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首例”知产案件,入选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

2024-01-07 08:02:00
两起知识产权案件入选: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全国首例通过故意避开技术保护措施侵犯权利人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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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人民法院报、浙江高院、上海三中院、知产力

汇编整理 | 布鲁斯

1月6日,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出的2023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案件发布。本次评选的包括刑事、民事在内的十个案件均为该报2023年所报道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社会关注度高、裁判结果具有重大意义或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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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出的十大案件包括:河南胡阿弟非法经营案,小牛资本非法集资案,牟林翰虐待罪案,吴谢宇故意杀人、诈骗、买卖身份证件案,湖南华晨房地产公司等十三家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全国首例银行间债券市场虚假陈述案,江苏孤寡残疾老人遗产指定管理人案,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郑州破坏黄河矿产资源案,上海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

其中,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上海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两起知识产权案件入选。

这十大案件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实现公平正义的实践,体现了法院在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也体现了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

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2023年11月,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曾入选浙江法院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2022)浙0192民初9983号;二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浙01民终4722号)。

此外,知产力注意到,该案也入围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评选活动的45件参评案件,截至1月5日该评选还未揭晓最终入选的十大案件。

据公开信息介绍,该案原告魔珐(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魔珐公司)综合应用包括人工智能在内的多项技术打造了超写实虚拟数字人Ada。2019年10月,魔珐公司通过公开活动发布虚拟数字人Ada,并于同年10月、11月通过bilibili平台发布两段视频,一段用以介绍虚拟数字人Ada的场景应用,一段记录真人演员(即“中之人”)徐某与虚拟数字人Ada的动作捕捉画面。此后,魔珐公司对虚拟数字人Ada进行商业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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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央视网视频截图)

2022年7月,杭州某网络有限公司通过抖音账号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视频的居中位置使用魔珐公司发布的相关视频内容,并在片头片尾替换有关标识,以及在整体视频上添加虚拟数字人课程的营销信息,其中一段视频还添加杭州某网络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将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作为标题一部分。

魔珐公司认为杭州某网络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其美术作品、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侵害录像制品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停止侵害(后撤回)、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含维权费用)50万元。杭州某网络有限公司认为魔珐公司不享有相关权利,其行为不构成侵权,且未因发布被诉侵权视频而实际获利。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虚拟数字人系通过建模、智能合成、动作捕捉及其他数字技术手段所制作出的具有外貌、声音等方面的特征和行为模式的虚拟角色的可视化呈现形象。虚拟数字人不是自然人,不具有作者身份,在弱人工智能盛行的当下,人工智能创作成果的智力创作空间有限,即使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具有独创性,能够构成具体类型的作品,也不归属于虚拟数字人。在现有的著作权法律体系的框架下,虚拟数字人不享有著作权和邻接权。

涉案虚拟数字人Ada系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其表现形式借鉴了真人的体格形态,同时又通过虚拟美化的手法表达了作者对线条、色彩和具体形象设计的独特的美学选择和判断,构成美术作品。使用Ada形象的相关视频构成视听作品或录像制品。魔珐公司享有上述作品的财产性权利及录像制作者权。

因虚拟数字人Ada系真人驱动,经过实时语音生成及智能穿戴式装备的动作捕捉而成,其所展现的“表演”的声音、神态、动作等系高度还原“中之人”徐某的相关表现,并非是在真人表演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新的表演。徐某符合著作权法中的表演者的相关规定,其作为魔珐公司员工,系进行职务表演,结合双方书面约定,应由魔珐公司享有表演者权中的财产性权利。

杭州某网络有限公司发布两段被诉侵权视频侵害了魔珐公司涉案视听作品、美术作品、录像制品及表演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杭州某网络有限公司以引流营销为目的,以视频形式将虚拟数字人Ada作为实例展示在其抖音账号,其在视频中对涉及魔珐公司有关标识的信息内容进行删减并替换为课程营销信息或自身商标,加上在一段视频标题中标注其他虚拟数字人名称,可能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从而得以获得更多商业机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直接损害魔珐公司的商业利益,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院于2023年4月25日判决:杭州某网络有限公司在其抖音账号上为魔珐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12万元。

杭州某网络有限公司不服,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涉“虚拟数字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本案判决厘清了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从创建到使用过程中涉及的虚拟数字人本体、真人演员、虚拟数字人经营者等多方主体的著作权或邻接权,同时规制了利用他人创作的虚拟数字人形象进行引流营销的虚假宣传行为,积极回应科技创新动向下的人工智能时代司法保护新需求,有效打击商业化日趋发展壮大下的低质引流、虚假宣传的网络乱象,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社会治理职能,有力维护和促进网络生态健康发展。

