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进读书会 | 首期回顾&下期预告

2022-06-10 18:50:00
寸进读书会第二期计划于6月25日19:30-21:30进行。

寸进读书会

寸进读书会首期于2022年5月28日成功举行,由宋健老师领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发展助理洪燕博士、《中国专利侵权判定诉讼实务指南》第一作者章建勤律师、商汤科技集团知识产权总监高琛颢先生、北京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德刚律师参会发言。

知产力特此发布首期寸进读书会概要。这是一篇学习心得,期望能为读者了解掌握这次学习内容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因活动包含实际信息量较大,特附音频文件以便读者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本期读书会内容。

寸进读书会简介

(一)读书会的名称

读书会名为“寸进读书会”,意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需要“滴水穿石、日进一寸”的精神。

(二)寸进读书会的宗旨

通过读书活动帮助知识产权从业者及相关人士,切实理解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促进交流研究。

读书会活动为公益性质,不收取参会者费用,不接受营利性机构或者个人的赞助,不发布广告。

(三)寸进读书会的组织

由知识产权出版社主办,北京京成知识产权研究院承办,主办方、承办方共同邀请拟读书籍作者领学、陪读、答疑,拟邀北京京成知识产权研究院名誉院长谷永久、知识产权出版社法律编辑室主任齐梓伊、行业资深专家丛芳主持读书活动。

读书会每月一期,线上线下同时进行。知产力担任支持媒体,每月发布两次,第一次发布上月(上期)读书内容概要、主要内容音频文件及本月(本期)读书会预告;第二次发布本月(本期)读书会的领读老师、参会嘉宾、研讨主题、学习导图、会议时间及参会方式等信息。

(四)拟读书籍

拟读书籍主要为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和法律类精品图书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行业指导文件。

第一批拟读书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外观设计法律保护模式研究》《中国专利侵权判定诉讼实务指南》《以案说法——专利复审、无效典型案例指引》

(五)读书方式及进度

1. 线上、线下相结合。每月一期,长期举行。

2. 精读、泛读相结合。每期一章(部分章节会根据情况进行合并),各部书籍穿插学习。

附:下期预告

寸进读书会第二期计划于6月25日19:30-21:30进行。

本期学习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马云鹏博士所著《专利权利要求解释规则》一书的导论及第一章。本期将介绍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前世今生,帮助理解专利权利要求的本质、重要性及权利要求解释的必要性,为理解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以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底层逻辑打造地基。

本期学习由作者本人领读并答疑解惑。请有意参加学习的朋友加入寸进读书会微信群,提前预习本期学习内容并可在微信群中提出希望作者解答的相关问题。

扫码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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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使人进步

寸进读书会首期概要

点击音频聆听上半部分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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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知识产权出版社法律编辑室主任齐梓伊代表知识产权出版社致辞

齐梓伊主任说,寸进读书会名为“寸进”,意为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问题的学习需要“滴水穿石、日进一寸”的精神;寸进读书会的宗旨是希望通过读书活动帮助知识产权从业者及相关人士,切实理解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促进交流研究;读书会活动为公益性质,不收取参会者费用,不发布广告;读书会仅谈“技术”(法律技术及科学技术)以利创新。同时,齐梓伊主任还对知识产权出版社做了简要介绍。

02

参会嘉宾第一轮发言

洪燕博士、章建勤律师、高琛颢总监、马德刚律师,共同表达了对此次的领读(主讲)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全国著名审判业务专家宋健老师的敬意,对主办方、承办方的感谢,表示读书会的举办提供了非常宝贵的学习机会。

章建勤律师结合成长学习的切身感受,谈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对他的巨大帮助。章建勤律师以商业秘密与祖传秘方的异同为切入点,特别是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以及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的角度,说明了商业秘密的法律属性的重要性。

03

宋健老师第一轮发言

宋健老师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特别是对面对实际问题时解决方案的求索论证的过程,第一版的价值和贡献,对商业秘密的“弱保护”立场的时代局限,以及由此带来的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非常生动、深入、透彻的剖析、说明。

宋健老师指出,随着时代的变迁对商业秘密的“强保护”成为共识,《民法典》明确将商业秘密规定为知识产权的一种。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32条规定,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诉讼中,有条件地将原告的部分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宋健老师分析了这一规定对破解商业秘密维权中原告举证难的作用,和由此带来的商业秘密民事诉讼审理思路的变化,以及对破解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诉讼审理的僵局的作用。

