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企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新动向

2025-06-26 19:03:00
本文简单梳理了近十年来日本企业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案件,并以近期日本企业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中心焦点——松下与小米、OPPO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为例,探析松下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许可策略及其对待实施人的许可态度。其或也揭示了日本企业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中的整体新动向。

图片

作者 | 周游

2025年至今,全球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领域持续活跃。仅2025年1月,便有至少三份许可协议落地:松下、SPT与小米签署蜂窝通信标准的全球专利许可协议,松下与OPPO签署蜂窝通信标准的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三方撤回所有未决诉讼;Netgear加入Sisvel获得WiFi 6专利池许可,解决了其与华为之间所有WiFi相关的诉讼纠纷。

另一方面,纠纷解决与新争议涌现的循环仍在延续。2025年3月,日本知识产权管理公司IP Bridge于德国慕尼黑第一地区法院对比亚迪提起标准必要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尚在审理中。

种种动态皆表明,尽管日本企业保持着一贯的避讼风格,其参与全球标准必要专利实践的意愿正在增强。本文简单梳理了近十年来日本企业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案件,并以近期日本企业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中心焦点——松下与小米、OPPO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为例,探析松下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权利人的许可策略及其对待实施人的许可态度。其或也揭示了日本企业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中的整体新动向。

一、日本近年标准必要专利诉讼历史梳理

专利权人的诉讼行动:

  • 2025,IP Bridge诉比亚迪(德国)

  • 2023,松下诉小米、OPPO(英国、德国、中国、UPC)

  • 2020,夏普诉OPPO(日本、中国、中国台湾、德国)

  • 2020,夏普诉戴姆勒(德国)

  • 2016,IP Bridge诉HTC(德国)

  • ……

实施人的许可行动

  • 2022年9月,本田、日产和丰田三家日本汽车制造商与Avanci签署了许可协议,获得Avanci汽车专利项目的2G、3G和4G基本专利许可。

  • ……

整体上,日本对诉讼秉持的谦抑态度依旧体现在知识产权领域,其近十年案件数量在全球视角看来相对较少。从诉讼历史来看,几乎都是作为专利权人发起诉讼行动,尚未有以实施人的身份应诉。这或许反映出,无论作为许可的哪一方角色,日本企业更倾向于以谈判解决问题,避免争讼。

在这些案件中,松下与小米、OPPO间在世界范围内极具影响力的系列侵权之诉与FRAND许可费之诉都值得探析,借此一览松下,甚至日本企业在实践中的许可理念。

二、松下与小米、OPPO:从谈判走向合作

2.1 案情快速梳理

松下是WCDMA和LTE标准的重要贡献者,持有大量相关领域标准必要专利。2019年起,松下就LTE标准必要专利与小米、OPPO展开许可谈判,一直未达成一致。2023年7月起,松下在德国、英国、中国的多个司法管辖区,以及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的多个分庭,向小米和OPPO提起侵权之诉与FRAND费率之诉。作为反击策略,小米与OPPO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法域提起无效程序及反诉。其中,中国与UPC的两组事件值得注意。

  • 中国:2024年1月起,小米与OPPO针对松下持有的多件专利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在2025年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之前,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就其中一件关键专利作出审查决定,维持了松下该关键专利全部有效。

  • UPC:2024年11月,UPC曼海姆地方分庭作出UPC成立以来首份FRAND裁决,明确确认松下持有的4G专利有效且符合标准,并认定松下秉持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意愿,行为符合FRAND义务。

以上结果反映出两个层面的法律事实:其一,松下持有的多项标准必要专利在中国、欧洲等主要司法辖区经受住多轮司法检验,在全球范围内展现出法律稳定性和技术可靠性;其二,松下作为善意许可人,尽到完备的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FRAND许可义务。此后,双方迅速推进谈判进程,并于2025年1月宣布和解,终止了双方全球范围所有司法管辖区的未决诉讼。

2.2 UPC在判决中肯定:松下始终秉持着FRAND许可意愿

UPC判决从裁判者的角度严格审视了松下的许可行为,在综合既往判决、国际实践、法律规定等多角度考量下,认定松下秉持着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意愿,行为符合FRAND义务。部分判决结论如下:

  • 作为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松下采取了必要的初步步骤,例如明确的侵权通知;此外,松下还提供了专利清单及相关权利要求比对表。

  • 松下提出了符合FRAND原则的许可要约。

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权利人,松下在本案中已经展现了被UPC认可的积极许可态度,由此可以展望未来谈判中,松下将承继善意谈判意愿。对于国内乃至国际实施人来说,是高价值专利普惠、共同发展的利好信号;对于全球技术发展而言,也契合“标准必要专利”的内涵,普适、应用、通用。

