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站在美上市,以后海外剧还会下架吗?
作者 | 伦勃朗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1610字,阅读约需3分钟)
北京时间昨天晚上9点30分,被称为北上广年轻人最爱的弹幕视频网站B站(哔哩哔哩(bilibili))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逆袭A站,在互联网视频网站混战中独辟蹊径的B站终于不负市场所期。
晃眼的弹幕可曾遮住你版权的尴尬
非90后们知道B站可能更多始于2017年7月,B站境外影视剧一夜之间集体下架,引发热议。B站客服回复说是版权问题,B站公关则称不予置评。除了海外影视剧,部分国产剧集也被B站下架或进行隐藏处理。
自上线以来,版权问题使B站始终处于尴尬境地。B站上不少作品没有获得版权方许可授权,处于灰色地带,被字幕组翻译并上传。有些已被国内其他视频网站购买了版权,需要付费观看,在B站却能免费看到。这样的“便利”虽然为B站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流量和用户,但也让其一度成为版权权利方的众矢之的。
根据B站官网上的主体显示,B站运营主体公司名称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按该主体名称在知产宝已录入文书查询显示,2007年至2017年期间,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涉诉案例共收录751篇,其中涉著作权案件高达749例,在这749件案例中,涉诉案由几乎全部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图片来源:知产宝官网)
从涉诉时间上看,2009年12月至2010年6月,案件数量达到峰值;2011年6月至2015年12月,涉诉频率进入密集时段。结合B站本身的发展和整个网络版权环境的变化我们不难得出其中缘由。2009年6月,B站网站上线,2009年底至2010年上半年,正是B站初步快速发展的时期,不同于传统的视频网站,B站的自发上传模式和弹幕效应吸引了大量的年轻用户和网络流量,然而与此相伴是版权意识的淡薄和对用户自行上传作品的监测失控。到2011年至2015年期间,整个互联网视频生态逐渐进入了白热化的竞争状态,各大互联网视频平台争夺优质IP的战争不断上演,作为通过用户自产内容获取快速发展,但缺乏权利保障的B站自然被推至风口浪尖,频现版权涉诉的漩涡。
这一点在通过对涉诉当事人的分析中我们也可见一斑。在早期的2009、2010年期间,B站涉诉案件中的对方当事人基本为华谊兄弟传媒、网尚文化传播、优朋普乐科技这样的传统版权创作方和持有方,其中优朋普乐科技是中国首家互联网电视的民营资本。B站与其之间的较量,更多的是体现了互联网模式作为IP资源聚合与运营的平台,与传统内容传播方之间的新旧控制之争。而到后期,特别是2011年之后,涉诉案件中的当事人更多的出现了乐视、爱奇艺、迅雷这样的互联网视频平台的身影,战火逐渐延伸至互联网平台间的优质内容之争。
用户自产内容是否可以免除平台责任?
作为最受年轻人追捧的弹幕视频网站,B站的走红得益于用户自生产内容的参与感和成就感。
B站以弹幕视频发家。弹幕网站最早流行于日本,与其他网站相比,它的服务器一般只存储弹幕,而不存储视频。弹幕网站的视频则主要来源于投稿者(即up主)的投稿,即提供视频的外部链接。
在B站的网站首页,投稿频道为用户提供了丰富的创作途径。而在B站的用户协议中,我们看到这样的表述:任何经由哔哩哔哩提供的服务,以上传、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任何其他方式传送的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音讯、照片、图形、视讯、信息或其他资料,无论系公开还是私下传送,均由内容提供者、上传者承担责任。
在B站的涉诉案件中,“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成为了其作为网络平台服务商是否可以免于责任的最常见抗辩事由。虽然B站以尽到注意和告知义务作为抗辩,但在不为少数的涉诉案件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法院以B站对上传视频的权利瑕疵可以“明显感知”为依据,认定B站具有主观过错。
虽对“明显感知”的主观状态在不同的个案中有不同的表现和判断依据,但作为自产内容的聚合平台,服务商的注意义务一直是悬在B站头上,随时会落下杀伐之剑。但另一方面,用户上传内容带来的流量红利是弹幕网站不可退守的商业底线,“注意义务”的提升无疑是与获取更为丰富的上传内容相抵触的。
不知道成功在美上市的B站是否已经找到破解这一矛盾的两全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