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重点打击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

2024-06-11 19:15:00
近日,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4〕69号)发出通知,对相关政策做出进一步部署或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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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 布鲁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深化“蓝天”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4〕69号),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有效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源头治理

(一)严厉打击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建立健全市场监管、科技、税务、检察、公安等部门协作机制,通过对历年非正常专利申请大数据分析与研判,完善违法行为主动发现机制,重点打击通过设立关联公司、空壳公司、冒用身份信息等专门编造专利的团伙型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对其中涉嫌偷逃税款、与申请人串通骗取政府奖励补贴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二)持续严查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线索及投诉举报线索,结合日常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坚决执行“双处罚”。

(三)加大恶意商标代理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撤三”、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制造同日申请等行为的排查和监控,要加强数据梳理分析,必要时提请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审查原始数据,不断完善商标代理违法行为触发式监管机制。

二、加强规范,促进代理质量提升

(四)强化平台型机构综合监管。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平台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经营行为,将知识产权执法与广告、价格、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监管职能有机结合,督导平台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优化网站展示内容,开展网络代理资质、合规性经营公示活动,探索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手段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可追溯机制。

(五)探索建立代理质量评价机制。各地要加强对代理机构的属地管理,探索开展代理质量评价、代理机构推介等活动。鼓励组织辖区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探索开展创新主体及行业技术专家、代理行业组织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评价监测活动,建立多方参与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对发明专利授权率高、创新主体口碑好、代理文本质量高的机构,可加大公开推介和宣传力度。

(六)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的代理服务招标机制。各地要科学分析当地科技服务业成本构成及供需矛盾,主动培育、激励、引进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主动挖掘并引进与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知识产权服务供给,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公共医疗单位等由财政资金形成的创新成果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招标机制,避免低价恶性竞争。

三、完善机制,健全科学监管体系

(七)落实委托执法责任。各市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保障,加强执法力量统筹,确保专利代理相关行政处罚委托事项实施到位。要注重以知识产权申请人(权利人)为突破口,加强线索跟踪和靶向监管,充分发挥属地监管及时性、有效性、综合性的监管优势,查处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摄力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定违法所得,对涉及低质量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拒不配合调查等,要作为从重情节予以处罚。

(八)推进区域协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专利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加大跨地区联合监管力度,完善跨区域协查机制。要打破区域边界,鼓励和引导属地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创新主体跨区域优选代理机构,加快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的代理行业监管新局面。

(九)强化行政指导。督导代理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建设与人员管理,建立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申请内部防范机制,杜绝与无资质机构各种形式的利益勾连,特别是撰写外包、“挂证”、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开展专利代理、商标代理行业信用评价,做好评价信息采集、计分评级校对、异议修复、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要将信用评价结果充分运用于日常监督、政策支持与评估激励,依法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不断拓展对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化运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知识产权协会、专利代理人协会等社会团体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完善自律规范和惩戒规则,壮大知识产权专志愿者队伍,加大优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培育力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引导机构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牢固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本通知要求,依照各自职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信用监管机制、宣传培训机制、专业支持和专家咨询机制等,对重点监控名单要重点检查,确保检查对象无遗漏、检查内容无遗漏、应罚尽罚无遗漏。

请各设区市局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实施细化方案,11月2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省局,联系人:省局知识产权运促处李雪芹,电话:0571-89767051。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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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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