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要来了?
编辑 | 布鲁斯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法是指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及执法体系,是对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生机蓬勃的创新与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背后,完善的法律体系尤为重要。我国目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以及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等。
但是,我国迄今为止还并未颁布过一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的法律。
知产圈的朋友们一定还记得,2019年底播出的电视剧《精英律师》也因台词中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而被网友质疑其作为一部律政剧的专业性。
当演员田雨在剧中饰演的律师何赛一脸不容置疑地说出了这句“他的博士导师曾经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知产人多少被“震惊”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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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剧方后来也已经将剧中出现错误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剪掉了。
但是大家别笑,《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可能真的已经在酝酿中了!
我国知识产权综合性立法的尝试
熟悉知识产权立法方面的朋友应该留意到了,近年来我国已经有许多地方制定或者修订了诸如《XX省/自治区/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之类的地方性法规,并经过地方人大表决通过开始施行。如2022年3月通过的《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2年9月通过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湖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等,目前都已在相应地区施行。
知产力注意到,还有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也在加紧对知识产权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征求意见。如2022年12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吉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目前已经停止征求意见;2023年2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2023年3月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目前两者征求意见期均尚未结束。
虽然这些对知识产权的综合性地方性立法举措具有很好的探索意义,但是无论如何,这些都只是地方性法规,而非国家法律,其效力和影响力仍然有限。
事实上,早在2017年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过程当中时,学界就曾发起了有关将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纳入民法典的探讨,并历时四月、三易其稿形成了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专家建议稿。
2017年10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的民法典“知识产权编”问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知识产权作为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财产权制度,未来必然在民事财产制度体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因此,在《民法典》中应安排“知识产权编”,这既符合逻辑,也符合现代社会民事财产制度的实践,更是一个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大国构建体系化民法制度的客观需要。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曾在当时指出,知识产权独立成编,纳入《民法典》分则体系,既十分必要,又切实可行。
刘春田认为,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其性质是客观的,作为新型的财产形态,历经工业革命初期,发展到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根本改变了人类社会的财产结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财产体系的新成员,在发达国家已经成为现代财产制度的核心。遵循技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从全球范围观察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知识产权法被编纂入民法典是民法现代化的大趋势。
刘春田表示,中国作为近几十年来迅速崛起的发展中大国,作为一个后发的法治社会,应当抓住机遇,顺应历史发展潮流,超越前人,不拘一格,顺应《民法典》立法现代化趋势,将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则单独成编纳入《民法典》,以便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长远战略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不过,最终由于条件不够成熟,民法典未能纳入单独的知识产权编。2019年2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石宏表示,首先是因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既包括民事权利的内容,也有行政管理的内容,但民法典调整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宜纳入行政管理方面的内容,也难以抽象出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一般性规则。其次是知识产权制度仍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之中,国内立法需要不断调整,如将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纳入民法典,难以保持其连续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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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敏:有必要制定一部知识产权基础性上位法
据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报道,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创新,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建议,把大力推进完善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的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列入未来五年我国法律法规制修订重点内容。
何志敏认为,有必要制定一部知识产权基础性上位法。具体到各个法律法规,他认为,完成公开征求意见的商标法修订草案具备提交国务院审议的基础。据介绍,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地理标志统一立法,已经起草《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即将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启动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全面修改,预计2023年能够形成建议稿。
何志敏建议,应加快研究制定知识产权基础性上位法和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
在何志敏看来,散落在各单行法的保护和促进创新的规则,一方面缺乏上位指引,各行其是;另一方面又存在重复冗余的问题。
因此,必须有一部综合性法律作为统领,以解决散落在各单行法的保护和促进创新的规则。“尽快确立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采用综合立法模式势在必行,必须加快立法研究进度,早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基础性上位法。”何志敏说。
何志敏还表示,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基于西方知识产权制度框架,很难保护好中医药知识产权,应该基于我国优秀文化和经济发展水平,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多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正在路上
何志敏表示,当前我国商标注册领域问题众多,造成商标资源、行政资源、司法资源浪费严重。“注而不用”“囤积商标”“僵尸商标”等长期占用有限的商标资源,新的市场主体难以正常获得商标注册;“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以及抢占公共资源和他人在先权行为屡禁不止,极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重复注册、循环诉讼致使程序空转,“以案生案”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权利滥用、恶意诉讼等图谋非法利益行为时有发生。
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之后在1993年、2001年、2013年分别进行了三次修改。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又于2019年对商标法进行了局部修改。
何志敏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已形成商标法全面修改草案,并对外广泛征求意见,获得了有关部门、产业界、法律专家等的广泛认同,经过进一步完善,将具备提交国务院审议的基础。商标法修订草案2023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现已截止。
何志敏建议,将《商标法》修改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来五年的一类立法计划。
此外,地理标志的保护也有望上升到行政法规层面。何志敏还建议,将《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和《地理标志条例》制定列入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
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地理标志尤其是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十分重要。近年来出现了潼关肉夹馍、库尔勒香梨等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产品维权事件,更是引发热议。
何志敏指出,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仍然停留在部门规章层级,不能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殊作用。这种局面导致我国不仅对于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不够,而且在地理标志管理、质量监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由于针对地理标志授权确权、保护和管理等缺乏统一的规定,专门保护如何与商标保护相协调,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何志敏透露,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初步形成《地理标志条例》草案,即将公开征求意见,预计近两年能够形成报送国务院审议的建议稿。
此外,为了应对芯片领域“卡脖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全面修改也已启动。
近年来,美西方国家对我实施打压,企图遏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优势。何志敏指出,2001年颁布实施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已20多年,已经不适应全球芯片产业发生的巨大变化。
何志敏介绍,为解决芯片领域“卡脖子”问题,更好发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对于促进芯片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全面修改,预计2023年能够形成修改征求意见稿。他希望,加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修改,列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
(文中何志敏建议等部分内容来自红星新闻等媒体公开报道)
(图片来源 |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