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 | 10件被法院认定具有不良影响的“奇葩”商标

2022-03-24 17:00:00
有的辣眼睛,有的令人哭笑不得,有的感觉还好……

数据支持 | 知产宝裁判文书库、知产宝商标库

编辑整理 | 玄袂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这一绝对条款下,曾产生过不少“轰动性”的案件,比如“MLGB”案、“叫了个鸡”案等。

小编特检索知产宝裁判文书数据库,对适用不良影响条款的的商标行政案件作了广泛筛选,并遴选出以下10件颇有“看点”的商标。

01

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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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828号

案件名称:人之初杂志社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商标)

申请人观点:

申请商标作为原告所发行的《人之初》杂志的图形化描述,其必然与《人之初》杂志紧密联系在一起,相关读者亦会对申请商标产生与《人之初》杂志相关联的认知指向。《人之初》杂志作为一本服务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及性科学知识密切相关的科普刊物,广大消费者基于对其内容的了解,只会认为申请商标是性健康、性启蒙教育的标识,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观点:

本案申请商标主要由一男孩与一女孩图形组成,该图形描绘的内容不雅,该商标如果使用在杂志(期刊)、图画等指定使用的商品上,极有可能对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02

“三少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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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17)京73行初8543号

案件名称:柳州市三少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商标)案

申请人观点:

诉争商标中的汉字“三少爺”系中性词,使用在餐厅等指定使用的服务上,没有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法院观点:

申请商标的“少爺”一词,从文字本身含义来看,系指旧社会中对富贵人家青少年的尊称,或旧社会对他人之子的尊称,具有强调封建阶层划分、突出身份地位的不平等等消极、负面内涵。随着新中国的建立、现代社会的发展,尽管“少爷”这一特定称呼已基本从主流文化称谓中消失,但该词语的使用仍然容易使相关公众对特定身份、阶层内涵产生联想,不利于弘扬平等、自由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和道德风尚建设。故此,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03

“锅台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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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17)京73行初7427号

案件名称:上海天天商务实业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商标)案

申请人观点:

诉争商标具有特别的含义,具有显著性,诉争商标的注册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系由汉字“锅台闵”构成,其中包含“台”“闽”二字,且呼叫与台湾著名企业家“郭台铭”较为相近,容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04

“律法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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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21)京73行初11449号

案件名称:天津万利生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商标)案

申请人观点:

诉争商标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由中文“律法伞”构成,相关公众结合该商标标志文字内容,会理解为律法、法律、保护伞等与之有关联的业务,易产生不良影响。

05

“富公富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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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20)京73行初7927号

案件名称:温州雅顿服饰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商标)案

申请人观点:

诉争商标“富公富婆”是指经济富裕的男性女性,是对这类人通过自身努力不断积累财富的肯定,并非贬义词,不具有不良影响。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类别上,具有独特性,寓意着其公司品牌服装能够给消费者带来好运。

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由汉字“富公富婆”、拼音“FUGONGFUPO”和图形组成,其中,“富公富婆”是该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本院认为,不良影响的认定应当采取客观标准,即根据社会的通常看法或者一般公众的道德观念来判断。从我国一般公众的认知出发,“富婆”更易被认为是指拥有大量财富的女性或者专门包养年轻青年的妇女,该称呼具有不尊重女性乃至贬义的色彩。虽然“富公”并无贬义,且“富婆”可能还存在其他无贬义色彩的含义,但因前述贬义含义,导致诉争商标标志含有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禁止的构成要素,故诉争商标标志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06

“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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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21)京行终166号

案件名称:李友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商标)案

申请人观点:

诉争商标并非只有一种含义,其有憨厚朴实、笨拙的意思,其本身并未有害于社会道德风尚,不会对社会公众等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应当获准注册。

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由中文文字“憨蛋”构成。“憨蛋”两字组合在一起,容易使一般公众理解为该标志具有不尊重、贬低等含义,诉争商标标志本身的格调不高,可能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

07

“大千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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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21)京行终62号

案件名称: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观点:

诉争商标是中性名词,不具有任何贬义,注册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

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系由汉字“大千劫主”构成。考虑到我国当前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现状,诉争商标标志整体含义可能与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不符,易产生不良影响。

08

“约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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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21)京73行初16894号

案件名称:福建合喆富食品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商标)案

申请人观点:

诉争商标使用在球形海鲜休闲食品上,对相关公众而言能够更好的联想到其购买的商品,可以促进商品的销售。且球形海鲜休闲食品的购买场景在超市,并不像店铺一样在大街上。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指指点点,而且最关键的是,该诉争商标是使用是球形海鲜休闲食品上,因此,相关公众只会联想到球形海鲜休闲食品,而不是其它。

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约个球”易对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09

“小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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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17)京行终1087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小情人婴幼儿用品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复审(商标)案

申请人观点:

“小情人”这个俗称已经非常普遍,用“小情人”这个词语来表达父母和孩子之间的那种特殊感情在文学作品、音乐作品、影视作品等已经非常常见。诉争商标提倡亲子互动、共同成长,尽享亲子快乐的理念,符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符合公序良俗,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中的“小情人”一词指定使用在婴儿全套衣等商品上易使公众作为负面词语来认识,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尽管“小情人”一词经过传播和使用,已经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指代父母与孩子之间亲情的特定含义,但是在使用过程中亦要受到场合和语境的限制,现阶段该词语本身的含义仍被广大社会公众所熟知。

10

“天道土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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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号:(2020)京行终3044号

案件名称:湖北根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复审(商标)案

申请人观点:

根本生态农业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对诉争商标投入使用,该品牌在行业中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更不会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法院观点:

诉争商标由文字“天道土匪猪”构成,其中“土匪猪”具有贬损含义。若允许一般主体将其注册为商标进行经营性使用,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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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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