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发布《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发明人署名必须是自然人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
编辑 | 布鲁斯
12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其起草的面向申请人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全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2月13日前,围绕指引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为完善人工智能相关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现行专利审查标准,及时解决创新主体普遍关注的核心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该指引。据介绍,该指引属于现行专利法律框架下的政策解读类文件,帮助申请人更好理解现行专利审查政策。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充分调研创新主体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提出完善人工智能专利审查政策的工作方案,启动指引制定工作,组建专项工作组。在指引基础研究和撰稿阶段,多次组织人工智能企业、代理机构、专家学者等代表性主体召开座谈会,确定指引应说明和解决的重点问题。在指引论证和统稿阶段,多次听取局内外专家意见,局内主要业务部门就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反复研究讨论,并对指引内容不断完善修改,确保其在类型划分、标 准解读、撰写引导等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指引围绕人工智能领域的热点问题及相关审查政策展开,共六章,1.3万余字,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归纳了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的常见类型及法律问题,将常见类型划分为涉及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本身的相关专利申请、涉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涉及人工智能辅助作出的发明的相关专利申请,以及涉及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的相关专利申请四种类型。在此基础上重点聚焦创新主体核心诉求,全面梳理出五方面当前人工智能领域的热点法律问题。
第二章涉及发明人身份的认定问题,对人工智能不具备发明人主体资格进行论证说明。
第三章涉及方案客体的标准,就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本身的相关专利申请、涉及基于人工智能算法或模型的功能或领域应用的相关专利申请,如何满足方案客体要求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涉及说明书的充分公开问题,明确与发明点相关的内容需要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现行审查规定和实践中对于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充分公开的规范,以积极应对人工智能“黑匣子”问题。
第五章涉及创造性的考量,通过解释审查标准、提供对照实例的方式,明确算法特征与技术特征如何在功能上彼此相互支持、存在相互作用关系,使得在创造性考量时需要考虑算法特征的技术贡献。
第六章提供了关于人工智能伦理的指引性意见。
附指引及说明全文:
关于就《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深入地诠释我国现行专利法律制度框架下的人工智能领域专利审查政策,回应创新主体普遍关切的热点法律问题,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了面向申请人的《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的定位为政策解读类文件,帮助申请人更好理解现行专利审查政策。
现将指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2月13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指引内容提出具体意见:
1. 电子邮件:tiaofasi@cnipa.gov.cn
2. 传真:010-62083681
3. 信函: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审查政策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人工智能指引”)
附件:
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附件1
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
附件2
关于《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申请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