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吉托”鸡尾酒被诉侵权,百威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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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邹钰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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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道格卡特(北京)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格公司)诉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威公司)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
原告道格公司称,该公司是第12467908号“莫吉托”商标的注册人,且一直在第33类鸡尾酒等核定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自2015年4月起,被告百威公司在明知原告享有“莫吉托”商标专用权的情况下,在全国各大超市、酒吧、KTV开始销售标有“莫吉托”字样的“魅夜”系列鸡尾酒商品。
目前,尚未有信息显示百威公司的答辩意见或相关表态。
道格公司及其“莫吉托”商标
根据企业信息查询结果,道格卡特(北京)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名道格卡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展览服务、家居装饰设计、摄影及扩印服务、音乐创作等。
道格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申请第12467908号“莫吉托”商标,商标局于2014年9月28日做出准予注册决定并予以公告,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3类开胃酒、鸡尾酒、白兰地、威士忌、朗姆酒等。
(图为第12467908号商标)
2015年5月14日,第12467908号商标被申请无效宣告。知产力获悉,对该商标提起无效申请者为百威集团旗下的百威英博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百威方面提请宣告“莫吉托”商标无效的理由为:(1)“莫吉托”是一种特制鸡尾酒,是该商标核定使用的“鸡尾酒”商品的通用名称,用作商标,缺乏显著特征;(2)“莫吉托”作为鸡尾酒商品所属行业的通用词汇,属于公共资源,道格公司通过商标注册独占“莫吉托”三个汉字,有悖诚实信用原则,并易造成不良影响;(3)道格公司将“莫吉托”商标使用于“开胃酒”、“烧酒”、“白兰地”等非“鸡尾酒”商品上,带有欺骗性,容易使消费者对使用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4)道格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包括第33类鸡尾酒等商品,因此,其对“莫吉托”商标的注册并非出于使用的善意,而是为了阻止他人正当使用。
目前,该系列案件均在审理中,知产力将持续予以关注。
百威“魅夜·莫吉托”鸡尾酒
据了解,2015年3月,百威公司在深圳市宣布首度推出鸡尾酒品牌——MIXXTAIL魅夜,“莫吉托”是该品牌旗下第一款产品。百威南区事业部总裁周臻在发布会中提到:“未来我们将推出更多经典的鸡尾酒口味和包装,向全国重点城市全面推广。”2015年11月,百威在上海市举办“魅夜”系列的全国上市活动。
知产力了解到,除“莫吉托”外,百威的“魅夜”鸡尾酒系列产品还包括迈泰、热情卡布琳娜、蓝色幻想、蜜恋玛格丽塔以及长岛冰茶。
根据商标局官网的查询结果,目前,尚不存在任何主体在第33类商品上申请注册“迈泰”、“卡布琳娜”、“蓝色幻想”、“玛格丽塔”商标,唯一一个“长岛冰茶”商标也已经被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