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失守,“AA拼车”还要靠什么拼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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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在车联网市场大展拳脚的大佬们似乎总是麻烦不断,前有“滴滴打车”更名,今有“AA拼车”商标失守。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作为“AA拼车”软件的开发方,重庆喜玛拉雅科技有限公司在第9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的“AA拼车”商标,遇阻于在先申请注册的“AA”商标,被驳回注册。
如果这只是一起个案,笔者也大可不必为喜玛拉雅公司焦虑了,只是当笔者通过查询发现,“AA拼车”几乎已经处于无权“裸奔”的状态时,也着实为它捏了一把汗:在拼车市场红利有待引爆,竞争形势又难解难分之下,“AA拼车”你确定你可以这样任性的“拼”下去吗?
“AA”在先,何以“拼车”
喜玛拉雅公司于2013年3月12日申请注册涉案的这件“AA拼车AAPINCHE”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脑软件(录制好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和服务上。
本应顺理成章的注册,却遭遇到在先引证商标“AA”的阻击。这件本无意分食市场的引证商标由汕头市跨粤贸易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申请注册,2012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9类计算机周边设备等商品上,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11月20日止。
既有在先权利为阻,“AA拼车”的注册就显得前途渺茫了。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先后驳回了喜玛拉雅公司的注册申请。
虽然喜玛拉雅公司力证两件商标在整体外观和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存在区分,并说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具有相当影响力,但显然无法跨越的是他人在先的商标权利。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对申请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
专利先行,商标缺位
重庆喜玛拉雅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相关产品的研发,主攻智能交通与汽车共享相关行业。 2011年9月18日,AA拼车1.0版正式上线,以“让天下没有空跑的车”为使命心态,为用户提供拼车服务。
要说喜玛拉雅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欠缺意识,还真是有点冤枉。早在2011年7月,也就是AA拼车软件尚未正式上线之前,喜玛拉雅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沈利川,就以个人的名义申请了一项名为“互助式交通调度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2年1月得以授权公告。
从这件专利涉及的内容来看,作为一种通过互联网和移动通讯设备来进行交通信息交换的系统,可以让用户通过交流终端和信息管理系统对空载车辆进行信息交换,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对运输起点和终点进行精确的定位计算,搜索并获取匹配的空载车辆和乘车路线,从而根据用户的需求、乘车要求实现互动信息资源共享。
显然,这项两个月前的专利申请已经在为“AA拼车”软件的上线着手知识产权储备。只是,和许多热衷于技术创新的互联网企业一样,这次,商标又被抛到了脑后。
公开商标信息显示,目前,喜玛拉雅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中带有“AA”字样的商标共有11件:
其中,2012年申请注册的共有3件,均指定使用在第38类网络电讯联接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等服务上,其中一件“AA拼车”商标已无效,另外两件“AA圈”“AAPINCHE”均在有效期内;
其余8件带有“AA”字样的商标均于2013年申请注册,除涉案商标处于驳回行政诉讼中外,其余的商标均未正式获得授权——或尚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或处于驳回复审状态,并有一件“AA拼车appinche”已为无效状态。而这8件商标无一不指向“AA拼车”软件所涉及的核心商品及服务领域,包括:第35类广告、推销服务、第42类计算机编程及硬件、软件研发服务、第9类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脑软件(录制好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程序)、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和服务。
这也意味着,喜玛拉雅公司旗下的“AA拼车”软件至今未在一项核心服务及商品上获得带有“AA”字样的核心商标注册,除了在第38类通讯服务上有“AA圈”“AAPINCHE”两件商标尚可聊以安慰外,基本处于无权运营状态。
市场角逐,无权可“拼”
与“AA拼车”在品牌上的无权状态相对应的,是亟待引爆的拼车市场红利。就在最近,北京市政府部门正式出台了《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使拼车行为变得合法合规,取利于受政策保护的行为,拼车市场有可能会引来一个小的爆发。
相比而言,在打车市场,滴滴和快的的合并已经基本形成了对整个市场局势的驾驭,即使两家联手后,在商标、专利的知识产权储备上亦不足以高枕无忧,但通过前期的跑马圈地,强强联手后的滴滴和快的在短期内亦无需担忧市场分食。
但在拼车市场,情形就没那么明朗了。目前,国内的拼车市场尚处于初始的竞争状态,58的拼车助手、A拼车、爱拼车、AA拼车、拼拉、极速拼车等等准备在拼车市场上捞得一桶金的新兴互联网公司,无不会希望凭借政策上的扶持实现对市场的占有,在还没有谁有完全胜出的把握前,“AA拼车”在核心商标权利上的严重短板可能成为其致命的硬伤。
回到“AA打车”标识本身,其中“打车”二字是通用语,无显著性意义,那么商标的显著区分度就集中在“AA”上面,却未曾想,“AA”已有在第9类与软件服务相关商品上的注册。如果在2011年9月上线前,“AA拼车”在商标风险防控上也能做到和专利一样的储备,或许就不会有今天的“裸奔”尴尬了。
“AA拼车”提出的口号是“让天下没有空跑的车”——别逗了,你自己不就在“空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