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运行三年:欧洲专利诉讼为何仍然绕不开德国?

昨天
​统一专利法院(UPC)设立之初,一个核心就是,欧洲专利诉讼终于可以摆脱过去分散在各国法院的割裂格局,形成一套更统一、更集中、更具跨境效力的司法体系。

5ce2e74d2fbd53692a04f4f6ab4acf17.jpg统一专利法院(UPC)设立之初,一个核心就是,欧洲专利诉讼终于可以摆脱过去分散在各国法院的割裂格局,形成一套更统一、更集中、更具跨境效力的司法体系。

但运行近三年后,数据呈现出一个更现实的答案。UPC确实改变了欧洲专利诉讼的制度外壳,却并没有真正削弱德国在欧洲专利诉讼中的中心地位。

根据UPC截至2026年4月30日的统计,2026年前四个月,UPC一审法院共受理170件案件。其中,慕尼黑地方分庭40件,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32件,曼海姆地方分庭27件,汉堡地方分庭13件。也就是说,仅这四个德国地方分庭,就合计承接了112件案件,占UPC一审案件总量的约65.9%。

这组数据说明,UPC不是让欧洲专利诉讼“去德国化”,而是在相当程度上,把德国既有的专利诉讼优势,放进了一个新的统一法院体系之中。

一、UPC不是削弱德国,而是把德国经验制度化

在UPC之前,德国长期就是欧洲专利诉讼最重要的战场之一。

原因并不复杂。德国拥有成熟的专利审判体系,专利案件数量长期较高,法官经验充足,审理节奏相对稳定,禁令救济传统鲜明。对很多跨国权利人而言,如果要在欧洲选择一个对市场压力最大、诉讼效果最直接的法域,德国往往是绕不开的选择。

UPC设立之后,理论上案件可以进入更多成员国分庭,欧洲专利诉讼也拥有了更统一的程序平台。但从目前数据看,案件并没有平均流向各国。

2026年前四个月,UPC一审案件中,慕尼黑地方分庭以40件居首,占比23.53%;杜塞尔多夫32件,占比18.82%;曼海姆27件,占比15.88%;海牙21件,占比12.35%;汉堡13件,占比7.65%。德国分庭不仅仍然活跃,而且在UPC内部形成了明显的案件集聚效应。

这意味着,UPC的统一化,并没有简单消除原有欧洲专利诉讼版图中的强弱差异。相反,它把原来德国专利诉讼体系中的经验、资源和市场认知,转化成了UPC体系内的竞争优势。

过去,企业是在德国法院打欧洲专利战;现在,企业是在UPC框架下,继续围绕德国分庭组织欧洲专利战。

区别只是战场的法律外壳变了,诉讼重心并没有根本改变。

二、为什么权利人仍然偏爱德国分庭

权利人偏爱德国分庭,并不只是路径依赖,而是多重诉讼利益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是禁令传统。

德国专利诉讼长期以禁令救济的确定性和威慑力著称。在专利侵权案件中,禁令往往比损害赔偿更能影响商业谈判。尤其是在通信、电子、智能终端、汽车零部件、医疗器械等高度依赖欧洲市场的行业,一旦产品在德国或欧洲核心市场面临禁令风险,企业的谈判压力会迅速放大。

UPC虽然建立了统一规则,但当案件进入德国地方分庭,权利人自然会期待这种传统优势在新体系中得到延续。

其次是审理效率与法官经验。

专利诉讼不是普通民事纠纷。它需要法官同时理解技术事实、权利要求解释、侵权比对、有效性抗辩、程序管理和商业后果。德国法院长期处理大量专利案件,积累了稳定的审判经验,也形成了律师、专利代理人、技术专家高度配合的诉讼生态。

对于跨国权利人而言,选择一个经验成熟的分庭,意味着诉讼节奏、程序节点、案件管理和裁判预期更容易判断。尤其是在UPC运行早期,规则仍在不断通过案件被解释和塑造,经验本身就是一种重要资源。

第三是产业与代理资源集中。

德国不仅是欧洲制造业核心市场,也是专利诉讼服务资源高度集中的地区。大量欧洲专利律师、诉讼律师、技术专家、翻译团队和产业顾问围绕德国专利诉讼形成长期协作网络。对于需要快速启动诉讼、组织证据、协调多国市场压力的权利人来说,德国分庭周边的专业服务生态更成熟,也更容易形成一体化诉讼方案。