宋健老师还提到,失败的研发数据或者对公知信息的整理加工的结果,虽然不具有可专利性,但可以构成商业秘密,并以此对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不同进行了生动的举例说明。同时宋健老师还特别就商业秘密审理中的鉴定问题,尤其是对鉴定报告的预审查制度,对商业秘密审理中民刑交叉中的冲突和协调等问题,作了全面深入的解释。

在宋健老师讲解期间,主持人丛芳特别提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商业秘密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明确说明,在商业秘密同一性判定中的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判定时所用的方法,不能用判定是否落入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判定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与被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等同的方法。这应该是该《指南》的特别贡献。对此,宋健老师给予了明确肯定和热烈回应,高度赞扬了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袁滔法官所做的重要贡献,并表示,该观点在江苏高院已是较为成熟的观点,应当根据每个技术秘密的内容或者组合进行技术的比对分析,不应当采用专利侵权比对中逐一比对技术特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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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宋健老师的第二轮发言及参会嘉宾的第二轮发言

宋健老师解答了商业秘密中“秘点”的含义及如何确定,以及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的异同点两个问题。

宋健老师强调说明,在《审理指南》的修订版中已经不再使用“秘点”这个行业中约定俗成的提法,而是采用了更为准确的“商业秘密的范围”概念,并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解答。

对此,高琛颢总监从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实际的角度和技术思维角度发表了清晰系统的见解。高琛颢总监明确表示,在商业秘密保护时,要尽力克服很多商业秘密从业者是从专利代理师转行而来,从而照搬专利侵权判定方法的倾向。高琛颢总监举例说,他所供职的商汤科技集团的商业秘密的“秘点”,可能就是一个技术参数,也可能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还可能是规模很大的一个完整的算法;而不一定是类似于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

章建勤律师提出,所谓商业秘密的“秘点”,其实就是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的不准确的说法;商业秘密“秘点”确定中遇到的问题,如果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这一精准的法律概念出发,相关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诉讼中,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应该是原告主张、被告抗辩、法院认定的;原告主张其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时,应该考虑是否经得住不为公众所知性、保密性、价值性、同一性,以及所提出的保密范围过大或者过于复杂,超出了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或者法院的审理能力考验的风险。在被告质证及抗辩的基础上,如果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经受住了上述考验,则法院就应该对原告提出的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商业秘密的保护,应该参照专利法律制度,而不是照搬不是遵循。例如,在商业秘密的同一性判定中,就不能用专利侵权判定中,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与被诉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逐一比对,看是否构成技术特征的相同或者等同的方法。不能用的原因在于,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是为了判定被诉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了权利要求限定的保护范围,是将一个具体的被诉技术方案与一个技术的保护范围比对;而在商业秘密同一性判定中,是将原告主张的一个具体的技术参数或者技术方案与被告使用的技术参数或者技术方案进行一对一的比对,判定所比对的对象之间是否构成相同或者实质相同。但这并不妨碍,当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某个问题没有解决方案时,在专利制度中借鉴解决思路。

洪燕博士就为什么不适合用专利保护的方式去处理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用PPT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说明。洪燕博士用商业秘密保护所依据的《反正当竞争法》这一行为法与专利保护所依据的《专利法》这一权利法的完全不同,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的实际案例“香兰素案”和“卡波案”,作为论据,就商业秘密的“秘点”问题,及商业秘密保护不能用专利保护的方法,进行了深入、详细、系统的论述。洪燕博士还就商业秘密保护不能用专利保护的方法,应参会人员的要求,进行了举例,详细说明了为什么不可以把专利侵权判定的方法用于商业秘密同一性判断。因为专利侵权判定是按照全面覆盖原则,而商业秘密的“秘点”很多情况下很难写成专利权利要求那样的,这种情况下就无法用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比对的方法。洪燕博士以香兰素案为例,说最后认定构成侵权的是185张图纸,所以是图纸跟图纸的比对。权利人图纸上一些画错的地方,被告的偏偏也一模一样。这样的情况显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是不会出现的。虽然在同一性判断的时候也可能会用到专利的技术特征比对的方法,但基本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就是说表象上可能有些时候类似了,但本源是不一样的,如果把表象当本源,可能这个路子就偏了。

马德刚律师明确主张应对商业秘密侵权的原告进行苛求,以避免商业秘密权利人权利滥用和浪费司法资源。他认为得到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秘密应该与能够授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技术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马律师从其为客户进行实际的专利挖掘和商业秘密保护的角度,对其观点进行了深入、系统的阐述。

(图片来源丨网络)

整理 | 丛芳  编辑 | 布鲁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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