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打人,触碰 AI 二创36变的法律底线

作者 | Edwin
林黛玉三拳打死镇关西,诸葛亮在城门口激情献唱,上演空城计。
这些让人“笑到打鸣”的AI二创名场面,并不是创作者突然集体开悟,而是AI生成技术彻底下沉的必然结果。
几句关键词,四大名著随意复活,经典角色任意“改命”。
但很多人没意识到——AI二创,不是一种创作形式,而是一整套“变化路径”。
有的变化是创新,有的变化,已经直接变成了法律风险。
我们不妨把它拆清楚。
第一类:人物之变(1–9 变)
——角色一改,权利全踩
第1 变:性格反转
温婉林黛玉 → 暴力输出
忠义关羽 → 市井段子手
※风险点: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
第2 变:价值观歪曲
英雄变小丑,悲剧变段子
※风险点:作品精神内核被恶意歪曲
第3 变:人格污名化
通过嘲讽、丑化、恶搞方式制造“反差爽点”
※风险点:作品声誉受损
第4–9 变(合并)
低俗化、猎奇化、情绪操纵式改编
※结论一句话:
角色一旦被系统性“玩坏”,就不再是玩梗,而是侵权。
第二类:剧情之变(10–18 变)
——从二创,走向“实质性替代”
第10 变:整集转画风
《甄嬛传》→ 吉卜力动画版
剧情、台词、结构完整保留
※风险点:信息网络传播权
第11 变:低成本复刻
AI 画风 ≠ 原创表达
但观众观看需求被直接替代
※核心红线:
是否构成“实质性替代”
第12–18 变(合并)
连续剧情复现、章节级搬运、系统性再呈现
※一句话判断标准:
如果观众“看你就不用再看原作”,风险几乎已经成立。
第三类:戏谑之变(19–27 变)
——合理使用,并不是免死金牌
第19 变:仿戏结构
模仿风格、语感、表达方式
可能落入合理使用,但尺度极窄
第20 变:戏谑再创作
看似“没有原文”,但精神指向明确
风险不在技术,而在“指向性”
第21–27 变(合并)
对四大名著、历史人物进行价值消解式戏仿
红线不是著作权,而是:公序良俗+ 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类:声音之变(28–36 变)
——最容易被低估的一颗雷
第28 变:AI 配原声
用“原角色声音”说新台词
※双重风险:
·人格权
·改编权
第29 变:演员声音复刻
“不用本人,也不授权”
司法先例已明确
2024 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全国首例AI 声音人格权侵权案,配音师获赔25万元
第30–36 变(合并)
声音+ 角色 + 剧情的三位一体魔改
结论一句话:
“不出戏”的代价,可能是直接出庭。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广电总局启动专项治理,明确点名四类内容:
·恶意篡改四大名著、历史题材IP
·AI 生成低俗、恶搞历史人物视频
·借“二创”之名搬运、拼贴原作品
·歪曲历史、消解主流价值的魔改内容
这不是风向测试,而是明确的合规信号。
魔改可以搞笑,但AI 二创从来不是“无法无天”。
AI 让创作门槛无限降低,却没有降低法律的门槛。
真正有生命力的二创,不是把经典“玩坏”,而是在尊重知识产权与社会边界的前提下,创造新的表达价值。
你不要以为自己在会玩“变”,法律最终会告诉你,这一步,已经“变过线”了。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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