第四是可预期性。

跨国权利人最看重的,往往不是某个法院一定会支持自己,而是能不能预判风险、成本和结果。德国分庭之所以有吸引力,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延续了德国专利诉讼长期积累的制度声誉。

在新的UPC体系中,可预期性尤其重要。因为UPC的裁判具有跨成员国影响,一旦选择成功,诉讼效果可能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而会被放大到更大的欧洲市场。对权利人而言,这种“德国经验+UPC效力”的组合,正是其偏好德国分庭的重要原因。

所以,德国分庭的优势,不只是德国法院过去强,而是它在UPC体系内仍然更容易被全球权利人理解、信任和使用。

三、对中国企业的启示

对中国企业而言,UPC数据释放出的第一个信号是,欧洲专利风险不能只看“欧盟市场”,而要看“德国诉讼坐标”。

很多企业理解欧洲市场,习惯从销售区域、渠道国家、客户分布、物流仓储等商业维度出发。但专利诉讼的风险坐标并不完全等同于销售坐标。一个企业即便在欧洲多国销售,只要德国市场、德国展会、德国客户、德国仓储或德国渠道构成关键节点,就可能成为权利人发动UPC诉讼时重点考虑的对象。

尤其是在UPC体系下,德国分庭不再只是德国诉讼的入口,而可能成为影响多个UPC成员国市场的诉讼入口。对中国企业来说,这意味着欧洲专利风险评估不能再停留在“有没有进入欧盟”这一层,而要进一步判断,有没有落入德国分庭容易承接的诉讼场景。

第二,中国企业要提前做德国/UPC双轨风险评估。

UPC并没有完全替代传统欧洲专利诉讼,各国法院体系仍然存在,传统欧洲专利、统一专利、UPC管辖、退出机制、成员国覆盖范围等因素交织在一起,使欧洲专利诉讼变得更加复杂。

因此,中国企业出海欧洲时,不能只问一个问题,产品在欧洲有没有侵权风险?更应当问三个问题:

产品在德国市场有没有高风险专利?

相关专利是否可能进入UPC诉讼?

一旦在德国分庭被起诉,企业有没有快速应对侵权、无效、证据和禁令风险的能力?

这套评估要前置到产品上市、展会发布、渠道铺设和客户交付之前,而不是等到收到律师函或起诉材料之后再补救。

第三,欧洲专利布局、无效准备和证据保存要前置。

UPC数据中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2026年前四个月,UPC一审侵权诉讼为65件,但撤销反诉达到81件。这说明在UPC体系下,专利侵权战往往会同步变成专利有效性之战。权利人起诉,被告反击无效,已经成为常态。

这对中国企业有两层含义。

如果中国企业是潜在被告,就不能只准备不侵权抗辩,还要提前储备无效证据、现有技术、产品研发资料和技术演进证据。否则,一旦进入UPC程序,短时间内很难完成高质量防御。

如果中国企业是潜在权利人,也不能简单认为拿到欧洲专利就可以直接维权。在UPC体系下,专利一旦被用于诉讼,很可能立即遭遇撤销反诉。专利文本的稳定性、权利要求布局、说明书支持程度、与现有技术的距离,都会成为诉讼成败的基础。

换句话说,UPC提高的不只是维权效率,也提高了专利质量门槛。

UPC的出现,确实重塑了欧洲专利诉讼的制度结构。它让专利权人有机会通过一个法院体系获得更广泛的市场影响,也让被告必须面对更加集中的跨境诉讼压力。

但从运行近三年的数据看,欧洲专利诉讼并没有因为“统一”而变得平均。德国仍然是案件最集中的地方,德国分庭仍然是权利人最重要的选择之一,德国经验仍然深度影响UPC的实际运行。

这对中国企业的提醒非常明确,UPC改变的是欧洲专利诉讼的制度外壳,但短期内没有改变它的权力重心。

欧洲专利战,仍然要先读懂德国。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的通知。从《2026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进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不难看出,2026年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不再只是年度任务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入“五年验收期”。

    2026-05-17 13: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