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发布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诉调对接工作办法
此次发布的《工作办法》共12条,主要分为调解案件范围和调解原则、调解全流程的程序性事项、司法审查、联络协调四个部分。
在调解案件范围和调解原则方面
《工作办法》对案件范围作出两个“限定”:一是限定案由,要求是上海法院管辖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二是限定法院,开展该项调解工作的法院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为准。
在调解全流程的程序性事项方面
《工作办法》明确了诉前委派和诉中委托两条启动路径,规定了除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外,调解期限为30日。为方便操作,《工作办法》还随附了委派调解函、委托调解函、延长调解期限决定和撤回委派/委托调解案件函等四份文书样式。
在司法审查方面
《工作办法》明确委派或委托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所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或者出具调解书。
在联络协调方面
《工作规定》要求加强联络和协调,规定各法院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联系诉调对接工作,并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就委派或者委托调解事宜进行沟通协调。
推进会上,吕国强介绍,WIPO仲调上海中心是中国首家落地境内的国际仲裁调解机构,2019年7月成立至今,共受理上海法院委托调解案件50件,结案46件,调解成功17件,约占37%。
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探索创新,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合作,成功调处全国首例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参与调解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求是》杂志文章中给予高度评价,WIPO在国际社交平台领英(LinkedIn)的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官方账号也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完善调执联动保障,在一起涉外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纠纷中,因被告未完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申请人申请启动强制执行措施,仅用时16天即一次性执行到位全部案款。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优化合作对接机制,委托WIPO仲调上海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后原告代理律师在英国“知识产权杂志”发表文章,高度赞扬法院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的合作模式;强化配合与互动,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成功调处一起涉山东、上海两地的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外方当事人结案后专门发来感谢信致谢。
上海高院历来重视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的合作。2021年10月,双方签订《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谅解备忘录》),进一步扩大了委托调解法院的范围,强化并扩大双方在案件调解、人才培养、公共宣传及其他领域的合作。2022年7月,上海高院作为中方代表,参加WIPO第63届成员国大会“WIPO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与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平行论坛,并被邀请在会上第一个发言,介绍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上海经验”。此次发布的《工作办法》,是对《谅解备忘录》的推进落实,也是双方合作的务实深化。
“上海法院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是中国法院参与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重要平台,是知识产权争议诉源治理的有效渠道,是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故事的前沿窗口,是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的重要路径。下一阶段,上海法院要继续大力推进与WIPO仲调上海中心的相关工作,并在更高层面、更广视域内开展交流与合作,争取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张斌表示。
(图片来源 | 浦江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