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篇案例告诉你,盲盒的IP保护问题

2022-11-15 17:20:00
​随着“盲盒热”的兴起,一些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几年,从盲盒外包装到手办玩偶,都出现了有关IP方面的纠纷。在知产宝网站中以“盲盒”为关键词对裁判文书进行检索,共搜索129篇案例,且裁判年份全部分布在2019年至2022年近四年间。

原标题:从现有案例分析盲盒IP保护问题

作者 | 楼意

编辑 | 墨客

《甄嬛传》,一部被盘出包浆的国产神剧,播出11年仍稳居各大视频类平台热榜,可谓是国产IP里的大头。最近,各大商家窥出商机,纷纷开始搞起IP联名,从喜茶包装到盲盒手办,又掀起了一波热搜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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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 喜茶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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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潮玩品牌“锦鲤拿趣”推出的《甄嬛传》系列盲盒迅速俘获了广大甄学家们的芳心(图源 锦鲤拿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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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贵妃手办宣传画报(图源 锦鲤拿趣)

随着“盲盒热”的兴起,一些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近几年,从盲盒外包装到手办玩偶,都出现了有关IP方面的纠纷。在知产宝网站中以“盲盒”为关键词对裁判文书进行检索,共搜索129篇案例,且裁判年份全部分布在2019年至2022年近四年间。 

在法律层面,对于盲盒手办产品,可以从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种路径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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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案例中盲盒IP保护路径及常见侵权行为类型结构图

01

盲盒产品著作权保护路径——美术作品

上述检索结果显示在该129份案例中,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为54件,占比42%。在主张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中,权利人多将盲盒手办的设计图纸或产品形象作为美术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如在“济南亿福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宿迁宝禾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 (2020)京0491民初15405号判决书]中,原告主张其享有美术作品“不二马的猫蛋蛋系列作品”以及“猫铃铛图案”的著作权,被告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专营店,未经授权销售使用了“猫铃铛”和“猫蛋蛋”形象的手办玩具,并在店内页面使用“猫铃铛”和“猫蛋蛋”的图片进行宣传。法院审理后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为形状相似、颜色不同的猫咪形象,除颜色及个别部位存在细微差异外,其整体神态、姿势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给人的视觉认知基本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因此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就该美术形象享有的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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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2020)京0491民初15405号裁判文书

“盲盒”的外包装也可能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例如在“福兮(广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于斌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020)渝0192民初2194号判决书]中,原告将其生产的盲盒产品的外包装盒平面展开图申请了著作权登记,被告销售的“盲箱超级豪华组合”商品外包装与原告申请著作权登记的作品极其相似。故原告以被告侵害其美术作品著作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被诉产品外包装盒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在文字、图案、色彩的选择及编排上高度一致,故被告未经许可销售包含上述侵权设计的产品,侵害了原告享有的发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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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2020)渝0192民初2194号裁判文书

02

盲盒产品专利法保护路径——外观设计专利

在实践中,以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为案由的案例并不多,上述检索结果中仅有3例。盲盒爱好者熟知的手办形象 “Molly”就曾被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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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娃娃(MOLLY)外观设计主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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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手办(图源泡泡玛特官微)

在“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佳成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珠海同人优品科技有限公司、齐广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2020)沪73民初943号判决书]中,原告泡泡玛特公司主张其为“玩具娃娃(MOLLY)”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三被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伊索十二星座手办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不过法院认为,对于人偶玩具类产品,虽然一般均采用拟人形态,但玩偶的整体身材比例及造型、头部造型、服饰设计等存在较大差异,设计空间较大。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在关注产品整体形状的同时,还会对产品的头部造型包括面部五官及表情的具体设计、发型以及服饰设计等施以关注,最终认定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有实质性差异,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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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 (2020)沪73民初943号裁判文书

03

不同保护方式对不同主体的意义

1.对于权利人来说,将手办玩偶作为著作权法美术作品或专利法上的外观设计进行保护是两种不同的路径,二者的权利取得方式、保护客体、权利内容和保护期限等都有所不同。根据现有案例可以发现,目前实务中更多以美术作品来对其进行保护。与外观设计专利相比,美术作品在权利取得方式上更为简便,保护期限上也具有更大的优势;

2.对于其他商业主体来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格外注意对可能具有IP的产品进行权利资质审查,尤其是对于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盲盒手办,基于专利法修订以后将最低法定赔偿额提至三万元,如若构成侵权,在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得利益和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对于构成侵权的小微生产、销售商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赔偿压力;

3.对于消费者而言,许多盲盒卖家不提供退换货入口,在购买盲盒产品时,理性消费的同时也应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

04

盲盒产品商标法保护路径

从商标法的角度而言,其主要规制的侵权行为类型包括:1.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2.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3.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4.伪造和擅自制造及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5.反向假冒;6.故意为侵权提供便利条件;7.其他侵权行为。当然,商标法保护的客体并非是盲盒包装设计或手办玩偶本身,而是盲盒产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

上诉检索案例中,有关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为69个,占比53%。如在“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与余姚市徐仁食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余姚市人民法院(2022)浙0281民初2066号判决书]中,原告泡泡玛特公司诉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好又多购物”店铺内擅自销售的盲盒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致使消费者误认是原告产品或与原告有特定关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商品外包装上印有“POPMART”字样,与涉案商标文字完全一致,视觉上基本无差异,构成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停止侵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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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2022)浙0281民初2066号裁判文书

05

盲盒产品的刑法保护路径

除了民事侵权,还应当注意刑法中的侵犯知识产权罪。在“许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2022)浙0402刑初273号判决书]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越未经注册商品所有人北京泡泡玛特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许可,从阿里巴巴平台上进购假冒产品,后通过其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的“盲盒二次元”和“盲盒潮玩泡泡马特”两家店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手办盲盒,合计销售金额41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越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判决被告人许越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盲盒作为潮玩行业和文创产业日益兴起的潮流,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应受到足够的重视,在更好地保护IP的同时,也能为一些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防控经验,进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与繁荣发展。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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