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版调研问卷】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新模式中的竞争行为研究调研问卷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
调研问卷
数字经济成为越来越重要的经济形态,深入研究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新模式中的竞争行为有利于梳理和确立裁判规则,确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发展。
为了解数字经济下竞争行为的特点,北京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会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数字经济背景下新业态新模式中的竞争行为研究》课题组委托,发布此问卷,请您根据自身情况及所了解的情况,回答每一个问题。
问卷采取匿名方式,对于问卷答题结果和您的个人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
问卷截止时间:2022年8月15日18:00
您的每一个回答都将对数字经济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请扫描上方二维码,填写调研问卷
调研问卷部分内容
以下为调研问卷部分内容,填报完整的调研问卷,请扫描上方二维码。
1.如果您认为某一APP平台上的数据属于用户,您的理由是什么?
2.如果您认为某一APP平台上的数据属于平台所有,您的理由是什么?
3.如果某一平台上的数据属于用户和平台共有,下面的看法您认同的有?
4.如果您认为某一APP平台上的数据属于互联网公共产品,您的理由是什么?
5.某些app平台在用户协议方面规定用户要么同意,要么退出而不能使用,对此,您认为平台做法是否合理?
6.关于对商业数据的爬取,您认为下面说法有道理的是?
7.您认为对企业数据、政府数据、个人数据的爬取的限度是否应有所不同?
8.抓取企业没有采取爬虫协议等技术措施的商业数据,他人能够自由抓取,如果可以,抓取是否有限制?
9.如果平台A、B拥有相同的用户,平台A计划从平台B上抓取数据,有人认为应当采取“用户授权+平台授权+用户授权”的模式,即除了获取平台A的用户外,还需要取得平台B以及平台B用户的授权同意,您对此观点的看法是?
10.目前部分司法实践对数据抓取往往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对此您认为是否合理,原因是什么?
11.有观点认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抓取行为应是在不具有数据产品或服务创新功能的同时实质性地替代了原产品或服务,对此,您是否认同?
12.您认为可以从哪些方面调控数据杀熟?
13.关于对互联网广告屏蔽行为,您认为正确的有哪些?
14. 反爬虫的技术手段主要有哪些?
15. 对于平台形成的数据应当采取何种保护进路?
16. 您是否认同这一观点“反垄断并不意味着“大即是坏”(big is bad)。某些行业自然倾向于垄断,网络行业尤其如此。解决问题的途径不是打破这些企业,而是设计一套公共监管机制,阻止这种力量的滥用。此外,确保企业面临正确的激励,为那些依赖垄断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客户提供最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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