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研究制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等5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商务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平竞争,扎实做好反垄断配套立法、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国际交流合作和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方面工作,有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利益,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一、严格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审查大案要案,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近年来,全球并购交易规模维持高位,据汤森路透统计,2016年全球并购交易总额约24.1万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我国并购市场交易总额约5.2万亿元,约占全球市场的22%,成为全球并购市场的新亮点。其中,2016年商务部审结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案件交易总额约6.1万亿元,约占全球并购交易额的25%。大型并购案件不断增多,提高了市场集中度,对市场竞争的不利影响增加。商务部密切关注集中度较高市场的并购动态,对于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重点案件采取禁止或附加限制性条件措施。2013以来,截至2017年8月底,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1483件,立案1390件,审结1408件。审结案件中,禁止1件,附条件批准14件。通过严格依法履职,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促进了产业和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14年6月,依法禁止马士基、地中海航运、达飞设立网络中心案。避免了全球前三大海运巨头之间通过紧密型联营在亚欧航线集装箱班轮运输服务市场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对全球海运市场产生积极影响。2014年4月,附条件批准了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案,维护了中国智能手机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2015年10月,附条件批准了诺基亚收购阿尔卡特朗讯股权案,维护了无线通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的公平竞争。2016年7月,附条件批准了百威英博收购南非米勒案,通过剥离百威英博持有的49%华润雪花股权,维护了我国啤酒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2017年4月,附条件批准了陶氏与杜邦合并案,通过剥离杜邦的水稻杀虫剂、水稻选择性除草剂等业务,维护了水稻农化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了广大农民等下游消费者利益。此外,商务部还附条件批准了博通收购博科通讯股权、雅培收购圣犹达、恩智浦收购飞思卡尔、科力远与丰田中国等企业设立合营企业、默克收购安智、赛默飞世尔收购立菲、百特收购金宝、联发科吸收合并开曼晨星、丸红收购高鸿、嘉能可收购斯特拉塔等案件,消除了集中对竞争的不利影响,维护了半导体、医药与医疗器械、信息通信、汽车配件、大宗农产品与矿产品等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了消费者利益。
查办未依法申报案件,增强反垄断法威慑力。未依法申报查处是保障反垄断法权威和实施效果的重要抓手。商务部不断加大未依法申报案件查处力度,依法对佳能收购东芝医疗、美年大健康收购慈铭体检股权、百视通与微软设立合营企业等17起案件作出处罚,并在网站公布处罚决定,增强了执法威慑力,维护了《反垄断法》权威,提高了企业依法经营意识。
做好监督执行,确保附条件措施取得实效。附条件监督执行是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价值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依法监督执行附条件批准的21起案件,对西部数据公司2项违反附条件公告的行为作出处罚。根据市场竞争状况的变化,对谷歌收购摩托罗拉移动公司、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希捷科技收购三星电子硬盘驱动器业务等3起附条件案件的限制性条件作出变更,确保审查决定得到切实履行,市场竞争得到有效维护,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审查工作规范化
加强配套立法,完善法律体系。反垄断立法和制度建设是加强执法的根本保障。商务部高度重视立法和制度建设,围绕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着力构建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7件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合相关立法的有效实施制定了7件指导性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法律和配套制度体系,为当事方提供了明确指引,提高了执法透明度。
紧扣执法重点,明确审查规则。为提高执法效率,公布实施《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适用标准的暂行规定》,制定了配套的《关于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申报的指导意见》,建立了简易案件制度,减少了简易案件申报材料要求,减轻了企业负担。为规范附条件案件的确定、监督和执行,公布实施了《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和《监督受托人委托协议(示范文本)》,完善了附条件制度。此外,公布实施了《关于规范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名称的指导意见》,修订了《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审查规则体系。
坚持问题导向,推动法律修订。为适应经济新常态,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反垄断法》修订研究工作,总结执法经验,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抓紧修订《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进一步明确申报和审查标准,规范执法程序,为经营者提供更加公开、透明和可预期的行为准则。起草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充分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和做法,加强立法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三、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优化审查流程,推进审查专业化。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提高审查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2015年10月,对办案机制实行“扁平化”改革,将分阶段办案机制改为按行业“一条龙”机制,减少了审查环节,增强了审查专业性。重大复杂案件审查综合运用法律和经济分析、实地调研、座谈会等多种调查手段,聘请专业咨询机构进行经济分析,为审查结论提供科学论证。
