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行业集体涨价,反垄断法可以做点什么?
——关于行业协会组织下的横向垄断协议研究
引言
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同行人很少聚集在一起, 但他们谈话的结果,往往不是阴谋对付公众,便是筹划抬高价格。”
最近的两则新闻印证了亚当·斯密的观察,
9月12日,广东省茂名饲料协会宣布饲料涨价,涨幅为50-100元/吨。随后,西南地区傲农、九鼎、龙凤胎、海大、安佑、新希望、金钱饲料、华港饲料等多家大型私企也纷纷宣布畜禽料上涨75元/吨。[1]
9月17日,河南省房地产业商会会长闭门会在郑召开。多位河南房地产企业掌门人和一线房企在豫当家人悉数到场,就“疫情影响、政策收紧、打折促销、企业发展”等问题展开深入交流。针对“房企打折促销”话题,与会人员观点普遍一致——降价促销对于整个行业发展,弊大于利。[2]
笔者认为,
饲料行业作为养殖产业的上游产业,饲料涨价必然传导至下游的肉蛋奶等农副产品,深刻影响千家万户的“食肉自由”。
鉴于房地产企业众志成城,房价继续维持高位,刚需小民的住房梦仍将遥遥无期。
那么,作为他人刀殂上之鱼肉的消费者,如何对抗行业协会组织的价格卡特尔,维护自己的权益?
是时候扛起《反垄断法》的武器了!
根据笔者此前的研究报告,《中国行业协会反垄断公开案例研究报告》[3](←点击标题可查阅),
200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共结案行业协会组织的价格同盟相关的横向垄断案件29起,罚款合计2.47亿元。
其中,2013年结案的“浙江保险行业协会案”中,协会被罚50万元,23家会员单位合计被罚1.10亿元。
2017年结案的“杭州富阳区造纸协会案”中,协会因具有屡查屡犯、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者社会影响较大两项从重处罚情形,最终被撤销社团登记。
因此,针对行业协会组织的涨价/限价行为,消费者可以请求反垄断执法机关举起反垄断大棒,处罚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则需要了解关注《反垄断法》,关注垄断风险。
基于以上,笔者将从以下五方面,探讨与行业协会组织横向垄断协议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案例,并提出合规建议:
与行业协会组织横向垄断协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行业协会垄断案件的高发行业在哪?
行业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达成的横向垄断协议有哪些类型?
行业协会垄断案件中,行业协会与会员单位的法律责任?
行业协会、会员企业应如何进行合规建设,预防垄断风险?
一、与行业协会组织横向垄断协议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行业协会垄断案件的高发行业
根据笔者之前的研究报告,在29起行业协会垄断-行政执法案中,保险行业(8起)与建筑材料行业(7起)是行业协会横向垄断协议案件的高频发生地。除此以外,亦发现行业协会垄断案件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乐息息相关:
“衣”(黄金饰品);
“食”(水产品、餐饮业);
“住”(物业服务、建筑材料、工程检测、电力、除四害);
“行”(驾校、汽车、车险、机动车检测);
“乐”(旅游、动漫)。
三、行业协会垄断案件的常见类型
行业协会所涉横向垄断协议,大致可分为4个类别:
价格卡特尔(固定、限制价格协议)、
数量卡特尔(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地域卡特尔(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联合抵制交易。
根据笔者的《中国行业协会反垄断公开案例研究报告》(←点击标题可查阅),29起行业协会垄断-行政执法案件中,14起涉及价格卡特尔,占比高达48%;9起涉及地域卡特尔,占比31%。
为更直观、深刻了解行业协会垄断案件中,价格、数量、地域、联合抵制交易横向垄断协议的方式与内容,笔者梳理了部分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横向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相关法律规定
(二)案例统计结果
1. 针对行业协会的处罚
2. 针对会员企业的处罚
在行业协会横向垄断协议的29起行政案件中,17起案件既处罚了行业协会又处罚了参与垄断的企业,占比59%。具体处罚情况如下表:
值得注意的是,仅有1起案件“连云港市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行业协会混凝土委员会案”没收了会员单位的违法所得13.65万。
五、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应如何合规,预防垄断风险?