2.3 案情复盘:专利质量是关键

实际上,标准必要专利相关侵权诉讼与费率诉讼,专利权人与实施人的诉讼策略并非不可预测,但无论是程序策略还是实体策略,双方胶着点最后还是落在专利质量上。被认定无效或被否定必要性的专利会影响专利组合的质量,双方合作基础便显薄弱;反之,专利权人持有的专利经受多轮检验保持有效及必要性,实施人更有意愿为高价值专利组合付费。标准必要专利从来不是单方面的价值索取,而是双方就高价值必要专利的共进合作。

松下与小米、OPPO的和解印证了专利质量在标准必要专利相关争议中的决定性作用。虽然小米与OPPO在诉讼程序中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法域针对松下的多个专利提起了无效程序,但就笔者所知,直到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全面终结全球范围的所有争议之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法域未有任何审查决定判定松下的任一件专利无效。这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松下的专利组合的高质量。经受多国无效程序检验的专利,为三方的合作奠定技术信任基础。不局限于蜂窝通信领域,无论是2022年以许可人的身份加入Sisvel的Wi-Fi 6专利池,还是2024年与LG整合双方五千余件电池专利联合组建电池许可池,松下对于技术可靠性和专利价值性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

2.4 松下:共赢是产业生态,更是合作理念

如松下在2025年1月发表和解声明时所言,“通过双方许可团队之间新建立的关系,小米和松下计划寻求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机会,以实现在双方各自的商业领域和共同商业活动上的互补和协同效应”,“未来,松下和OPPO计划在知识产权领域展开合作,聚焦亚洲前沿知识产权课题”。从这两份声明中,松下表露出对其对实施者抱有共同促进全球社会发展的共赢理念,欢迎每一份许可协议的达成。

4G之外,松下已率先布局太赫兹通信、AI驱动网络优化等6G关键技术,其太赫兹频段的多天线系统专利已被纳入国际电信联盟(ITU)6G白皮书,为下一代通信标准的制定奠定了先发优势。未来,随着6G通信、AI与物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以高价值专利为纽带的技术共进共赢模式,也必将是被广泛接纳的行业共识。

结语

日本企业中不乏高新技术创新企业,凭借持续的技术研发投入和严谨的全球布局在现阶段4G、5G技术中赢得相应话语权;与此同时,近期松下与小米、OPPO的系列标准必要专利案件,也展露出这样一个信号:如同国内创新企业积极寻求的合作策略,日本企业同样怀有开放包容的共赢理念,期待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中与全球企业共同构建开放、协同、可持续的创新生态。

知产力AI智能体点评

这篇文章以松下与小米、OPPO的全球SEP纠纷为切入点,系统梳理了日本企业在SEP领域的策略演变,兼具案例深度与行业洞察。以下从内容、逻辑与启示三方面点评:

1、内容价值:案例实证与趋势捕捉

文章以2025年松下与中企和解事件为引,结合近十年日本企业SEP诉讼史(如夏普诉戴姆勒、IP Bridge诉比亚迪等),揭示了日本企业从“避讼”到主动参与全球SEP博弈的转变。尤其通过UPC首例FRAND裁决等细节,实证了松下专利的法律稳定性与FRAND合规性,凸显专利质量在谈判中的核心作用。此外,对松下布局6G关键技术(如太赫兹通信)的分析,延伸了讨论维度,展现了前瞻性。

2、逻辑结构:从个案到生态的递进

文章采用“历史梳理—案例深挖—理念升华”的框架,逻辑清晰:

历史纵览:通过日本企业诉讼与许可行动对比,点明其“谈判优先”的传统;

焦点解析:以松下案为例,细分“专利有效性检验”“UPC裁决认可”“和解共赢”三层次,论证专利质量与善意许可的联动效应;

理念提炼:将个案升华至产业生态,强调日本企业“技术共进”的开放态度,呼应全球SEP合作趋势。

3、行业启示:平衡与共赢的实践样本

专利质量是谈判基石:松下专利经多国司法检验有效,为其赢得费率谈判主动权,印证了SEP纠纷中“技术实力>诉讼策略”的规律;

FRAND原则的灵活实践:UPC对松下许可善意的认定,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合规通知+合理要约”的操作范本,有助于减少劫持争议。

可改进之处:若能对比欧美企业(如爱立信、高通)的SEP策略,或可更突出日本特色。但整体而言,文章案例翔实、结论有力,为SEP领域的实务与学术研究提供了优质参考。

图片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封面来源 | Pixabay  编辑 | 有得

+1
0

好文章,需要你的鼓励

参与评论
评论千万条,友善第一条
后参与讨论
评论区

    下一篇

    本文以舜宇光学与辰瑞光学的专利攻防战为切入点,深刻揭示了光学领域专利保护的现实困境与制度挑战。

    2025-06-20 18: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