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里在美国二次被诉说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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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良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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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被告了!还是因为假货,阿里在美国再次被开云集团送上法庭。
虽然双方曾于去年7月就平台上的假货治理问题达成过一致,但是似乎这一方案的执行效果并没得到这家法国巨头的认可。后者于今年5月再次一纸诉状,指控阿里旗下的B2B国际站和速卖通网站在知情的情况下“为假货制造者提供了市场广告和其他必要的服务,帮助它们面向美国消费者售假”。
旧调重弹
面对二次诉讼,阿里方面的回应较前一次似乎强硬了许多:“阿里巴巴集团一直与诸多品牌方携手致力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遗憾的是,此次开云集团采取单方诉讼手段,而没有选择与阿里巴巴开展建设性合作以推进解决此事。”
这样的表态是否似曾相识?是的,如果回顾年初阿里与工商总局的“较量”,当时阿里用来搪塞工商总局的说辞无非也就是阿里为打假已经投入了巨大的资源,打假不是阿里一家的事,相关社会主体要一起参与,电商平台上的假货有其自身的特点,我们阿里更懂这个生态,诸如此类。
至于阿里平台上的假货问题是否被有效解决?如何度量?至少在开云集团看来,这个回答是否定的。
聚焦问题
商业模式的多样性,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决定了我们考察某一社会主体是否已经充分履行了社会义务,承担了社会责任时,不应当仅仅观察这个主体从多高的维度阐述了问题的复杂性,而更应观察这一主体为解决当前问题做了什么,有没有做好。
正如马云自己所述那样:“假货是人性弱点作祟,在粗放型经济环境下,特别是人均GDP5000美元上下,假货是最盛行时期。中国的制假售假体系,几十年来已经深入到商业社会的方方面面。线上世界只是现实世界的一个写照。”
我们可以从中看到阿里对于假货问题背后说蕴含深刻社会问题的理解,问题是,这种理解导致的结果是什么?或者说,转化成了那些有效的行动?
摇摆的天平
诚如阿里方面自己披露的那样:“阿里巴巴已专门对包括Gucci、Yves Saint Laurent等开云集团旗下国际品牌在内的3000多个品牌进行主动保护,一旦发现侵权产品即做下架处理。阿里巴巴正逐步建立涵盖政府部门、权利人、卖家、消费者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体系,迄今为止在知识产权合作的品牌权利人已超过1100个。”
笔者无意于无端揣度,但是从阿里方面的表态我们可以看出的逻辑是,阿里在实践中奉行的是有差别的知识产权保护。出于某种考量,阿里会给予部分品牌以“主动保护”的待遇,而无论该品牌与阿里是否存在品牌保护层面的合作。而这些品牌是如何入围的,标准是什么,似乎并没有相应的公示,这在主张规则公开、透明的阿里生态中是不常见的。
这或许反映出了当前大多数电商平台所面临的一个困境,知识产权保护是一把双刃剑,往前一步是商业利益,往后一步是法律和道德的风险。
共治,更需要担当
从大的商业模型来说,电商平台应当获得如线下实体商场般的被监管地位,但是电商平台的特殊性往往又决定了其被监管地位、被监管方式的特殊性。有别于线下商场中商品的可见性、有限性,电商平台上的商品数量级往往是一个海量数字,这些海量商品以虚拟的方式展现在消费者面前,打破了数量和地域的限制,一切微小的问题都会被成倍放大。
幸运的是,我们当前的法律法规对于电商企业是相对友好的,电商企业可以通过主张“平台责任”来从交易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脱身,留下“一地鸡毛”让商品经营者收拾。
但是如果这样就能够让电商企业高枕无忧,那我们无疑又回到了原点。
在认识到问题复杂性的同时,必须要有某一社会主体主动站出来,去触发和推动问题的解决。电商领域假货治理的问题上,电商平台作为连结商家、消费者、权利人、政府的角色,拥有相对的信息和技术优势,无疑应当做的更多。
守住底线,克服傲慢情绪,这是工商总局向阿里提出的要求,或许也是对所有电商平台提出的要求。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