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回顾|“知产+育才·扶秀”第七期: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实务探讨研讨会走进北大

2018-04-03 14:10:28
4月1日,由知产力主办的知产+“育才·扶秀”大型公益系列活动第七期在北京大学举办,来自司法、行政、学术界专家以及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领域代表近百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期活动得到了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乔丹体育、知产林的大力支持。

4月1日,由知产力主办的知产+“育才·扶秀”大型公益系列活动第七期在北京大学举办,来自司法、行政、学术界专家以及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实务领域代表近百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本期活动得到了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乔丹体育、知产林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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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聚焦“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实务探讨”,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杨明教授主持,并参与评议。本期活动演讲嘉宾分别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焦彦法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苏志甫法官、中国科学院大学李顺德教授、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UC事业群高级知识产权经理刘婷女士、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高级专利顾问路传亮先生、博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佑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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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教授作为主持人首先对本期活动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围绕本期活动主题即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实务,GUI专利保护中的迷与思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网络产品在社会实践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人们的影响也越来越深刻,与之相关的专利申请保护问题越来越被人重视,其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切身利益。期待本次活动的探讨能够从行政司法实践、企业实务、学术理论的角度,为GUI外观专利的保护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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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婷女士首先结合企业实务,介绍了企业GUI专利保护的现状和需求,以及自身对于GUI专利保护的困惑与思考。她首先从GUI外观专利保护的法制进程、申请量和确权维权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目前的GUI专利现状,结合现状阐述了企业对于GUI专利的确权与维权的强烈需求。她指出,应充分考虑GUI专利创造性高度的问题,GUI专利相对于发明其创造性必然要弱一些,因此在无效程序中,需充分予以考虑,甚至对比文件的个数都应该予以限制;并且需要重视GUI专利中的时间先后对于设计难易度所带来的重大影响。她还表示,无论是在确权程序中还是在侵权程序中,都要突出设计要点的重要性。在GUI外观专利中要弱化硬件部分,强化真正体现价值的图形用户界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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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传亮先生则结合自身实务经验,介绍了GUI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程序中的问题与挑战。他结合具体案例指出,在客体上,GUI外观设计授权要件包括产品性、人机交互性和功能相关性,视图要清楚表达产品外观;在组合上,GUI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要包含“产品设计+界面设计”,另外无效举证方式要实行单独公开与证据相结合的方式;在动态变化上,GUI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包括“产品设计+主界面设计+动态变化过程”的方式,在判断过程中要对各个视图、动态变化过程分别对比,找出异同点,综合判断图形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的显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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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彦副庭长结合相关案件,探讨了GUI专利授权确权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热点问题。焦彦法官介绍称,目前我国GUI申请量持续保持高位,但由于涉及司法案件量少,仍存在确权规则不清晰、确权做法不统一和保护规则不完善等问题。

对于GUI专利创造性的高度问题,焦彦法官认为,创造性的高低在实践中难以区分,要通过与在先设计对比进行体现,并且在创造性评价过程中,不能把页面设计的GUI当积木一样,忽略在设计、美学上的要求。在对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中的“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以及“明显区别”的认定上,焦彦法官认为,“明显特征”是结果,“现有设计特征”是手段。从目前的实践来看,GUI专利与其他外观设计专利并无明显区别,对GUI专利的保护及维权要结合现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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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志甫法官则从审判实务的角度,进一步探究了GUI专利侵权认定的具体问题。他指出,GUI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目前GUI保护中存在着图片是否清楚,简要说明能否起到作用等问题。关于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判断上主要有一般规则、静态GUI相同或相近似的判断规则、动态GUI相同或相近似的判断规则等。最后,他结合以上分析提出68号令放开GUI专利的初衷从司法的角度来看,一是要加强市场保护,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二是要加强主观能动性,从不同的角度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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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佑平女士从比较法研究的角度,介绍了美国外观设计授权标准以及相关典型案例,并分享了美国相关制度对于中国外观专利保护制度完善的借鉴思路。她通过对美国外观专利制度的研究,认为保护GUI需要解决非固定可见设计的保护和计算机形成图像的通用性保护两个问题, 在美国外观设计授权判断标准问题上适用于审查发明专利的法条用于评价外观设计。通过分享美国外观设计授权标准,她从美国外观设计制度的初衷出发,认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设计的竞争市场,在专利保护还应该从操作性、测试方法的角度制定更加合理、客观和严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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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德教授结合自身多年理论经验,分享了自身对于GUI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李顺德教授指出,在专利法第23条第2款中的“明显区别”是指,既不相同,也不相似。在GUI的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还是设计的问题上,李教授认为,外观设计保护的设计应限定于工业品局部的外观设计,关于GUI的保护上李教授认为做好版权保护和外观设计的区分,也可以结合版权的角度对GUI进行保护。李教授还认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具有审慎的态度,要平衡各方利益,不能违背知识产权保护设计本身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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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讨论环节由杨明教授主持,与会嘉宾围绕专利法修改、GUI确权及侵权判断等问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张永华处长、苏志甫法官提问。

 

张永华处长认为,GUI本身从广义上讲是一种产品,这种产品的形态与保护的规则与物理产品具有很大的差异,GUI应该受到保护,这里的保护是指不允许模仿抄袭,不允许随意的自由竞争,对于确权保护的规则应当根据产品形态的特点来确定规则。对于专利规则问题。他认为仅仅适用专利审查指南还不够,可能需要从法律层面作为统一的维度解决问题。

 

苏志甫法官表示,虽然法律存在的滞后性对创新的发展保护带来一些挑战,但是关注产业的发展是对于创新的需求,我们在严格执行现有规则的情况下,需要突破的应该是现有条件下能否解决问题的矛盾。

 

讨论环节结束后,本期活动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与会嘉宾表示收获良多,就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存在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研究与探讨。知产+“育才·扶秀”系列活动将继续聚焦行业热点话题,我们期待与您相聚下一站活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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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3 13:5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