上海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

另外一起入选的知识产权案件,同样是“首例”——全国首例通过故意避开技术保护措施侵犯权利人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

据公开信息介绍,该案中,皇家飞利浦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公司)系超声设备Voyager平台软件、血管造影机Azurion R1软件、CT扫描仪Brilliance软件、IntelliSpace Portal星云工作站软件、算码器软件、维修手册等作品的著作权人。通用电气精准医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医疗公司)系医学图像处理软件AW工作站(型号AW VolumeShare 7)、核磁共振设备Image and Raw Data Viewer维修工具软件等作品的著作权人。西门子医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医疗公司)系医学图像处理软件飞云工作站(型号syngo.via)作品的著作权人。飞利浦公司、通用医疗公司为保护上述作品分别设置IST安全认证系统、密钥(加密狗、SSA等)、算码器等技术保护措施。

2019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上述著作权人许可,自行制作用于避开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加密狗,提供CAT软件、维修手册等作品的下载链接,擅自复制星云工作站、AW工作站、飞云工作站的软件,通过闲鱼账户等渠道销售加密狗和盗版软件给刘某宇(另案处理)等人。

经审计,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刘某生通过其个人支付宝等账户共收取加密狗、盗版软件的销售金额91万余元。

2020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生指使被告人刘某开设闲鱼账户销售加密狗和盗版软件。其间,刘某生负责制作加密狗、复制盗版软件、上架商品、寄快递等,刘某负责账户客服、收款等。

经审计,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刘某通过其个人支付宝等账户共收取加密狗、盗版软件的销售金额14万余元。

鉴定显示,刘某生、刘某销售的加密狗可以避开上述著作权人为其软件著作权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销售的盗版软件与著作权人的作品实质相同。

2022年7月27日,侦查机关将刘某生、刘某抓获,并现场扣押用于制作加密狗的读卡器、芯片卡等物品。两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生、刘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故意避开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刘某生情节特别严重,刘某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生、刘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生、刘某认罪认罚,于庭前预缴了罚金,可以从宽处理。

2023年4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案,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生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全国首例通过故意避开技术保护措施侵犯权利人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

据上海三中院介绍,《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行为纳入到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制范畴。该案的审理体现了《刑法》对著作权的系统性保护,彰显了司法机关整治医疗设备维修行业乱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心和力度,具有良好示范效应。

专家点评

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应邀对两起案件作出的深度解读和精彩点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点评首例涉虚拟数字人侵权案

虚拟数字人有着广泛的行业领域应用场景。随着虚拟数字人的普及和产业的迅猛发展,虚拟数字人产业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保障问题越来越引发广泛关注。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的我国首例涉及虚拟数字人侵权的案件,为虚拟数字人这一新技术新业态的权利归属及合理使用边界确定了明确的裁判规则。虚拟数字人的法律关系涉及开发者、“中之人”、运营者、品牌方等多个主体,认定虚拟数字人的人物形象、表演权以及使用虚拟数字人的版权归属等问题,均需要考虑多个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确定。例如,虚拟数字人的人物形象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美术作品;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的表演者权在现行的著作权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真人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参与拍摄或作为角色出演,其行为、表演活动被记录下来并被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形成连续动态画面,录像制作者及录像制品中表演者可能享有视听作品的著作权或录像制作者的邻接权,他人未经授权使用就可能构成侵权。该判决积极探索并回应了当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于虚拟现实场景下的虚拟数字人的版权保护问题,也为未来超强人工智能时代的智能驱动型及数字孪生型的虚拟数字人法律保护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龙卫球点评上海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

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的迅猛发展,利用互联网新技术产生的各类网络犯罪形式层出不穷。在巨额利益驱动下,网络黑灰产人员游走于法律边缘。网络黑灰产并无法律层面的明确定义,一般被界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进行的非法活动,包括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网络色情、网络盗版等网络内容和网络技术及其他方面的黑灰产,这些行为不仅危害了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也威胁了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故意避开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技术措施是一种网络盗版行为,包括直接规避行为和间接规避行为。直接规避行为是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直接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间接规避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盗版“加密狗”等,以达到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作品采取的技术措施的目的。上海三中院判决的全国首例通过故意避开技术保护措施侵犯权利人医疗设备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为故意避开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的技术措施的网络黑灰产明确了相应的裁判规则,有利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刑民衔接,实现刑法对网络著作权的体系性保护。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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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捍卫品牌权益,彰显法律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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