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对本国《海关法典》进行修订

2019-11-29 14:00:08
2019年11月12日,乌克兰总统签署了该国第202-IX号法律,即《有关在运输货物跨越乌克兰海关边境时为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乌克兰海关法典的修正案》。在此之前,乌克兰国会已于2019年10月17日通过了这项法案。 为了对在本国市场中流通的假冒和盗版商品展开打击并维护权利所有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法律做出了下列重大调整: “假冒商品”和“盗版商品”的定义有所变化。根据新法律的规定,假冒商品指的

2019年11月12日,乌克兰总统签署了该国第202-IX号法律,即《有关在运输货物跨越乌克兰海关边境时为知识产权提供保护的乌克兰海关法典的修正案》。在此之前,乌克兰国会已于2019年10月17日通过了这项法案。

 

为了对在本国市场中流通的假冒和盗版商品展开打击并维护权利所有人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上述法律做出了下列重大调整:

 

“假冒商品”和“盗版商品”的定义有所变化。根据新法律的规定,假冒商品指的是侵犯了商标权和地理标志权这两种知识产权的商品和包装。而“盗版商品”指的则是侵犯了已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这种知识产权或者相关权利的商品。

 

乌克兰海关将会对提供的某些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权利所有人希望乌克兰海关对涉嫌假冒和盗版的商品进行检查和查扣,那么上述权利人不仅需要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有关平行进口的条款作出了调整。根据新的法律,即使平行进口的商品数量超过了此前有关各方约定的数量,但只要这些商品是在获得权利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或者是由获得权利所有人授权的企业和个人生产出来的,那么乌克兰海关仍不可擅自采取任何的限制性措施。换言之,“权利穷竭原则”将会适用于乌克兰的平行进口商品。

 

有关各方需要就是否提前放行货物这一问题达成一致。如果某些货物因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权利而被迫中断了清关程序,同时海关也没有看到有其他的政府机构专门就如何处理这些货物给出过意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权利所有人需要尽快与上述货物的所有人就是否应该先放行货物这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向海关提供书面的证明。最终,海关将会就是否可以提前放行这些货物作出最终的决定。

 

侵权商品的销毁程序变得更加清晰。如果某些货物确实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那么相关的权利所有人可以提出销毁上述货物的请求。当然,这些货物的所有人既可以答应权利所有人的请求来销毁这些货物,同时又可以选择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这一请求提出反对意见。一般来讲,如果货物的所有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自己的意见,那么这将视为其已经同意对这批货物进行销毁,或者是权利所有人已经获得了货物所有人的授权,从而将正式启动海关的销毁和清理程序。

 

针对小批量假冒商品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如果权利所有人认为某些以国际邮件或者快递方式运输的小批量商品(具体规定可参见《乌克兰对外经济活动货物分类》)可能是盗版或者假冒的,那么其可以向海关提出销毁这些货物的请求。这些货物的所有人既可以同意上述销毁请求,又可以提出自己的反对意见。不过,如果货物的所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反对意见的话,那么此举应会视为其已同意了销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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