反垄断对于大多数国人来说是个陌生的话题,为此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0年9月发布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4],该指南对企业的反垄断合规给予了充分的提示,其作为指南,实质上也是普法。另外,国家发改委于2017年7月发布的《行业协会价格行为指南》也可作为合规参照。
结合反垄断官方指南与笔者的研究,笔者提供以下合规建议,供行业协会和会员企业参考。
(一)企业反垄断合规
1.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状况、规模大小、行业特性等,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或者在现有合规管理制度中开展反垄断合规管理专项工作。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建设反垄断合规管理部门或设置专职的岗位,明确合规工作职责和负责人,并制定企业内部合规管理办法,明确合规管理要求和流程,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同时,可设定反垄断合规咨询、合规检查、合规汇报、合规考核等内部机制,降低企业及员工的合规风险。
2.避免从事垄断行为,进行企业合规风险管理
企业应注意不得与其他经营者达成或者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亦应注意不参与、不支持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
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所处行业特性、市场情况、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指南等识别企业可能面临的反垄断风险,相关合规风险重点可参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第三章。在完成风险识别后,可继续分析和评估合规风险的来源、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等,并对合规风险进行分级,这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建立符合自身需要的合规风险评估程序和标准,避免触犯反垄断法律法规。
3.定期展开反垄断合规学习与培训
企业可聘请专业机构在企业内部开展反垄断合规教育培训和讲座,为各业务部门和员工介绍反垄断合规知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宣传,帮助和督促员工了解并遵守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增强企业和员工的反垄断合规意识。
4.企业若涉嫌垄断行为,应积极配合执法调查
在《反垄断法》及《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均涉及“承诺制度”和“宽大制度”的内容。企业若涉嫌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执法机构将根据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决定终止调查或者恢复调查。此外,企业主动向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企业应妥善应对反垄断合规风险事件,在涉嫌垄断行为时积极配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调查,提醒员工在反垄断执法机构采取未预先通知的突击调查中应当全面配合执法人员,避免出现拒绝或者阻碍调查的行为,并及时制定和推动实施整改措施,争取获得处罚的减免。
(二)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
可参照行业协会可以参照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2020年提出的合规思路:
其一,行业协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组织会员企业制定反垄断方面的自律制度,并监督成员单位执行行业自律,反对行业垄断的行为;
其二,在其他协会被处罚时,行业协会应该举一反三,与各个企业一起接受教训、引以为戒;
其三,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在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反垄断工作调研,找出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反映行业存在的困难和焦点问题,希望政府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根本上防止问题的重复发生,给予本行业有力支持。
笔者认为,《反垄断法》针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处罚还是具有“杀伤力”的。现行的《反垄断法》内含“杀手锏”——既可撤销协会的社团登记,也可对参与协会垄断的会员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并施以上一年度销售额1%-10%的罚款。新的《反垄断法(草案)》,对行业协会垄断行为的顶格罚款由现行法的50万上升为500万,预测将形成较强的震慑效应。
综上,横向垄断协议的法律风险亟需引起行业协会与企业的关注,相应的合规建设亟需提上日程,这需要协会、反垄断律师以及相关政府机构协同工作,引导协会和企业公平、平等竞争,共同维护健康的优胜劣汰竞争秩序。
相关链接
注释:
[1] https://www.sohu.com/a/420468796_114984
[2] https://xw.qq.com/cmsid/20200919A02NB100?f=newdc
[3] 刘延喜、吴贝纯:《中国行业协会反垄断公开案例研究报告》,载“知产力”公众号
[4]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20年9月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gkml.samr.gov.cn/nsjg/fldj/202009/t20200918_3217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