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专利纷争再起,发码行:又一个NPE?

2023-01-05 17:05:00
还记得之前备受关注的支付宝被诉“扫一扫”发明专利侵权案吗?

作者 | IvesDuran

编辑 | 墨客

2021年9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发码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下称发码行实业公司)诉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支付宝网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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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了这起案件的庭审情况,有上百万人次观看了庭审视频。涉诉专利为发码行实业公司名下的ZL201210113851.8“采用条形码图像进行通信的方法、装置和移动终端”发明专利(下称851号专利),索赔金额达650万元。

然而,这起纠纷的进展有些“雷声大雨点小”。该案一审判决作出后,发码行实业公司不服,提了上诉。2022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准许发码行实业公司撤回上诉。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尚未公开。

不过,双方的专利纠纷并未就此结束。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开的专利口审公告信息显示,2月8日,国知局将审理针对ZL201611154972.1“一种基于条形码图像的通信装置及通信方法”发明专利(下称972号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是玛链(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玛链公司),无效宣告请求人为支付宝网络公司。企业信息显示,玛链公司与发码行实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为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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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2021年共享经济“扫一扫”专利维权打响第一枪,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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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百度百科)

据报道,徐蔚是码链研究院院长、发码行董事局主席,二维码扫一扫、看一看全球专利发明人。上文提到的385号专利,从服务器编码(动态码)-终端扫码-解码-执行、可完成闭环交易系统的“扫码”实用技术。此项发明先后获得了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俄罗斯、中国台湾、澳门等全球100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

这一次,被提起无效宣告的972号专利,则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与至少两个后台服务器之间进行通信的方法和装置。针对该专利发起无效请求的还有杭州小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小电公司)。

Part.1

“神仙打架”

苹果、支付宝等被诉侵权,皆因扫一扫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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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发码行实业公司的另一家关联主体——江苏凌空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凌空网络公司)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发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被请求人即为杭州小电公司、支付宝网络公司,并连带控告了一家餐饮公司。

涉案专利为ZL201310284352.X“一种采用条形码图像进行通信的方法和装置和嵌入感芯引擎的可佩戴的部件”发明专利(下称352号专利),系972号专利的原案专利,被称之为扫一扫程序、看一看专利,发明人也是徐蔚。

针对352号专利,北京中贸促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2021年4月30日,国知局作出第49663号专利无效宣告审查决定,以该专利权利要求1-4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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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上方二维码,

获取第49663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

2021年10月,国知局就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公司)、支付宝网络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荣泰健康公司)分别就发码行公司名下851号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维持该专利有效。

苹果公司、荣泰健康公司发起专利无效挑战背后,同样涉及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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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6日,发码行实业公司就851号专利,在南京中院状告荣泰健康公司等被告专利侵权,索赔3000万元,被诉侵权产品为“摩摩哒”共享按摩椅。南京中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请。2022年8月,最高法驳回发码行实业公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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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上方二维码,

获取(2021)最高法知民终2255号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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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同样是针对851号专利,发码行实业公司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状告苹果公司专利侵权,索赔金额在1000万至1500万元之间。

据艾瑞网报道,涉案专利共有33项权利要求,发码行公司在案中先行只主张了权利要求第18项。

发码行实业公司发现,苹果手机上装载有苹果专属软件“App Store”,在该“App Store”中,提供包括“支付宝”等众多具有扫码功能的软件,用户可以在“App Store”中下载并安装例如“支付宝”软件,即可利用“支付宝”软件进行扫码操作,例如对哈罗单车进行扫码开锁,以及对其他二维码进行扫码支付等相关操作。经勘验发现,装载有“支付宝”等扫码软件的苹果手机落入了专利权保护范围。

2022年10月,发码行实业公司主动撤回了对苹果公司的起诉。而在此之前,同年6月,苹果公司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撤回了国知局针对涉案851号专利的第5213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从两案原告主动撤诉的结果来看,就851号专利,发码行实业公司与苹果公司的专利纠纷暂时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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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发码行实业公司与深圳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还在深圳中院审理中。

Part.2

“生财有道”

专利授权营收过亿,被质疑是NPE

据中国网报道,2017年9月5日,发码行公司在上海总部举行了授权签约仪式。发码行公司授权美国发码行、中国台湾地区发码行使用二维码扫一扫技术专利,独家授权费用约7亿元人民币,且同时发码行公司享有美国、中国台湾地区被授权方20%股权。

