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星球又一专利被宣告无效,华为暂胜一局
作者 | IvesDu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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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实施实体(NPE)无线星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无线星球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技术公司)在国内外的专利侵权纠纷仍在继续,继前不久无线星球公司的第200680056734.5号“用于在利用OFDM技术的通信系统中的符号映射的方法和设备”专利被宣告无效之后,近日,无线星球公司又一件通信领域专利被宣告无效。
这件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为第201310190069.0号“无线电信网络中邻接小区的自配置和优化”发明专利,为第200780051855.5号发明专利的分案申请,无效宣告请求人同样为华为技术公司。第200780051855.5号专利已于2016年7月22日被宣告无效,无效宣告请求人同样为华为技术公司。
(第201310190069.0号专利)
(第200780051855.5号专利)
(对比文件1)
2017年8月28日,华为技术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该案中,华为技术公司共提交了14份证据,其中证据3为PCT专利文献WO02/43430A1及其中文译文,即为本案对比文件1。
2018年2月28日,复审委作出第35107号无效宣告审查决定,合议组经审理认为:
权利要求1相较于对比文件1而言,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服务基站知晓第二通信小区的唯一小区标识信息。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台被命令去监听TRU1的帧51的第三时隙、移动台将能够报告关于所监听基站的正确结果的基础上,在移动台监听到第三时隙中第二BCCH和第二BSIC(即唯一小区标识信息)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唯一小区标识信息报告给服务基站,以便于服务基站知晓第二通信小区的唯一小区标识信息,从而使服务基站能够唯一地、正确地识别该第二通信小区。
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3中,从所述移动终端接收与所述第二通信小区相关的唯一小区标识信息;(2)权利要求13中,定义所述移动终端的邻接小区列表,该邻接小区列表包括所述第二通信小区;定义所述移动终端的切换候选小区列表,该切换候选小区列表包括所述第二通信小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确定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知晓第二通信小区的唯一小区标识信息以及如何便于移动终端在小区之间可靠地切换。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台向服务基站报告所监听基站的正确结果,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为了使服务基站知晓测量结果来自哪个基站,移动终端必然要上报关于识别该基站的信息,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移动台被命令去监听TRU1的帧51的第三时隙、移动台将能够报告关于所监听基站的正确结果的基础上,在移动台监听到第三时隙中的第二BCCH和第二BSIC(即唯一小区标识信息)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唯一小区标识信息报告给服务基站,以便于服务基站接收到该唯一小区标识信息,从而使服务基站能够唯一地,正确地识别该第二通信小区。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在蜂窝通信系统中,移动终端所在小区一般都具有多个邻接小区,为了便于移动终端在小区之间可靠的切换,基站定义移动终端的邻接小区列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移动终端测量并上报邻接小区的参数后,将包括第二通信小区的邻接小区列表中的优选小区定义为切换优选小区列表,以便告知移动终端切换到哪个邻接小区,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3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与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鉴于,权利要求2、3、4、5、6、7、为权利要求1的附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8-1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6相对应;权利要求14引用权利要求13,权利要求15、16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3、5相对应,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3到15中的任一项,权利要求18是权利要求13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9-22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14-17相对应,权利要求23引用权利要求18到20中的任一项,权利要求24引用权利要求18到20中的任一项。因此,在权利要求1、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均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据此,本专利权利要求1-24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宣告本专利全部无效。
截止目前,除了上述专利外,无线星球公司的第200880123699.3号“无线通信网络中的方法和装置”发明专利被维持有效,第97181988.2号“用于提供用于通信网的辅助信道的方法和系统”发明专利的无效决定尚未公布。
可以看出,华为与无线星球公司在专利无效阶段的对决各有胜负。当然,无线星球公司也可以发起行政诉讼“反击”华为技术公司,但不得不说,无线星球公司的大部分专利来自电信“老大哥”爱立信公司,专利无效程序的发起与相关专利侵权诉讼的启动有着很大程度的关联,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无线星球公司对于华为以及其他手机厂商来说都是一个不可小觑的劲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