健全工作规则,实现审查制度化。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环节。积极推动审查流程制度化,在申报、立案、征求意见、审查、附条件监督执行和举报等环节制定和执行内部工作制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执法机制建设中,营造干净干事的氛围。
完善审查机制,推动执法高效化。在案件数量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深入实行简易案件制度和全流程网上办案等措施,推动审查效率持续提升。2016年,初步审查阶段(30天)审结案件324件,占全部案件的82%,初步审查阶段审结率较2013年的12%增加70个百分点。2017年上半年,平均立案时间较去年全年水平进一步缩短19%,平均审结时间较去年全年水平缩短11.6%,95%的简易案件在初步审查阶段(30天内)审结。
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申报便利化。将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接受企业的申报咨询,为企业提供立案前商谈服务,实行电子化申报,收到申报材料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充事项,使当事人申报更为便捷。
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化。推进政务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作出的禁止案件、附条件批准案件公告和未依法申报案件处罚决定,均及时在商务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说明事实和法律依据。简易案件信息全部上网公示。每季度公布无条件批准案件基本信息,2013年以来,共公布案件1258件。
四、加强国际交流,提高国际竞争领域话语权
推进合作机制建设,夯实国际合作基础。合作机制建设是开展执法合作和技术交流的重要基础。商务部与全球主要司法辖区建立了合作机制,为推进竞争领域国际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已与欧盟、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10个司法辖区签署了备忘录。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和金砖国家合作,与俄罗斯、南非等金砖成员签署了合作备忘录,以及金砖国家竞争机构备忘录。利用合作机制,定期开展高层对话和工作交流,推动解决我方关切。
加强执法合作,提升国际合作水平。随着跨国并购逐渐增多,很多跨国并购需要向多个司法辖区申报,有效开展反垄断审查,需要加强各司法辖区交流合作。近年来,商务部与美国、欧盟、德国、加拿大等司法辖区竞争机构就数十起重大跨国并购案件开展了执法合作,增强了并购交易的确定性,扩大了我跨国并购审查国际影响力,我与美国、欧盟并称为全球三大反垄断辖区。
参与国际竞争规则制定,增强竞争领域话语权。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球货物贸易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吸引外资连续25年居发展中国家首位,对外投资连续5年居世界三甲之列。以周边国家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区网络逐渐形成,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广泛开展,构建竞争规则体系成为多双边自贸协定的重要内容。目前,在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格鲁吉亚等签署的6个自贸协定中设立了竞争章节或条款,推动与区域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7个自贸协定和经济协议竞争议题谈判,加强竞争领域国际合作,促进区域和双边经贸关系健康发展。
积极参加多边交流,提高执法国际影响力。参加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合组织(OECD)、联合国贸发会(UNCTAD)等多边国际会议和美国律师协会、德国国际竞争大会,了解反垄断立法和执法方面的国际最佳实践,利用多边合作平台加强与其他司法辖区交流,宣传介绍我执法成果,扩大我执法影响力,取得良好效果。
五、加强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形成反垄断工作合力
开展市场竞争状况评估,提供执法支持。启动我国总体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完成了汽车、钢铁等市场竞争状况评估;建成了41个重要工业行业产品集中度数据库,维护和完善船舶、医药、电力、互联网、汽车和钢铁等重点行业数据库,为执法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制定反垄断指南,不断完善配套立法。研究制定《关于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指南》、《关于汽车行业的反垄断指南》、《反垄断案件经营者承诺指南》、《横向垄断协议案件宽大制度适用指南》和《关于垄断协议豁免一般性条件和程序的指南》等5部指南,为当事人提供明确指引,提高执法透明度,促进执法工作规范化。
加强宣传倡导,厚植竞争文化。竞争规则不能代替竞争文化,竞争文化是竞争规则得以有效实施的保障。竞争文化的培育和传播离不开竞争倡导,有效的竞争倡导有利于改善反垄断执法的条件。2013年以来,举办12期《反垄断法》宣传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等共1100余人,增强了企业的反垄断合规意识和应对反垄断法律风险的能力,提高全社会的反垄断法律意识,提升了社会对竞争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中重要性的认识。举办了6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宣传我反垄断工作成果,将论坛打造成对外宣传我工作成就、扩大我反垄断执法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智库平台。
过去五年是反垄断工作不平凡的五年,是竞争文化和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的五年。展望未来,反垄断工作面临新的起点。商务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统领对外开放,不断完善配套立法、提高反垄断执法水平、参与全球竞争治理、加强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创反垄断工作新局面,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