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天荒!外媒开始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辩护

2018-01-24 21:28:10
外国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性转变的认知,正在发生变化。

原标题: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进步——是的,这是真的!

来源:《外交学者》(The Diplomat)

作者 |  William Weightman

翻译  | 亚云

(本文2599字,阅读约需5分钟)


外国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性转变的认知,正在发生变化。


长期以来,中国被视为“世界工厂”,制造低质量的制成品,模仿国外的产品和商业模式。无论是由于政府的严厉干预还是对儒家教育价值观的文化争论,中国按传言是一个对知识产权毫无尊重的没有创新能力的仿冒者的国度。



这当然是不准确的


然而许多美国企业仍然相信这个传言。根据中国美国商会2017年进行的一项调查,参与企业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看法存在分歧; 然而,超过一半的受访对象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怀疑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会在中国得到严格执行。长期以来,外国公司一直抱怨说,由于当地的司法保护主义、获取证据方面的挑战、小额的损害赔偿金以及对外国公司的偏见,难以在中国执行知识产权。


但是,过去十年来,中国已经变得日益具有创新能力,并且已经表现出实施得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严肃决心。事实上,随着中国企业着眼于海外扩张和国内高科技创新,越来越多地要求政府采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实际上,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国公司所提出的担忧有许多已经通过法律改革和新执法机制得到了处理。

地方司法保护主义


对中国知识产权制度提出的一个重大抱怨是,提交给中级法院(市级)的案件将受到当地司法保护主义的干扰。Long和Wang在2015年的研究中发现,在中国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在家乡诉讼显然更有可能获胜。但是他们也发现,当上级法院(省级)上诉案件时,原告地点不再对案件结果有重大影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一份白皮书的总结,中国已经采取重要措施,消除地方司法保护主义,确保知识产权案件的公平审判。199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监管全国性案件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14年,北京、上海和广州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初,南京、苏州、成都和武汉启动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


由于这些法院将对各自省份的所有知识产权诉讼进行初审裁决,因此不仅可以通过从地方管辖权中移除案件来更系统地减轻地方保护主义的负面影响,而且法院也可以更好地提供法官以及具有所需专业知识的技术调查人员处理其案件的复杂性质。这将确保诉讼当事人得到公正的对待。


取证的挑战

为了有效提起知识产权案件,知识产权持有人需要证据。在美国,当事人通常通过预审程序获取信息,包括询问和陈述,以及要求接受和查询文件、不动产或其他相关物品以供审查或测试。另一方面,在中国,并没有正式的搜证程序过程,也没有要求知识产权侵权者提供可以用来展示侵权行为的证据,如销售或会计文件。事实上,提供证据的责任在于原告。许多公司声称这使得在中国不可能进行公平的知识产权诉讼。

有意思的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传唤记录的能力将会假设性地减轻缺乏正式的搜证程序过程的影响,但直到最近才被广泛引用。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颁布了《民事诉讼法》的新解释,根据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允许一方当事人要求法院命令对方提供另一方控制下的具体文件证据。这种解释将“鼓励出示账目、记录和书籍,因为法官难以正确评估损害赔偿”,并为采购信息创造一个公平的过程。


小额损害赔偿

这些新的证据解释也将有助于解决损害赔偿问题。不少企业都抱怨说,在中国法院追查知识产权案件是不值得的,因为裁定赔偿太小。据估计,目前专利持有人获得他们在诉讼中寻求的赔偿约的36%,平均损失仅为8万元人民币(合12400美元),法律费用在1万至3万元人民币(合1500至4650美元)之间。


不过,去年7月份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宣布中国“要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这反映在政策改变上的是第四条专利法修正案正在审议中。法定损害赔偿金将从目前的10000元至100万元(1550美元至155000美元)提高至100000元和500万元(155000美元至775000美元)之间。


根据中国最高领导层的这一政策目标,法院还努力增加损害赔偿,以保护知识产权的裁决。2016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原告Watchdata系统有限公司为受益人,并责令被告恒宝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专利侵权损害赔偿4900万元人民币,并另行赔偿律师费用100万元人民币(总共720万美元)。知识产权保护类似的里程碑式的胜利包括商标侵权裁决,命令三名中国制鞋商因抄袭纽巴伦的标志支付新百伦一千万人民币(150万美元),并作出版权侵权裁决,命令宝丰科技因非法串流六集“中国之声”向腾讯支付600万元人民币(93万美元)。

这些案件都在增加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赔偿的大趋势。事实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给专利侵权的平均赔偿额从2015年的45万元(70000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140万元(217000美元),已经增加了超过三倍。商标侵权案件现在平均损害赔偿有170万元左右(263500美元),版权案件平均损害赔偿为45.8万元人民币(71000美元)。


对外国公司的偏见

最后,苹果、三星、索尼、戴尔等公司在知名专利侵权案件中对一些相对不为人知的中国公司进行了一系列高调的损失,说服了许多观察家认为外国公司不可能在中国法庭上得到公平的待遇。不过,这些坊间盛传的案例往往以偏概全。

事实上,外国公司在知识产权审判中的胜绩与中国私营企业一样出色。Love、Helmers和Eberhardt在2016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中发现,在2006年至2011年间,外企提出了中国超过10%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并且其中70%胜诉。如今的胜诉率和强制执行率平均为80%和98%左右。在这些数据面前,毫无疑问中国正越来越多地被非中国企业选为提出知识产权争议诉讼的场所。


在政策方面,就在上个月,中国完成了四个月的全国范围的运动,协调12个政府机构来保护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希望这一运动将促进知识产权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为外国投资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并阻止今后对外国知识产权的侵犯。


虽然有人认为国内的政治制约因素阻碍了中国的重大法律变革,但中国已开始对其知识产权制度改革的艰巨任务。的确,国内需求已经使这一任务至关重要。中国不仅修改了知识产权法,扩大了受理证据,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赔偿力度,而且改革了法律体系,实施了新的政策,限制了针对外国当事人的保护主义和偏见的可能性。


虽然制度远不完善,但这些改革的影响不应被低估。这些变化代表着在中国的商业环境的一个积极的趋势。随着法律的不断培育国内创新,外国公司忽视了这一进展将使得它们自己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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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hediplomat.com/2018/01/chinas-progress-on-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yes-re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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