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龙女儿诉真功夫2.1亿侵权案的关键,藏在1件典型案例里
编辑 | 玄袂
今日,一桩标的额在2.1亿元的大案在上海二中院开庭,据开庭公告显示,案由为一般人格权纠纷,本案原告为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功夫巨星李小龙之女李香凝,被告则是知名快餐连锁品牌真功夫。
李小龙之女为何状告真功夫?皆因真功夫的那张知名logo,如下:
这张logo中,有两个显著识别部分,一部分是“真功夫”三个汉字或“kungfu”字母,另一部分是动漫设计的人物造型,身着黄色紧身服装,眼神犀利。
这个动漫形象,是李小龙吗?
李香凝认为是,因此起诉,并索赔2.1亿元。
真功夫的想法呢?2019年12月26日,也就是本案立案不久后,真功夫通过其官方微博回应称:
自己的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真功夫的商标一直没有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时隔多年被起诉,他们也很疑惑,正在准备应诉。
并没有提及形象是否借鉴一事。
不过从一件过往典型案例,可以看到真功夫logo与李小龙的关系。
该案是2017年度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之一的东莞市双种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诉经济日报出版社、许丹、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东莞市双种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是真功夫的关联公司,双种子公司持有真功夫的股份,且双方有共同股东。
(来源:知产宝商业合规数据库)
本案巧就巧在,看似与李小龙(继承人)无关,却句句不离李小龙。
真功夫关联公司双种子公司主张,涉案侵权图书《真功夫你不要学》含有其美术作品“真功夫图形”,故请求法院判令作者、出版社、图书销售平台停止复制、发行侵权图书,并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
被控侵权图书长这样,大咖作序:
从判决查明事实可知,2004年3月1日,上海茂茂公司接受双种子公司委托,设计完成了涉案“真功夫”品牌形象设计,为该项设计的作者。该项设计于2004年5月31日申请著作权登记。同日,广东省版权局向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双种子公司前称)核发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证书载明:作品名称“真功夫图形”,作品类型美术作品,作者上海茂茂公司,著作权人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作品登记号19-2004-F-0277。根据该登记证书附录备案信息,涉案美术作品“真功夫图形”内容为由李小龙功夫造型图案及“真功夫”、“蒸的营养专家”文字组合组成的造型图案。李小龙功夫造型为李小龙双臂拉开、高抬,面部侧目凝视的人像图案,图案右部及右下部分为“真功夫”、“蒸的营养专家”文字组合。2010年11月8日,东莞市双种子饮食有限公司经工商登记机关批准,变更为双种子公司。
也即,双种子公司在申请登记美术作品登记时,就将该图形定义为“李小龙功夫造型”,说明他们认为该图形灵感取材于李小龙的功夫造型。
不过,在案件庭审中,双种子公司称涉案美术作品中使用的人物造型系其聘请案外人冼国梁拍摄,与李小龙本人无关,并提交了一份与案外人冼国梁签订的《人物形象广告拍摄、使用及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供法院参考。由于该协议系复印件,未被法院认可。(这份协议,必然也将在本案中闪亮登场)
(可以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该典型案例判决书)
该案判决还提到一个观点:“李小龙”人物造型被社会公众所熟知,任何人均可模仿,造型本身不能为某个人所独占。
如果真功夫logo确实系聘请其他人模仿李小龙造型拍摄加工而成,又会对2.1亿元大案的产生什么影响?欢迎读者讨论。
(图片来源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