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都研究 | 从“泰山大帝”商标争议再审案看“不良影响”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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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泰山大帝”商标争议再审案看“不良影响”的认定标准
导语:恒都代理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就山东万佳建材有限公司享有的“泰山大帝”商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商标争议行政诉讼再审。最高院通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不良影响”条款成功撤销“泰山大帝”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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