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用商业技术秘密索赔3.4亿

2023-06-20 08:00:00
企业的长期主义,不仅是技术的事,也是商业判断的事,两者不可偏废,两条腿走路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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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梅栗

编辑 | 布鲁斯 

几个月以前,凯龙高科被媒体冠名的“吹牛”名号还未散去,这个月其3.4亿元的巨额商业技术秘密诉讼,就又兴起了风浪。

迄今为止,商业技术秘密诉讼的第一案——香兰素案,判赔金额1.6亿元,凯龙高科请求的金额是此前第一案的两倍有余。

“吹牛大王”变身“索赔大王”的背后,除了这几年疫情的不可抗力,更多是传统能源(柴油/汽油)驱动的汽车被新能源车吊打,凯龙高科等主营内燃机尾气治理的企业的生存状况,可想而知。

01

 “吹牛”被打脸的凯龙高科

凯龙高科,主营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的研产销,主要针对重型柴油卡车的发动机尾气处理。

今年2月,凯龙高科在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列出七项重结晶碳化硅的专利,称“公司技术填补了国内重结晶碳化硅产品的空白”、“有利于公司将此技术向半导体、新能源汽车、5G 通讯等领域延伸”

上述黑体字有两个核心卖点:1、填补国内空白,那么紧随其后的国产替代市场想想就让市场激动;2、向其它领域延伸,那么“第二三四五六增长曲线”会让公司一飞冲天。

不管你信不信,反正资本市场信(也许是闭着眼睛炒作,也许……),凯龙高科的市值在二三月份实现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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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凯龙高科股价走势,来源:Wind

凯龙高科真的实现重大技术创新吗?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先说7件专利,其中——仅2件得到授权,2件被驳回无法再申请,3件处于被驳回等待复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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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凯龙高科专利情况,来源:公告

与此同时,3月9日凯龙高科披露的“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其底气不再那么足(见下图):

填补国内空白加上了补充和限定,且国内其他厂家也有相关产品,另外这一产品也不会对2023年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拉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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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凯龙高科回复问询函,来源:公告

凯龙高科“信息披露失误”,除了在客观上为大股东(主要是机构)减持提供便利,将部分散户罚站到小山顶以外,也为自己在媒体面前赢得了一个“吹牛”的名声(中新经纬、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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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凯龙高科减持公告,来源:Wind

不但如此,凯龙高科出名后,暴露的还有自己薄弱的业绩。2017年至今,凯龙高科营收螺旋下滑,从11.2亿元降到6.2亿元。最近两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甚至变成了负数。

这样的一个凯龙高科,围绕高科技做大做强公司是不好讲了。接下来怎么过日子?一计不成又生一计:打官司,打重大官司。

02

刷新技术秘密第一案?

先来科普下商业技术秘密第一案,判赔1.6亿元的香兰素案。

  • 2021年2月,最高法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王龙集团有限公司、宁波王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傅祥根、王国军因侵害“香兰素”技术秘密纠纷,赔偿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欣晨新技术有限公司约15582.95万元。

  • 在香兰素案件中,傅祥根趁职务之便,在就职期间将原告方公司的香兰素技术秘密透露给被告公司,并在离职后进入被告公司工作。凭借这一香兰素技术,被告公司迅速进入香兰素市场,抢占全球大量市场份额,原告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也随之下降,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2023年6月12日,凯龙高科发布公告,向赵某和南京瀚深材料等公司发起了技术秘密侵权诉讼,索赔金额合计高达3.4亿。凯龙高科的判赔请求,比它2022年营业收入的一半还要多,也相当于中国商业技术秘密侵权判赔金额最高的“香兰素”案的2.2倍。

公告显示,本案中的赵某2019年12月从凯龙高科离职后,进入到同行业南京瀚深工作,并将凯龙高科的相关秘密技术总结成论文在全球范围内发表,于是凯龙高科提出(以下两条为核心诉求):

  • 赵某赔偿论文发表导致的经济损失1.06亿元;

  • 南京瀚深等公司赔偿因商业秘密侵权,导致原告销售产品的跌价损失2.24亿元。

那么,凯龙高科如此高的索赔金额合理吗?

03

赔偿额是不是狮子大开口?

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一般有以下三种计算方式:

(1)一般计算规则: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的一般计算规则,即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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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法规,来源:网络

(2)法定赔偿额: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3)惩罚性赔偿: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惩罚性赔偿,即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本次凯龙高科的案件和可参考香兰素案例。

香兰素案例,原告方主张按照被告方涉案营业利润的1.5倍,进行惩罚性赔偿。而后法院判定由于惩罚性赔偿法条适用期的问题,无法进行惩罚性赔偿,所以适用的是上述“一半计算规则”,按销售利润来计算——“被告方销量*原告方产品单价*原告方利润率”,约1.56亿元。

本案的被告南京瀚森材料(以及下属的依柯卡特排放控制技术(南京)有限公司和南京瀚深工业部件有限公司),不属于上市公司,未披露具体财务数字,看似无法计算,但实际上如果按《超预测》中“模糊中寻找精确”的方式,还是能找到大致答案的:

通过工商信息可知,三家被告中的母公司南京瀚森材料,2021年从业人数为141人(交了五险的员工有115人)。按凯龙高科近五年来最高的人均创利6.94万元(2020年)来算,南京瀚森材料最好的时候,一年利润也不会超过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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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凯龙高科的人均数据,来源:Wind

另外,赵某从2019年12月离开,入职被告公司满打满算也就三年半,而从2021年开始凯龙高科就开始亏损(其实是整个行业都不行了)。也就是说被告可能就赚了一年钱,然后其它时间都在亏损……

如果像香兰素案件那样,按“涉案营业利润”来判,凯龙高科可能拿不到什么,商业技术秘密“索赔大王”的称号恐难获得。

而对于被告来说,更是悲剧!

04

结 尾

谁能想到呢,在疫情和新能源车的宏大叙事下,汽车行业剧变。

2020-2022年中国重卡销量分别为161.9万辆,139.5万辆,67.2万辆——即使同期新能源重卡从0.3万辆冲到2.5万辆,也顶不住大的颓势。柴油重卡被新能源重卡替代的趋势已现,而汽油车早就被比亚迪、以及众多造车新势力打得找不着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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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重卡数据,来源:网络

引入赵某的南京瀚森材料,想哭都不知道要找谁哭。侵犯技术秘密不说,侵犯的还是夕阳行业的技术秘密,钱没赚到,惹一身骚。

凯龙高科这半年来发生的两起大事,近几年营收下滑甚至亏损,以及南京瀚森材料的境遇,无不说明我们一直在强调的观点:企业的长期主义,不仅是技术的事,也是商业判断的事,两者不可偏废,两条腿走路才能走得更远。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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