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萍公司诉云海肴索赔百万案尘埃落定!(附判决)

2022-04-14 18:05:00
单个具体的舞蹈动作是否具有独创性?经营者在装潢中使用相应舞蹈动作剪影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作者 | 布鲁斯

编辑 | 布鲁斯

2019年,“孔雀公主”杨丽萍名下公司起诉北京的“云海肴·云南菜”餐厅侵犯其舞蹈动作著作权,被多家媒体报道。人们关注的焦点在于,单个具体的舞蹈动作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经营者在装潢中使用相应舞蹈动作剪影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近日,双方当事人的一起关键案件尘埃落定。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由“孔雀公主”杨丽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云南杨丽萍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杨丽萍公司”)已于今年(2022年)1月申请撤回上诉,并获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准许。

这意味着,该案先前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将自此份最新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

按照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中杨丽萍的舞蹈作品《月光》中的有关舞蹈动作被认定具有独创性,云海肴餐厅使用相应图案,构成侵害著作权,云海肴餐厅方面在该案中赔偿杨丽萍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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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书

(2018)京0108民初32020号

判  决

对于杨丽萍,相信不用过多介绍。她是国家一级演员,不仅以“孔雀舞”闻名,有《雀之灵》《云南映像》等代表作品,还曾多次登上春晚表演,并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位赴台湾地区表演的舞蹈家、中国第一个举办个人舞蹈晚会的舞蹈家。现任中国舞蹈家协会副主席。

该案起诉于2018年。原告杨丽萍公司称,云海肴·云南菜餐厅经营者北京心正意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下称“云海肴餐厅”)擅自在其中关村欧美汇店中,将涉案作品复制在屏风、墙画、隔断中,作为餐厅主体装潢的一部分置于餐厅显眼位置,并在“云海肴·云南菜”的官方网站及官方微博中擅自使用涉案作品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严重侵害了杨丽萍公司享有的著作权;同时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餐厅与杨丽萍存在商业联合、广告代言等特定联系,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进而取得竞争优势,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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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萍《月光》舞蹈与被诉装饰图案对比(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云海肴餐厅方面辩称,被诉装饰图案作为静态呈现,不具有连续性,不存在侵害舞蹈作品的可能;被诉装饰图案的创意源于云南传统民族舞蹈的个别动作,并非对特定人物肖像、特定作品的改编、复制,无法体现出任何舞者的情感表达,未构成对舞蹈作品的侵害,亦未侵害杨丽萍公司相关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其与杨丽萍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被诉装饰图案不足以引起两者之间存在某种关系的误认,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经审理,北京海淀法院于2020年10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海淀法院认为,《月光》舞蹈中连续的舞蹈动作体现出较高的独创性和艺术价值,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舞蹈作品。云海肴餐厅中关村欧美汇店中的被诉装饰图案展现的每个舞蹈动作,均在《月光》舞蹈中有相同舞蹈动作可对应,而其中特定舞蹈动作系《月光》舞蹈作品具有独创性表达的组成部分,故被诉装饰图案与《月光》舞蹈作品的独创性内容构成实质性相似。

对于云海肴方面有关被诉装饰图案为静态呈现、不具有连续性、不存在侵害舞蹈作品著作权的可能的观点,北京海淀法院认为,舞蹈作品的独创性体现在每个静态舞蹈动作的连接设计和集合,故每个静态的舞蹈动作亦是舞蹈作品独创性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判决云海肴餐厅方面侵害了杨丽萍公司就《月光》舞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杨丽萍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元。

宣判后,杨丽萍公司提出上诉,云海肴餐厅方面未上诉。随着近日杨丽萍公司撤回对该案一审判决的上诉,这起案件也尘埃落定。

不过,北京海淀法院的这起诉讼还仅是双方著作权纠纷系列案件当中的一件。

据了解,除了此次作出二审裁定的这起案件以外,双方当事人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海淀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等处还有多起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19年5月7日,北京西城法院案件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目前该案裁判文书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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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杨丽萍公司与云海肴餐厅方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来源:北京青年报,摄影:叶婉)

北京西城法院案件一审庭审详情:

“孔雀公主”杨丽萍在京诉云海肴侵权 索赔百万元

2021年,杨丽萍公司在北京东城法院也提起了类似诉讼,同样索赔百万。北京东城法院的这起案件经审理后,日前也已作出一审判决。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个月(2022年3月)刚刚公布的该案判决书显示,2021年杨丽萍公司起诉云海肴餐厅,称后者未经许可在其东直门店中央摆放人物剪影屏风,侵犯杨丽萍公司《月光》剪影美术作品、《云南映像》视听作品、《月光》舞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索赔100万元(经济损失978161元及合理费用21839元)。

该案随后获得北京东城法院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进行了审理。2021年12月3日,北京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月光》舞蹈作品中有关舞蹈动作具有独创性,云海肴餐厅东直门店在中央屏风上使用涉案图案侵害了《月光》舞蹈作品的著作权。北京东城法院判决云海肴餐厅方面赔偿杨丽萍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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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东城法院一审判决书

(2021)京0101民初11814号

判  决

截至目前,双方在北京朝阳法院等地的其他相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尚未公布新的进展。但是从双方的这一系列案件的部分判决观点中可以确定的是,单个具体的独创性舞蹈动作如被随意使用是很有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的,线下店铺经营者在店内装潢中使用相关内容时应当谨慎对待。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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