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二审宣判:火锅店使用“青花椒”标识不侵权!

2022-01-13 11:30:00
“青花椒”商标案,二审改判!

作者 | 秦玄衣 丁格

编辑 | 玄袂

刚刚,社会各界关注的“青花椒”商标侵权案二审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束了公开庭审,本案审判长、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楠法官敲下法槌,当庭宣判: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万翠堂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1.依法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

2.保护范围与其显著性相一致,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来源,显著性越强的商标,混淆的可能性就越大,保护范围就大。青花椒在川渝地区历史悠久,青花椒是用于指代调味料的通用名称,餐饮服务与菜品之间的天然联系,界限微妙,极大降低了其显著性,万翠堂也是在强调青花椒使其菜品的口味,无证据证明其经过试用已经获得显著性,可以与青花椒调味料界限分明。无权拒绝他人正当使用,其弱显著性决定保护范围不应过宽。

3.五阿婆火锅店是正当使用。虽然含有青花椒标识,但在青花椒前边附有自己的商标标识,后边附有鱼火锅,没有单独突出使用青花椒,存在明显差别,五阿婆火锅店完整清晰的体现了其招牌菜,是对招牌菜的客观描述,没有攀附万翠堂的意图,同时消费者也不会和主要在上海经营的万翠堂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相关公众都习惯将其理解为含有青花椒的特色菜品,对五阿婆火锅店的正当使用和诚实经营不能干涉。

这一终审判决结果意味着,上诉人(一审被告)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下文简称五阿婆火锅店)将免于承担一审判决的25000元损害赔偿和5000元合理开支,可以预见,本案判决也必将对万翠堂公司发起的系列维权案件产生重要影响。

小编从知产宝—知产风控发现,本案于2021年12月27日正式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仅过去半个月,二审法院就已审结本案,其综合审判水平值得点赞!

本次庭审在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中国新闻社、人民法院报、人民网、中国庭审公开网、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等多个重要平台同步进行直播,产生巨大的社会反响。

自去年年底以来,“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以及“青花椒”等热点商标维权事件,引发超越知识产权行业的连锁性社会舆论,在此背景下,本次公开庭审作出的判决,将有利于各界厘清相关商标问题,引领社会公众重新正视、尊重知识产权。

以下,小编将结合一审判决,并采访知名知识产权专家,与各位读者一起了解“青花椒”维权案。

01

火锅店招牌上带有“青花椒”被索赔5万元

成都有无数家火锅店,仅店名带有“青花椒”的火锅店保守估计就有几十家(团购APP检索结果),五阿婆火锅店就是其中一家。

五阿婆火锅店与其他十几家青花椒火锅店都在今年下半年被万翠堂公司起诉,索赔数万元,理由是他们的店招、菜名及菜牌上含有“青花椒”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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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2019年10月的五阿婆火锅店,招牌现已改为邹鱼匠青花椒鱼火锅,上面三张图分别是网友在2019年10月、2021年9月、2022年1月拍摄的照片。

至于菜单上使用“青花椒”的情况,也可以在网上找到,下图来源于五阿婆火锅店在大众点评上的“官方相册”,从被起诉到现在这些照片始终都未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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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万翠堂公司享有第43类的第12046607号、第17320763号、第23986528号商标的专用权,核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饭店、餐厅等服务,这3件商标分别是下图中左、右上、右下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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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翠堂公司认为,五阿婆火锅店未经万翠堂公司许可擅自在门头使用了“青花椒”字样,误导了相关公众,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五阿婆火锅店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万翠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

被诉侵权标识被五阿婆火锅店用于店招等处,且属于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标识“青花椒”与涉案第12046607号、17320163号、23986528号商标相比,均完整包含了“青花椒”三字,其虽字体具有细微不同,但其读音、含义均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在识别、呼叫、判读时误以为被诉侵权商品与涉案商标权利人具有一定联系,产生混淆误认。

五阿婆火锅店主张被诉侵权标识“青花椒”属于通用名称,但其未能举证证明“青花椒”为“饭店”这一服务类别的法定或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故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立即停止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标识;被告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0000元;驳回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后,被告五阿婆火锅店经营者邹先生立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02

原告批量维权引起热议

据知产宝-知产风控显示,本案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注册资本56万余元,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仅限分支机构),酒堂饮(仅限分支机构),餐饮管理。

上海万翠堂公司投资成立了7家分公司,投资金额高达26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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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翠堂公司商标维权的对象,基本都为五阿婆火锅店同类餐馆,索赔额从3万到20万不等,起诉地区主要在四川、江苏、上海、河南四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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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起诉时间看,最早一件“青花椒”商标维权案立案时间在2017年,不过总体而言,集中在2021年起诉的案件占多数。

据此前消息,万翠堂公司负责人曾称,“所有的商标维权诉讼均系其合作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起,并非其本意”,并表示“青花椒本来就是川渝地区的东西,‘青花椒’三个字大家都可以用”。

后者与本案判决不谋而合,此外,其指出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全风险走量知识产权维权”,也引起知识产权行业热议,知产力亦曾发表过研究该问题的投稿(详见:全风险走量知产维权可休矣——从合作模式角度对商业维权实效的冷思考)。

03

商标专用权保护与维护公共领域的平衡

从“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到“青花椒”,引起公众热议的一个问题是,本身来源于公共领域的信息被注册为商标后,商标权人基于专用权“杀回”公共领域,对从业者主张侵权,是否属于商标专用权的过度扩张?

对此,知产力专栏作者、同样持续关注系列热点商标维权事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知名知识产权学者冯晓青认为:

“关键是要甄别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保护边界,处理好注册商标权权保护和在通用名称以及表示商品的原料等基础信息意义上使用。相关餐饮行业在青花椒这一原料或者通用名称以上使用,而不是在原告青花椒注册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意义上使用,就不能判定为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青花椒尽管可在相关服务行业如餐饮中注册为商标,但注册商标所有人不能垄断对青花椒三个字的使用。总的来说,既要充分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能保护过度以致损害社会公众包括商标权人的竞争对手在非商标意义上正当、合法使用。”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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