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璞琳:泡泡玛特申请防御性注册LAFUFU商标事件评析
作者 | 黄璞琳 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来源 | 璞琳说法
网络时代,流量为王,注意力可变现。所以,有流量、被关注的事物、标识,在网络时代下就容易出溢价,就有可能滋生出市场价值或者说滋生出交易价值。相对而言,被公众广为关注的可用作商标或者商品名称的标识,如果用作商标或者商品名称进行商业运营,也确实更容易获得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进而获得利润。
泡泡玛特爆火潮玩LABUBU被仿冒,甚至仿冒品被网友戏称为“LAFUFU”后,该“LAFUFU”只要知名度大起来,就会有市场价值或者交易价值。倘若有人以“LAFUFU”为名,推出潮玩商品或者周边商品,没准还真的有可能被消费者关注甚至购买进行取得商业收益呢。
实际上,不仅泡泡玛特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第28类“长毛绒玩具”等商品上提出“LAFUFU”商标注册申请,还有一位自然人、一家公司早于泡泡玛特公司1天和29天,分别在第26类“绣花饰品,小饰物”等商品、第24类“家庭日用纺织品,婴儿用睡袋”等商品上提出“Lafufu潮玩”商标注册申请和“Lafufu”商标注册申请。
对“LAFUFU”标识或者说戏称可能滋生出的市场价值,由谁去追逐、去争取、去培育才更合理?当然是泡泡玛特公司方面了。虽然泡泡玛特公司尚无商业使用“LAFUFU”标识的行为与意愿,“LAFUFU”标识的知名度也不是来源于泡泡玛特公司的商业使用行为与意愿,而是网友基于泡泡玛特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被仿冒事件而对仿冒品的戏称。但也正基于此,“LAFUFU”标识与泡泡玛特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之间,存在映射对应关系,会让人不仅是联想到泡泡玛特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甚至会认为与泡泡玛特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有关联。只要泡泡玛特公司通过其运营的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能依法取得对“LABUBU”标识或者“拉布布”标识合法在先商誉,那就可以主张“LAFUFU”标识构成对其“LABUBU”标识或者“拉布布”标识的模仿,主张相互之间属于近似商标,制止他人在玩具及相关联商品(潮玩周边商品)上搭便车使用“LAFUFU”、“Lafufu”、“Lafufu潮玩”标识。泡泡玛特公司称其申请注册“LAFUFU”商标属为了打击侵权行为而实施主动防御性注册,确实是有道理的。其实,泡泡玛特公司适时推出“LAFUFU”品牌商品,也未尝不可啦。
不过有点遗憾的是,泡泡玛特公司在LABUBU(拉布布)商标布局上不太成功,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申请的“LABUBU”商标和“拉布布”商标均尚未获准注册,且有其他人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在先注册了第11952601号“Alabubu”商标、第11952567号“阿拉布布”商标、第37051359号“labubu”商标,还有他人在第28类“玩具”等商品上在先申请了“拉布布”商标。即,泡泡玛特公司在玩具商品上虽然运营了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但并未取得“LABUBU”或“拉布布”注册商标专用权,能否基于其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而取得“LABUBU”或“拉布布”标识的相关权益是存疑的或者说是有争议的。
当然,如果泡泡玛特公司能够通过商标转让等途径,获得第11952601号“Alabubu”商标、第11952567号“阿拉布布”商标、第37051359号“labubu”商标专用权,或者通过提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等途径将他人前述注册商标撤销掉;或者,提出证据证明他人前述注册商标在玩具商品上已经连续三年及以上未使用,自己爆火潮玩LABUBU(拉布布)是诚信善意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和市场知名度,泡泡玛特公司就更有可能主张自己在玩具及相关周边商品上取得LABUBU(拉布布)商品名称权益或者未注册驰名商标权益。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编辑、封面制作 | 布鲁斯 插图来源 | 璞琳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