纷:CN201710074949.X(2017年2月麦济生物递交申请,2019年生生国健发起权属诉讼,2020年4月被判决归属三生国健);
第二阶段纠纷:CN202010309238.8长效抗IL-4Rα抗体及其应用(涉及MG-K10核心结构)
双方主张
三生国健:2025年11月1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专利CN202010309238.8无效,理由:(1)该专利与2020年已判决归属三生国健的专利(CN201710074949.X)实质相同;(2)发明人张成海等人曾在三生国健工作,专利技术仍属于原单位职务成果。
麦济生物:坚持专利有效且自主,理由:(1)新专利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重大改进,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2)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应受法律保护。
对IPO进程的影响
麦济生物在2025年7月14日向港交所递交上市申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港交所尚未发出公告。但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无效纠纷直接阻碍了麦济生物的IPO进程,因为“港交所18A规则中明确要求生物科技公司必须拥有核心产品的有效知识产权,且不存在可能会对持续经营存在影响的诉讼;专利纠纷会影响估值,使其估值无法达到18A上市的要求。”
案例三
争议双方
白山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上市企业),主营业务聚焦边缘云服务,主打边缘计算平台、CDN(内容分发网络)及云安全解决方案;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内CDN行业龙头
涉案专利
专利号:“ZL201310147926.9”(“一种内容分发网络的节点调度方法及系统”)
专利号:“ZL201310349444.1”(“一种基于边缘节点的动态资源分配方法”)
双方主张
网宿科技于2019年5月30日(白山云科创板申报后1个月)向法院提起针对前述2项专利侵权诉讼,认为白山云 “EdgeOne 边缘计算平台”的“节点调度逻辑”与公司自有的专利 ZL201310147926.9的“负载+距离双参数调度”方案完全一致,侵犯专利权;
对此白山云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网宿科技2 项专利提无效,理由为ZL201310147926.9号专利缺乏创造性;ZL201310349444.1号专利的权利要求不清楚,未明确“动态资源分配的触发阈值”的定义,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4款的规定。另外白山云科技认为网宿科技在其科创板审核关键期发起诉讼,索赔额1.5 亿元超自身 2019 年净利润,且2017-2018年双方合作CDN业务时未提侵权,属恶意诉讼;
争议结果
2021年年5月双方达成和解,网宿科技撤诉。
对IPO进程的影响
2020年7月白山云判断诉讼无法在科创板要求的审核时限内终结,且涉诉产品收入占比超 40%,若继续推进可能因重大未决诉讼被否决,由此决定中止上市计划。
除了前面列举的3个典型案例,还有很多类似的上市过程中被竞争对手发起IP诉讼狙击的案例,下表汇总了部分IP纠纷信息和相关拟上市公司最终的上市结果,虽然相关统计数据表明IP诉讼并不必然确定能阻止公司上市,但是公司的上市进程还是会受到很大影响。

五、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如前面的案例所示,而隐藏在知识产权背后的诉讼风险如同冰山下的暗礁,隐形而致命,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Intellectual Property Due Diligence,IPDD)是让此类隐形风险显形和提前化解的核心工具。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IPDD),IPDD是指在投融资、上市、并购、技术转让等商业活动中,对目标主体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含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进行全面、系统核查的专业过程。其核心目的包括:(a)核实知识产权资产的实际情况(如权属、有效期、法律状态);(b)排查潜藏的权属瑕疵、潜在诉讼及未来涉诉风险。
IP 诉讼风险防范的关键方向
针对“节点式诉讼狙击”,IP诉讼风险防范的关键点在于“知己知彼”,需要聚焦风险来源锁定与关键风险点核查两大环节。
锁定风险来源
这类风险主要来自竞争对手与潜在获益者,事先要通过多维度信息核查,明确可能发起IP 诉讼的主体:
(a)核查核心科学家的过往任职经历(含前雇主、前前雇主),排查因职务发明引发权属纠纷或商业秘密纠纷的潜在主体;
(b)梳理研发、合作、交易等协议,核实和合作伙伴间可能发生的竞争关系或IP诉讼,也可以借助行业调研报告,识别直接和间接竞争对手,尤其是市场管线接近、技术路线重叠的企业;
(c)专利自由实施(FTO)检索:专业评估企业产品是否侵犯他人现有专利,提前排查侵权风险,锁定显著和不显著的竞争对手。
深入核查关键风险点
在锁定风险来源的基础上,重点核查以下核心风险:专利商标权属争议风险、专利无效风险、商业秘密侵权风险,专利商标侵权风险、专利保护期限风险、软件著作权侵权风险等。
六、结论与建议
高科技企业的技术实力与知识产权资产深度绑定,而隐藏在知识产权背后的诉讼风险,是竞争对手可随时出鞘的利刃。应对此类风险,需要企业与投资机构协同发力,首先企业层面:建立日常知识产权自查机制,在研发、生产、销售全流程重视知识产权合规性,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布局,提前开展 FTO 检索、明确合作研发的权属约定,从源头降低风险;投资人与保荐人层面:在企业融资、上市筹备阶段,借助专业机构利用IPDD工具将隐形风险显形化,根据风险等级制定应对计划(如推动风险主体和解),确保上市进程不受IP风险干扰。IPDD属于事中预警和补救,真正的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贯穿企业发展全周期,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知识产权合规才能为高科技企业的上市之路与长远发展筑牢安全屏障。
联系作者

李英博士
汉坤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生物医药部 部长
ying.li@hankunlaw.com

汪星昊博士
汉坤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部
钟方航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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