另据2021年的公开报道,发码行公司基于“扫一扫”的专利授权维权业务已经在美国与最大的科技银行,日本最大的数字货币公司,东南亚最大的扫码支付公司等展开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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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链网络科技公司名下专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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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凌空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专利信息)

专利信息显示,徐蔚作为发明人,在多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了扫一扫专利,并获得了授权。截至目前,发码行公司及关联公司名下国内外已授权专利,全球PCT专利申请近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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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进行专利授权,徐蔚发明的穿戴设备“御空眼镜”“看一看”,也在2020年实现了量产,并在全国一百多个城市的“码链数字经济商学院”开始进行大规模测试。同时,发码行公司还致力于将名下扫一扫专利技术形成标准,推进获得“扫一扫”专利授权的“云手机”,抢占“扫码支付,数字货币”专用手机先机的方案。

徐蔚名下的数十家企业的工商信息,也一定程度的反映了发码行公司就扫一扫专利技术进行的商业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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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宝商业合规库显示,徐蔚是17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8家企业的高管,26家企业的股东,这些受到徐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涵盖信息科技、餐饮管理、网络游戏、拍卖、投资等多个业务领域。

然而,发码行实业公司“高调”针对几家知名企业发起的侵权诉讼,也引发了人们对其是否为NPE(Non-Practicing Entity,非实施实体)的质疑。

2022年8月,最高法就发码行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裁判文书显示,荣泰健康公司于原审法院审理时曾表示:

“发码行公司并未在实际产品上实际使用涉案专利,其业务模式是仅以专利牟利,并未对社会的技术发展创新作出贡献。发码行公司并不具有实际生产制造的愿望和能力,其主要业务就来自于所谓专利授权费用,手段就是实施行政裁决、法律诉讼及侵权赔偿,其获取专利的目的并非实际使用,也不是真正的技术转化。法院不应当支持这种没有技术转化意义的专利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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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北京广播网发表了题为“发码行专利与NPE不搭界”的文章。

文章链接:

https://www.rbc.cn/shangxun/2022-01/17/cms1274064article.shtml

该文从发码行公司的专利布局、商业模式介绍等角度,回应外界质疑,并表示发码行公司是一家利用自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专利技术,将技术转化为服务生产流通的数字科技企业。

据介绍,发码行公司形成了以专利为支撑创新一体四商经济新商业模式。“发码行基于专利构建的码链体系,是在‘扫码链接、万物互联’的基础上诞生的,区别于基于虚拟IP互联网,基于真实世界5W(时间、地点、人物、前因、后果)元素的物联网新模式。码链在信息传递这个尺度上,建立了一个以‘码’为单位的信息维度,完全实现了真实世界与数字世界一一对应的多个平行世界……”

行文至此,笔者却愈发觉得发码行公司的商业模式似乎有些“神乎其神”。

于是,带着一点刨根问底的好奇心,笔者又围绕文中提到的“码链”等相关概念,进一步检索发现了一个“瓜”640?wx_fm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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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内容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反传联盟”发文,及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沙*、向*、王**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18年,“码链天下”的合作伙伴四川天首合生公司涉嫌传销“被端”,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对主要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截至案发,传销组织已形成117层的金字塔型网络,并在短时间内发展下线人员多达数十万人,涉及传销资金27.7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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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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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至3月,天首合生公司通过“蜜蜂商城”线上APP和线下宣传推出1380元套餐,客户购买套餐后获得专属二维码成为会员,以此二维码推广发展下线,推广人可获得其直推下线购买套餐款10%的提成,此外购买套餐款另外10%的提成由全公司会员共同分享。

2018年4月开始,公司推广套餐由1380元变更为3330元,“蜜蜂商城”APP变更为“码链天下”。

天首合生公司通过以联合国码链研究院、开展培训推介会、制作多媒体视频、委托制作APP、会议宣传、项目发布及会员群、朋友圈等方式宣传,推出客户购买套餐获取会员资格后再通过二维码进行下线推广,就可以获得其下线人员直推人员10%的款项提成和另外10%的共享提成。

从公众号发文的公开的群聊截图可以看到,确有人在宣传“‘电码(凌空)商城’是全球首款物联网电商平台,是扫一扫全球专利发明人徐蔚授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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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

评论区,也有受害者留言称被“码链”欺骗,并将其创始人指向徐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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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百度问问上也有网友在问,码链是否合法,投资靠谱吗?

笔者在此不做评论。上文内容仅摘录自网络公开信息,供感兴趣的读者鉴别。

本来只是单纯写专利资讯,没想到吃了涉嫌“传销”的瓜。Watermelon.png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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